DB37/T 5115-2018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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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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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15-2018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pdf简介:

"DB37/T 5115-2018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是一份由中国山东省地方标准发布的标准文件,全称为《山东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这份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山东省内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管理等方面,为该类型建筑提供技术指导和规范。

"DB37/T"是省级地方标准的代号,"5115"是标准的顺序号,"2018"则表示该标准的发布年份。该规程详细规定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原则、结构选型、施工方法、质量控制、安全要求等内容,旨在确保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工程质量、安全性能和施工效率,推动山东省乃至全国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行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这份规程是建筑设计和施工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规范和提升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行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DB37/T 5115-2018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10.1.1建筑组件、部品生产企业应有固定的生产车间和自动化生产线设备,应有专门 的生产、技术管理团队和产业工人,并应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及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位 系。 10.1.2建筑组件、部品应在工厂生产,生产过程及管理宜应用信息管理技术,生产工 序宜形成流水作业。 10.1.3生产单位宜建立质量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编码标识系统。 10.1.4建筑组件、部品生产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生产条件编制生产工艺方案,对构 造复杂的部品或构件宜进行工艺性试验。 10.1.5建筑组件、部品生产前,应有经批准的构件深化设计图或产品设计图,设计深 度应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技术要求

10.1.6生产过程质量检验控制应符合下死

1首批(件)产品加工应进行自检、互检、专检,产品经检验合格形成检验记录, 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2首批(件)产品检验合格后,应对产品生产加工工序,特别是重要工序控制进行 巡回检验。 3产品生产加工完成后,应由专业检验人员根据图纸资料、施工单等对生产产品按 批次进行检查,做好产品检验记录。并应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做好记录,同时应 增加抽样检测样本数量或频次。 4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图样及工艺技术要求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等进行出厂检验 做好各项检查记录,签署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入库,无合格证产品不得入库。 10.1.7建筑组件、部品生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过程控制: 1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复验,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 3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应进行质量验收。 10.1.8建筑组件、部品生产检验合格后,生产企业应提供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建筑部品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提供执行产品标准的说明、出厂 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10.1.9建筑组件、部品的运输方式应根据组件、部品特点、工程要求等确定。建筑部 品或构件出厂时,应有部品或构件重量、 吊点位置、能否倒置等标志。

10.2.1钢构件加工制作工艺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 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10.2.2钢构件和装配式楼板深化设计图应根据设计图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编制, 其内容包括设计说明、构件清单、布置图、加工详图、安装节点详图等。 10.2.3钢构件宜采用自动化生产线进行加工制作,减少手工作业。 10.2.4钢构件与墙板、内装部品的连接件宜在工厂与钢构件一起加工制作。 10.2.5钢构件焊接宜采用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并应按评定合格的工艺进行焊接。 焊缝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结构焊接规 范》GB50661的规定。 10.2.6高强度螺栓孔宜采用数控钻床制孔和套模制孔,制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钢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10.2.7钢构件除锈宜在室内进行,除锈方法及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 宜选用喷砂或抛丸除锈方法,除锈等级应不低于Sa2.5级。 10.2.8钢构件防腐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室内进行防腐涂装; 2防腐涂装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当设计文件未规定时T/CBDA 3-2016标准下载,应依据建筑不同部位 对应环境要求进行防腐涂装系统设计;

工且在室内进行防腐途装; 2防腐涂装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当设计文件未规定时,应依据建筑不同部位 对应环境要求进行防腐涂装系统设计; 3涂装作业应按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的规定执行。 10.2.9必要时,钢构件宜在出厂前进行预拼装,构件预拼装可采用实体预拼装或数字 模拟预拼装。

10.2.10预制楼板生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型钢板应采用成型机加工,成型后基板不应有裂纹; 2钢筋架楼承板应采用专用设备加工; 3钢筋混凝土预制楼板加工应符合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 规定。

10.3外围护部品生产

10.3.1外围护部品应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电梯用于紧急疏散的研究 GB/Z 28598-2012》,外围护 部品室内侧材料尚应满足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10.3.2外围护部品生产,应对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进行控制, 10.3.3预制外墙部品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窗的预理件设置应在工厂完成; 2不同金属的接触面应避免电化学腐蚀; 3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生产应符合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 JGJ/T17的规定。 10.3.4现场组装骨架外墙的骨架、基层墙板、填充材料应在工厂完成生产。 10.3.5建筑幕墙的加工制作应按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 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和《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的规定执行

