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194-2020 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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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5-194-2020 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pdf简介:

DBJ/T 15-194-2020 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续表B分项数据填报项备注*装饰和反映特色工艺和构件,保构造等持图像色彩真实性,突出图细部主题内容像其他有特反映其他有特色或结构、信构造、材质等存疑部位,保息色或存疑持图像色彩真实性,突出处主题内容*制表人*制表时间注:1本表格的填写应基于普查对象的现状和遗产保护、建筑学的专业判断客观填写。2每幢(栋)普查对象对应一份表格,且应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3带*的内容为必填项。各地可在本表基础上,结合当地的传统文化和建筑特色增补信息。5本表的“编号”应为普查阶段的编号。6图像信息的格式和命名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处理后的录音、录像文件宜作为本表附件保存。经过数字化处理的文献和档案资料宜作为本表附件保存。图像信息宜绘制拍摄位置索引图,作为本表附件保存。10历史照片的扫描文件分辨率不应小于300dpi。22

附录C历史建筑基础信息表

表C历史建筑基础信息表

注:1本表格的填写应基于历史建筑的现状和遗产保护、建筑学的专业判断客观填写

2 带*的内容为必填项。 一处多幢(栋)建筑应按每幢(栋)建筑分别填写此表海天别墅装饰设计方案图,且应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4各地可在本表基础上,结合当地的传统文化和建筑特色增补信息。 5建筑本体范围线绘制的底图宜为1:500的地形图,若该片区无1:500的地形图,可选用比例尺 不小于1:2000的地形图或止射影像图。建筑本体范围线的数字线划图或图像文件应作为本表 附件保存。 6建筑本体范围线、图像信息的格式和命名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7处理后的录音、录像文件宜作为本表附件保存。 8其他经过数字化处理的资料宜作为本表附件保存 图像信息宜绘制拍摄位置索引图,作为本表附件保存。 10历史照片的扫描文件分辨率不应小于300dpi

带*的内容为必填项。 一处多幢(栋)建筑应按每幢(栋)建筑分别填写此表,且应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4各地可在本表基础上,结合当地的传统文化和建筑特色增补信息。 建筑本体范围线绘制的底图宜为1:500的地形图,若该片区无1:500的地形图,可选用比例尺 不小于1:2000的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建筑本体范围线的数字线划图或图像文件应作为本表 附件保存。 建筑本体范围线、图像信息的格式和命名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处理后的录音、录像文件宜作为本表附件保存。 :其他经过数字化处理的资料宜作为本表附件保存, 图像信息宜绘制拍摄位置索引图,作为本表附件保存, 10历史照片的扫描文件分辨率不应小于300dpi。

附录 D三维激光扫描数据采

D.0.1本附录未作规定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 现行行业规范《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CH/Z3017、《城市测量规范》 CJJ/T8的有关规定。 D.0.2扫描站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设计、均匀布置、减少设站数目。 2设计站点的扫描范围,应覆盖扫描对象,站间三维点云数据的重合率不 应低于30%。 3扫描站间应保持通视。 D.0.3三维点云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集时应根据前期工作方案的要求,设定项目名称、分辨率、精度。 2采集时应时刻注意仪器的工作状态,如出现双轴补偿失效、震动、断电 等情况,应重新采集该站点的数据。 3应对现场测绘人员、站点位置、仪器关键参数等进行现场记录。 D.0.4扫描作业结束后,应将扫描数据导入电脑或服务器,检查三维点云数据 的精度、完整性、标靶数据完整性和可用性。对缺失和异常数据,应及时补扫。 D.0.5数据采集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与1:500的地形图校准,对于地形图缺失的历史建筑,宜采用RTK校准 2最大点间距应控制在15mm以内,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公路、铁路, 桥梁等近距离架设扫描站点有困难的历史建筑可放宽至50mm。 3完整度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满足历史建筑主要立面、平面布局、结构体系、历史环境要素、体 现历史建筑风貌的部位、构造、材料、装饰等核心价值要素的全覆盖; 2)除满足核心价值要素数据全覆盖外,应根据数字化工作分级满足表 D.0.5规定的数据完整度要求。

表D.0.5历史建筑三维点云数据完整度

附录E倾斜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要求

E.1低空倾斜航空摄影系统的要求

E.1.1倾斜航空摄影飞行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对航高不宜超过500米,最高不超过1,000米。 2满载续航能力不宜小于0.5h。 3应具备3级风力气象条件下安全飞行的能力。 4巡航速度不宜超过100km/h。 5 任务载荷(包括相机和其稳定装置)不宜小于2kg。 E.1.2倾斜航空摄影相机的基本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相机镜头应为定焦镜头,且对焦无穷远,各相机内方位元素可精确测 定。 2各相机的有效像素不应低于2,000万,最高快门速度不应低于1/1000s。 3各相机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应刚性稳定。 4 相机存储器可容纳的影像数量不宜少于2,000张。 E.1.31 倾斜航空摄影相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定: 1 新购置的或上次检定已过有效期。 2 经过大修或主要部件进行拆卸更换后。 3在使用或运输过程中产生剧烈震动以后。 4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按照现行行业规程《数字航摄仪检定规程》 CH/T8021的规定执行。 E.1.4低空倾斜航空摄影系统中搭载IMU/GNSS系统时,机载IMU/GNSS系统 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GB/T27919的 有关规定

