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677-2019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规范

DB11/T 1677-2019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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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T 167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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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1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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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677-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677-2019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规范简介:

DB11/T 1677-2019《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规范》是由北京市地方标准发布的一项关于地质灾害监测的技术标准。这份规范主要针对北京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和预警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操作指南和技术要求。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测对象:规定了需要进行监测的地质灾害类型,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2. 监测点布设:详细说明了如何根据地质环境、地形地貌等因素布设监测点,以保证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监测方法和设备:规定了各种监测技术的适用条件,如遥感监测、地面监测等,以及对应的监测设备的选择和使用。

4. 数据采集与处理:明确了监测数据的采集频率、方法,以及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流程,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5. 监测报告与预警:规定了如何编制监测报告,以及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如何启动预警机制。

6. 安全防护与应急响应:对监测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进行了规定。

这份规范的出台,旨在提升北京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该规范可能会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科技和管理需求。

DB11/T 1677-2019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a)编制次声历时曲线图,统计天、月、季度、年的次声强度极值,计算月、季度、年次声强 均值,确定泥石流沟域噪声背景值; b)当监测到的次声强度高于泥石流沟域噪声背景值,且稳定时间超过30s时,应迅速对监测 进行核实、审查

7.3.6遥感解译应包含下列内容!

a)泥石流流域的边界、面积、主沟长度、主沟纵降比、山坡坡度; b)物源区的水体分布、集水面积、地形坡度、岩层性质,区内植被覆盖程度、植物类别及分布状 况,断裂、滑坡、崩塌、松散堆积物等不良地质现象,可能形成泥石流固体物质的分布范围; C 流通区沟床的纵、横坡度、冲淤变化、泥石流痕迹,阻塞地段堆积类型[天津]水厂送水泵房异地重建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跌水、急弯、卡 口等情况; d)堆积区堆积物的分布范围、性质、堆积面积、堆积扇坡降、土地覆盖等。 .3.7结合泥石流沟基本特征,综合分析各种监测数据,判定对危害对象的危害程度。

8.1.1地面塌陷监测应在查明塌陷特征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和实施, 8.1.2根据采空或岩溶塌陷区的地质环境特征、岩土体变形特征、建(构)筑物变形特征以及监测目 的等因素,地面塌陷监测宜采用专业技术监测和简易监测相结合的方式, 8.1.3地面塌陷应监测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建(构)筑物倾斜、裂缝张合,必要时可监测地下水水 位、降雨量、土壤含水率等。 8.1.4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项目、场地环境条件及施测方式等按表11的规定选取

表11地面塌陷监测方法

8.2.1地面塌陷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面塌陷监测点布设范围应外延到地面塌陷影响区以外50m; b 地面塌陷的监测点应布置在变形速率大、塌陷坑边缘、重要建筑设施等地段; C 基准点和工作基准点布设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准点设置不应少于3个,必要时可增设1~2个基准点; 2)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区以外的视野开阔区,且易于长期保存的稳定岩土体上,便于与工作 基点联测; 3)工作基点根据需要设置,便于校核校验; 4)工作基点应与基准点构成能够满足精度要求的监测网形,宜埋设在方便观测和稳固的基础 上。

网形综合布设; 6 采空地面塌陷地表变形监测线应平行和垂直于矿层走向布置,至少有一条剖面应设在移动盆地 的中心部位,长度宜大于地表移动变形范围; C 在地表移动盆地的中间区、内边缘区、外边缘区及采空影响带应布置监测点,采空塌陷监测点 间距可根据开采深度按表12确定。

表12采空地面堤陷监测点间距

8.2.3岩溶地面塌陷地表变形监测线宜平行和垂直于溶洞和岩溶发育带,部面长度宜大于溶洞或岩溶 发育带的最大孔径;岩溶地面塌陷的监测点宜等间距布置,其间距根据岩溶埋深按表12确定。 8.2.4其他监测项目的监测网点的布设应以变形监测网点为基础,并对地面塌陷的重点部位进行有针 对性的布设。 8.2.5地表变形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表变形监测可选择常规大地测量、GNSS、CR→nSAR等方法; b)地表变形监测精度应满足JGJ8要求

8.2.6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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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塌陷影响区范围内孔隙水压力变化较大、水位变化较大或变形较大的位置应布设孔隙水水位 动态监测点;岩溶塌陷区还应布设岩溶水水位监测点; b)地下水动态监测宜参照DZ/T0133,采用人工监测法或自动化监测。

8.2.8土壤含水率可采用土壤含水率测试仪

在裂缝处,监测剖面应垂直裂缝布设,当存在多条裂缝时,应在不同的裂缝处分别布设,简易 监测点宜设置在易测处; b) 可采用理桩法、理钉法、贴水泥浆片或纸片法,利用钢卷尺、游标卡尺等对裂缝进行测量。 2.10 地面塌陷的监测频率及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人工监测地面变形时,监测频率宜每月1次,当发现有变形或变形加速、地下水水位急剧变化 时,应及时增加监测次数; b) 建(构)筑物开裂变形等人工监测宜每月1次,当裂缝加大时,应及时增加监测次数: c) 自动化监测地下水水位时,数据采集应不少于每日1次;人工地下水水位测量每月1次;当发现 有变形或变形加速时,应及时增加监测频率;地下水水位监测精度为土0.01m; d) 常规条件下降雨量监测不小于1次/h,强降雨过程中应每10分钟采集不少于1次,监测精度达到 0.1mm; e)土壤含水率监测应每周不少于1次,降雨过程中及降雨后3日应每日采集1次,监测精度不应大 于0.01; f)地面塌陷简易监测频率可根据稳定状态、变形速率以及气象条件等确定,非汛期阶段一般为10 天~15天1次,雨后增加观测频率;汛期阶段一般为每5天监测1次,如发现监测数据有异常变化 或在暴雨、连续降雨天气时,特别是12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时,应加密监测次数,每天不少 于1次,监测精度应小于0.5mm。

