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793-2020 河湖健康评估导则.pdf

SL/T 793-2020 河湖健康评估导则.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0.3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52603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T 793-2020 河湖健康评估导则.pdf简介:

"SL/T 793-2020 河湖健康评估导则.pdf" 是一份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发布并实施的技术标准。这份导则主要是针对河湖健康评估工作的指导文件。河湖健康评估是评估河湖生态系统是否处于良好、健康状态,以及其对环境和社会经济功能支持能力的一种方法。它涵盖了河湖水体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多方面的指标,包括水质、水量、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等,旨在为河湖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该导则详细规定了河湖健康评估的程序、方法、指标体系和报告编制等内容,旨在促进我国河湖生态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通过这份导则,可以指导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河湖健康的定期监测、诊断和评价,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健康问题,保护和恢复河湖生态环境。

SL/T 793-2020 河湖健康评估导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8.4.4.1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BIBI)通过对比参考点和受损点大型底栖无脊椎动 物状况进行评估,BIBI计算过程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8.4.4.2基于备选参数选取评估参数,对评估河湖(库)底栖动物调查数据按照评估参数分值计算 方法,计算BIBI指数监测值,根据河湖(库)所在水生态分区BIBI最佳期望值,按照公式(20)计 算BIBI指标赋分。

BIBIS: BIBIO X 100 BIBIE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国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住建部办公厅2020年2月)8.4.5鱼类保有指数

评估现状鱼类种数与历史参考点鱼类种数的差异状况,接照公式(21)计算,赋分标准见表 于无法获取历史鱼类监测数据的评估区域,可采用专家咨询的方法确定。调查鱼类种数不包括外

表27鱼类保有指数赋分标准表

评估公众对河湖(库)环境、水质水量、 涉水景观等的满意程度,采用公众调查方法评估,调 路见附录C。其赋分取评估流域(区域)内参与调查的公众赋分的平均值

5.2.1评估河湖堤防及沿河(环湖)口门建筑物防洪达标情况。河流防洪指标统计达到防洪标 是防长度占堤防总长度的比例,按照公式(22)计算;湖泊同时还应评估环湖口门建筑物满足设 准的比例,按照公式(23)计算。无相关规划对防洪达标标准规定时,可参照GB50201确定。 防洪指标赋分标准见表28。

FDRI: RDA X 100 RD FDLI= (LDA GWA X100 LD DW

SL/T7932020

表28河湖防洪指标赋分标准表

3.5.2.2水库选用防洪运行调度、 大圳安全 为防洪评估指标,采用专家评估方法对达 标状况评估赋分,赋分标准见表29,选用3类指标的最低赋分作为水库防洪指标赋分

表29水库防洪指标赋分标准表

采用综合供水保证率评估,以实际平均日供水量为权重,统计河湖(库)所有供水工程的供水 率,根据公式(24)计算,赋分标准见表30

(WD.×P.) WSI ZwD.

表30供水指标赋分标准表

8.6自选指标评估标准建立

8.6.1河湖健康评估指标可采用下列方法确

河湖健康评估指标可采用下列方法确定评估标准

SL/T793—2020a)基于评估河湖(库)所在生态分区的背景调查,根据参考点状况确定评估标准。涉及生物方面的指标宜采用该类方法。b)根据现有标准或在河湖管理工作中广泛应用的标准确定评估标准。在已颁布的标准中有规定的指标宜采用该类方法。c)基于历史调查数据确定评估标准。宜选择人类活动干扰影响相对较低的某个时间节点的状态作为评估标准,可选择20世纪80年代或以前的调查评估成果作为评估标准的依据。d)基于专家判断或管理预期目标确定评估标准。社会服务功能准则层指标宜采用该类方法,鱼类调查资料缺乏时也可采用此方法。8.6.2河湖健康评估指标可采用一种方法或几种方法综合确定评估标准。根据上述方法确定的评估标准应经过典型河湖评估检验后方可应用。9河湖健康调查监测9.1河湖(库)岸带范围与分区9.1.1河湖(库)岸带范围9.1.1.1经地方政府批准划定河湖(库)管理范围或划定了岸线范围的河湖(库),河湖(库)岸带为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由枯水位水边线至管理范围的陆域边缘线并向外延伸10m的区域9.1.1.2没有划定管理范围或岸线范围的河湖(库)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a)有堤防的河湖(库):河湖(库)岸带为堤防内除枯水位水域以外的区域、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宽度不足10m的延伸至10m范围。b)无堤防的河湖(库):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陆向边缘线,河湖(库)岸带范围为枯水位至陆向边缘线。9.1.2河湖(库)岸带分区9.1.2.1河流健康评估范围横向分区应包括河道水面及左右河岸带,示意见图2。河岸带(左)水域河岸带(右)洪水位常水位枯水位图2河流横向分区示意图9.1.2.2湖(库)岸带分区示意见图3,其范围规定如下:a)陆向区(岸上带):湖(库)岸堤陆向区(包括岸堤)区域,调查范围为湖(库)堤外延15m。b)岸坡:当前水面线至岸堤的范围。c)水向区(近岸带):为当前水边线湖向区域,自水边线向水域延伸至有根植物存活的最大水深处。16