E.1.4低空倾斜航空摄影系统中搭载IMU/GNSS系统时,机载IMU/GNSS系统 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GB/T27919的 有关规定。

E.2低空倾斜航空摄影计划与设

E.2.1根据任务需要制定倾斜航空摄影计划,宜采用12000或更大比例尺地 形图或影像图进行,或在三维系统中进行,航摄计划应明确任务范围、影 象分辨率、航摄方法、技术参数、成果类型及精度、航摄期限等基本内容,并 制定实施计划。

E.2.3航线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布零散的建筑区域按建筑物分布、朝向以及地形敷设。 2建筑密集区域加大航向旁向重叠度及敷设交叉航线。 E.2.4航摄宜选择阴影较少,光线较好的时间段,

表E.2.2设计用图比例尺与地面分辨率关系对照表

E.4飞行质量和影像质量要求

E.4.1垂直影像航向重叠度应保持在70%~80%之间,最小不应低于60%;旁向 重叠度应保持在50%~80%之间。 E.4.2航向覆盖应超出分区边界线不少于2条航线宽度,旁向覆盖应超出分区 边界线不少于2条航线。

4.3倾斜影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以

1纹理影像色彩自然,颜色饱和,反差适中,色调一致,与实际基本一致, 较为真实反映建模物体的颜色、质地和图案等。 2建筑纹理中不得包含建筑以外的物体,物体外立面及屋顶主要变化细节 应清晰可辨

E.4.4漏洞补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航摄影像出现的相对漏洞和绝对漏洞均应及时补摄。 漏洞补摄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补摄的设备应采用前一次航摄设备。 3补摄航线的两端应超出漏洞之外两条基线,

历史建筑三维点云数据处理

表F历史建筑测绘三维点云数据处理报告

GBT 35732-2017标准下载注:1.此报告应以每处历史建筑为单位出具。 2.未测量部分不应纳入报告 3.覆盖百分比应为测绘面积与历史建筑 4.处理软件应为拼接三维点云数据所采用

附录G历史建筑数字线划图图层及线型

附录G历史建筑数字线划图图层及线型

史建筑数字线划图图层及线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应按····执行”。

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

总则. 41 2 术语和符号. 42 2.1术语.. .42 基本规定。 44 4 历史建筑普查信息采集和处理. 46 4. 1 一般规定 46 4.2技术准备 . 46 4. 3 普查信息采集, . 46 4. 4 普查信息处理 50 D 历史建筑基础信息采集和处理. . 51 5. 1 般规定 51 5.2技术准备 51 5. 3 基础信息采集GB∕T 37254-2018 高纯碳化硅 微量元素的测定, . 51 5.4基础信息处理 . 52 6 历史建筑测绘信息采集和处理 . 53 6. 1 一般规定 53 6. 2 技术准备与技术设计 . 53 6. 3 测绘数据采集 54 6. 4 测绘数据处理 54 附录 C 历史建筑基础信息表 . 58 附录D 三维激光扫描数据采集 附录E 倾斜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要求 .60 E. 1 低空倾斜航空系统的要求 60 E. 21 低空倾斜航空摄影计划与设计 . 60 E.3控制测量 60 E. 4 飞行质量和影像质量要求 61

实践经验,但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无法形成统一的成果,不利于历史建筑数字 化的有效管理。为了更好指导全省的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提高效率和质量,在 总结经验,借鉴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1.0.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等文 化遗产的数字化工作在参照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调整。 1.0.3关于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的原则说明如下: 1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包含的信息内容多,涉及的建筑类型复杂、应用的 技术广泛,工作流程复杂,因此本规范强调科学统筹、规划的原则,以确保成 果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广东省各地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进程不一,经济、技术条件有所差异, 因此需要数字化工作需要强调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突出重 点。 3近年来,数字化技术日趋成熟,相比传统的建档、测绘技术,可显著降 氏工作成本,提高效率,因此本规范推荐采用先进技术,以确保经济合理。 .0.4历史建筑数字化工作跨专业、跨领域,因此除了遵守本规范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建筑制图、三维激光扫描、摄影测量等国家、行业和广东省地方现行的 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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