10.4.1内装部品的生产加工应包括深化设计、制造或组装、检测及验收,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内装部品生产前应复核相应结构系统及外围护系统上预留洞口的位置、规格等; 2生产厂家应对出厂部品中每个部品进行编码,并宜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部品进行质 量追溯; 3在生产时宜适度预留公差,并应进行标识,标识系统应包含部品编码、使用位置 生产规格、材质、颜色等信息。 10.4.2部品生产应使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10.4.3内装部品生产加工要求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深化,满足性能指标要求,

10.5包装、运输与堆放

10.5.1组件、部品出厂前应进行包装,保障组件、部品在运输及堆放过程中不破损、 不变形。 10.5.2对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的运输和堆放应制定专门的方案。 10.5.3选用的运输车辆应满足组件、部品的尺寸、重量等要求,装卸与运输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装卸时应采取保证车体平衡的措施; 2应采取防止构件移动、倾倒、变形等的固定措施; 3运输时应采取防止组件、部品损坏的措施,对构件边角部或链索接触处宜设置保 护衬垫。 10.5.4组件、部品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按组件、部品的保管技术要求采用相应的防雨、防 防暴晒、防污染和排水等措施; 2构件支垫应坚实,垫块在构件下的位置宜与脱模、吊装时的起吊位置一致: 3重叠堆放构件时,每层构件间的垫块应上下对齐,堆垛层数应根据构件、垫块的

1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按组件、部品的保管技术要求采用相应的防雨、防潮 防暴晒、防污染和排水等措施; 2构件支垫应坚实,垫块在构件下的位置宜与脱模、吊装时的起吊位置一致: 3重叠堆放构件时,每层构件间的垫块应上下对齐,堆垛层数应根据构件、垫块的

承载力确定,并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止堆垛倾覆的措施。 10.5.5墙板运输与堆放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靠放架堆放或运输时,靠放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与地面倾斜角 度宜大于80°;墙板宜对称放置且外饰面朝外,墙板上部宜采用木垫块隔开;运输时应 固定牢固; 2当采用插放架直立堆放或运输时,宜采取直立方式运输;插放架应有足够的承载 力和刚度,并应支垫稳固; 3采用叠层平放的方式堆放或运输时,应采取防止产生损坏的措施,

11.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专家论证通过。 11.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7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 11.1.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安装应根据结构形式、工期要求以及工程量、机械设备 等现场条件,合理设计装配顺序,组织均衡有效的安装施工流水作业。 11.1.4安装前,混凝土基础部分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且满足钢结构部分的施 工安装精度要求,验收合格。 11.1.5安装前,应检验组件、部品、安装用材料及配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 标准的规定。当检验不合格,不得继续进行安装。检测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件、部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材料强度、预留连接位置等; 2连接件及其他配件的型号、数量、位置; 3预留管线、线盒等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等。 11.1.6吊装用吊具应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试验检验。 11.1.7组件、部品安装可根据现场情况和吊装等条件采用以下方式: 1采用工厂预制组件、部品作为安装单元: 2现场对工厂预制组件、部品进行组装后作为安装单元: 3采用上述两种方式的混合安装单元。 11.1.8预制组件、部品吊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现场组装后的安装单元的吊装,应根据安装单元的结构特征确定吊点,经试 吊满足刚度及安装要求后方可开始吊装: 2吊装刚度较差的组件、部品应根据组件、部品在提升时的受力情况采用附加构 件进行加固; 3组件、部品吊装就位时,应使其拼装部位对准预设部位垂直落下;校正组件、 部品安装位置并紧固连接节点; 4预制墙板吊装时GB/T 36747-2018标准下载,宜采用专用吊具和固定装置,移动时采用锁**紧。 11.1.9现场安装时,未经设计允许不应有对预制构件进行切割、开洞等影响预制构 件完整性的行为。 11.1.10装配式钢结构现场安装全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预制构件、组件、部品、建筑 附件及吊件等破损、遗失或污染的措施。 11.1.11当预制组件、部品之间的连接件采用暗藏方式时,连接件部位应预留安装 孔;安装完成后,安装孔应予以封堵,

11.1.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安装全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 JGJ27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JGJ46等的规定。 11.1.13钢结构安装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与顺序进行施工,并宜进行 施工过程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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