SL/T793—2020陆向区年事年年湖(库)岸(堤)湖(库)岸(堤)岸坡高水边线岸坡高水边线消落区当前水面线当前水面线水向区陆向区:消落区水向区图3湖(库)岸带分区示意图9.2河流分段与监测点位9.2.1河流分段与监测点位设置要求河流纵向分段(评估河段)、监测点位、监测河段与监测断面设置可按图4确定。评估河流评估河段评估河段评估河段A监测点位监测河段监测河段(长度:40倍河宽或1km)【监测断面图4河流分段与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9.2.2评估河段应根据河流水文特征、河床及河滨带形态、水质状况、水生生物特征以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沿河流纵向将评估河流分为若干评估河段。每条评估河流设置的评估河段数量不宜低于3段,每个评估河段长度不宜大于等于50km。大江大河在水文特征、河床及河滨带形态、水质等变化不明显的河段,评估河段长度可适当增大。长度低于50km,且河流上下游差异性不明显的河流(段),可只设置1个评估河段。评估河段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a)河道地貌形态变异点,可根据河流地貌形态差异性分段:按河型分类分段,分为顺直型、弯曲型、分汉型、游荡型河段。按地形地貌分段,分为山区(包括高原)河段和平原河段。b)河流流域水文分区点,如河流上游、中游、下游等。c)水文及水力学状况变异点,如闸坝、大的支流汇人断面、大的支流分叉点。d)河岸邻近陆域土地利用状况差异分区点,如城市河段、乡村河段等。9.2.3监测点位每个评估河段内可根据评估指标特点设置1个或多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确定原则如下:17

SL/T793—2020a)水文完整性与化学完整性指标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水文及水质监测规范要求。优先选择现有常规水文站及水质监测断面。b)不同指标的监测点位可根据河段特点分别选取,评估指标的监测点位位置宜保持一致。c)综合考虑代表性、监测便利性和取样监测安全保障等确定多个备选点位。可结合现场勘察,最终确定合适的监测点位。9.2.4监测河段应根据评估指标特点在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河段,监测河段范围采用固定长度法或河道水面宽度倍数法确定,监测河段长度规定如下:a)深泓水深小于5m的河流(小河),监测河段长度可采用河道水面宽度倍数法确定,其长度为40倍水面宽度,最大长度宜不超过1km。b)深泓水深不小于5m的河流(大河)采用固定长度法,规定长度为1km。9.2.5监测断面每个监测河段可设置若干监测断面。监测断面应按下列要求确定,a)深泓水深小于5m的小河,监测断面可根据深泓线设置。以4倍河宽为间隔在监测河段范围设置11个监测断面,或将监测河段等分为10个单元,如图5所示。监测点位所在断面(称之为监测点断面)编号为X,自监测点X往上游的断面依次编号为XU1、XU2、XU3、XU4、XU5,自监测点X往下游的断面依次编号为XD1、XD2、XD3、XD4、XD5。监测河段长度:40倍河宽4倍河宽监测点位X监测断面图5小河监测河段的监测断面布置示意图b)深泓水深不小于5m的大河,监测断面可根据河岸线设置。沿河岸线按照50m等宽将监测点位上游500m监测河段等分为10个单元,作为监测断面,如图6所示。依次编号为XU1、XU2、XU3、、XU10;下游500m监测河段及其断面作为候选监测断面,依次编号为XD1、XD2、XD3、、XD10。c)根据现场考察,分析断面设置的合理性,可根据取样的便利性适当调整监测断面位置。左岸监测点位?水质取样点位深泓线右岸上游500m,下游500m,50m间隔断面50m间隔断面图6大河监测河段的监测断面布置示意图18

.2.6河流健康评估指标取样调查位置或范围

GBT 31168-2014标准下载河流健康评估指标调查范围或取样监测位置应符合表31的规定。

SL/T7932020

31河流健康评估指标取样调查位置或范围表

9.3湖库分区与监测点

3.1分区特征明显的湖库应根据其水文、水动力学特征、水质、生物分区特征,以及湖库水功能 区划特征分区评估 3.2监测点位布设应根据湖库规模及湖库健康评估指标特点,按下列要求确定: a)每个湖(库)分区均应在湖(库)分区的水域中心及其代表性样点,设置水质、浮游植物及 浮游动物等的同步监测断面(湖(库)区水域点位),优先选择现有常规水文站及水质监 测点。 b)湖泊及平原型水库应采用随机取样方法沿湖(库)岸带布设湖(库)岸带监测点位。在湖 (库)周边随机选择第一个点位,然后按照10等分湖(库)岸线距离,依次设置监测点位, 见图7。对于水面面积大于500km的大型湖泊或水库,宜按湖(库)岸线距离不大于30km 的要求,增加监测点位。 c)狭长型山区水库,评估区段与监测点位可参考河流分段要求设置。 d)监测点位可根据取样的便利性和安全性等适当调整。 3.3湖(库)健康评估指标调查范围或取样监测位置应符合表32的规定

9.3.1分区特征明显的湖库应根据其水文、水动力学特征、水质、生物分区特征苏G9206 住宅水箱,以及湖库水功能 区区划特征分区评估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