8.3.1应编制监测期内地面塌陷地表变形(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收敛与位错、地面倾斜) 监测曲线图,包括累计位移量图,水平和垂直位移量叠加在一起的综合分析图,位移历时曲线图等。 3.3.2对降雨量数据应编制年、月降雨量直方图及降雨历时曲线图以及不同雨强直方图等。 8.3.3对地下水监测应编制地下水水位(或变化速率)时间曲线图。

3.3.4简易监测数据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裂缝宽度监测应编制裂缝宽度(或变化速率)时间曲线图,通过裂缝发展速率判断稳 b)对埋桩法、埋钉法应编制桩(钉)间距(或变化速率)时间曲线图。

DB11/T1677—2019 8.3.5应根据各项监测成果和地面调查资料,综合分析评价地面塌陷的活动特征和稳定性,并提交阶 段监测成果和总结报告。

9.1.1开展地面沉降监测前应搜集和分析监测区的地面沉降调查、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水开采、 回灌、历史监测、研究和防治等资料, 9.1.2地面沉降监测范围应依据沉降发育规律、发育程度、监测目的等确定,应能覆盖整个现状沉降 区域和近期可能发展扩大区域。 9.1.3地面沉降监测项目应根据沉降发育特征、监测目的和要求等确定,包括地表沉降监测、分层沉 降监测、地下水水位监测和孔隙水压力监测等。

13地面沉降监测方法

9.1.5监测高程基准起算点应采用国家统一的高程基准或独立的高程基准,对于同一监测区不同监测 方法应采用统一监测基准。 9.1.6监测网应结合沉降发育、区位功能和灾害敏感性等因素统一规范建设,确保常年稳定运行。 9.1.7监测网应主要布设在地面沉降发育区,采用多种监测手段监测区域地面沉降动态发育状况。 9.1.8在地面沉降易发区的高层建筑密集区以及轨道交通、供水、输油输气等对地面沉降敏感的重要 线状工程,应综合多种手段监测,并满足相应工程监测规范要求

9.2.1水准监测网由水准基准点和水准点组成,应采用一、二等水准闭合环方式布设,基准点应是基 岩标或基岩水准点。

《扩径型钢芯铝绞线 NB/T42062-2015》9.2.2水准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测网水准点间距应满足区域地面沉降监测的要求,宜按0.5km~2.0km布设; 6)水准点位应选在地势平坦、坚实稳固、通视条件较好的位置,避开地下设施地段,并能反应地 面沉降特点和变化趋势: C)一、二等水准网的结点应选取基岩标、深标或其它稳定的点,不得选用新埋设水准点和临时转 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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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水准点的标志类型、埋设要求及提交资料等应符合DZ/T0154、GB/T12897的有关规定。

9.2.3水准路线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尽量利用已测定的、较稳定的国家水准路线: b)水准路线应垂直于或斜交于不同地质单元; c)J 应穿越构造带、地下水开采区、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漏斗中心,并沿道路等较平缓、通视条件好 的区域布设; d)应尽量避开堆土区、河湖、山谷等阻碍观测地带以及可能遭受较大震动和交通影响的区域。 9.2.4采用水准法进行区域地面控制监测时,监测频率宜不少于1次/年,变形异常时应加密监测。 9.2.5地面沉降水准监测应符合DZ/T0154和GB/T12897的有关规定。 9.2.60 GNSS监测网应根据精度要求、卫星状况、监测区地形和交通状况及作业效率等条件综合布设: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构网一般采取分级布网方式,包括特级GNSS网、一级GNSS网和二级GNSS网,应确保相邻同步环 之间至少有2条公共基线; b) 基准点应选择基岩标或远离地面沉降的稳定区域: c)监测点应选在能够反映地区地面沉降变形特征的位置。 9.2.7 GNSS网监测精度应符合DZ/T0283的规定。 9.2.8 GNSS基准点宜全年连续观测,GNSS监测点的监测频率不低于1次/年,并应满足DZ/T0283规 定。 9.2.9采用InSAR技术监测地面沉降时,应符合DZ/T028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木 根据地面沉降的形变特征、气候条件及监测范围选用SAR影像数据,SAR数据在时间和空间范围 应大于实际监测区范围的10%以上; b) 在遮挡物密集、影响干涉效果的地区GB∕T 22357-2008 土方机械 机械挖掘机 术语,宜布设角反射器(CR)增强干涉效果; c)在监测范围内,应定期采用水准等方法进行校核。 9.2.10当需要布设角反射器增强干涉效果时,选点和理设应符合DZ/T0283的规定。 9.2.119 SAR数据选取应考虑沉降变形规模、空间范围、时序特征以及所需监测精度和监测模式等因素 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根据监测区内最大变形量和变形速率确定所需SAR数据的数量、数据幅宽、波长、重访周期 分辨率、成像模式等参数; 6) 首选同极化SAR数据,次选交叉极化SAR数据: c)雷达波入射角的选择,以雷达视线方向与最大位移方向夹角最小为优,尽量避免高层建筑物阴 影、叠掩、透视收缩等成像扭曲现象。 ?

2.14地下分层沉降监测应采用基岩标与分层标水准联测,每个地面沉降监测站埋设1座基岩权 分层标,利用静力水准设备实施自动化监测,定期人工校核,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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