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0/T 120-2020 威海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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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0/T 120-2020 威海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技术导则.pdf简介:

DB3710/T 120-2020《威海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是一份由威海市地方标准局发布的标准文件。这份导则主要针对威海市的城市道路整治工作,提供了一系列的技术指导原则和规范。它涵盖了城市道路的改造、维护、管理等多个方面,内容可能包括道路结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环境保护、安全规定等。

"DB"是"地方标准"的简称,意味着这是威海市的地方性技术规范,可能不适用于其他地区,但能确保在威海市实施的城市道路整治工程质量和效率。"3710"可能代表山东省的行政区划代码,而"T"则是技术标准的标识。

"120-2020"则是表示此标准的发布和修订年份,即2020年。总的来说,这份导则旨在提升威海市城市道路的综合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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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雨水口gully

水口是在雨水管渠或合流管渠上收集雨水的构筑物。街道路面上的雨水首先经过雨 通过连接管流入排水管渠,

NB/T 20369-2016标准下载2.0.5路名牌streetguideboard

名牌文名指路牌、道路指示牌、城市道路路名牌以及交通路名牌,属市政公共设施 在主要交通十字、丁字路口,帮助行人以及过往车辆识别方向。

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各类地上及 敷设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2.0.7交通安全设施trafficsafetydevice

通安全设施是指为保障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充分发挥道路的作用,在道路沿线所设 人行地道、人行天桥、照明设备、护栏、标柱、标志标线等设施的总称。交通安全 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诱导标、防眩设施等

为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规定在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 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

3.0.1本导则将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分为市政道路、市政绿地两大类 3.0.2市政道路部分包括机动车道、人行道、检查井和雨水口、路名牌、道路照明、管 线、交通安全设施、人行天桥地道、桥梁与隧道、附属设施共10个子元素 3.0.3市政绿地部分包括行道树绿带、 、分车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地共4个子元素。

1路面平整圆顺,平整度、坡度满足行车和排水要求。 2道路结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3对沥青混凝土路面,表观应无网裂、车辙、拥包、沉陷、剥落、坑槽、泛油等 病害;对水泥混凝土路面,表面应无裂缝、破碎、坑洞、错台、填缝料损失或溢出等病 害,

1机动车道整治提升前应对现状机动车道进行检测和评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 应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及评价结果采取精细化整治提升或综合整治提升两类不 同的整治对策。 2精细化整治提升指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 的整治维修工程,对应养护等级为中修及以下。重在品质提升和视觉美观。 3综合整治提升指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 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对应养护等级为大修及以上。重在 功能改善和去杂理乱。 4对沥青路面的病害整治方法应结合各条道路的路龄、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病 害类型、病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并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5对于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沥青路面,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 可进行预防性养护。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前,应对原沥青路面各种病害进行预处治,并 宜采取机械化设备施工。 6道路路面补强前应对原有沥青路面作全面的技术调查,具体应按《威海市沥青及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导则》执行。 7因基层损坏引起的路面病害,必须先处理基层,再整治面层。 8局部路面补强采用的路面结构应不低于原路面结构且宜适当提高,搭接设计及 施工应按《威海市沥青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导则》执行。

9道路路面补强应与道路两边构筑物的连接及道路排水相互协调。 10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各类侵限设施应结合机动车道整治一并 规范或移除。 11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不得设置减速带(丘)。 12机动车道整治提升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满足《城镇道路养护技术 规范》CJJ36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要求。 13工程规模为中修及以下的沥青路面精细化提升工程,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的规定执行。 14工程规模为大修及以上的沥青路面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执行。 15应加强城市道路路面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病害及时养护维修,不断完善和延 伸其服务功能,

表面应平整,无障碍物,不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相邻块高差应符合要求。 2 面层铺装应到边到角,面层材料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 3路缘石边线直顺、转角圆滑、勾缝严密、整洁坚实,平缘石不应阻水。 4 树池形状规则统一,边线直顺,无拱起残缺。 5路口无障碍坡道设置率为100%,盲道设置规范、连续、通畅

1人行道整治提升应贯彻“修旧如旧,成方成片”的基本原则。 2人行道整治提升前应对现状人行道进行检测和评价,根据检测和评价结果采取 精细化整治提升或综合整治提升两类不同的整治对策。不同整治对策的定义同机动车 道。 3局部破损人行道面层砌块更换原则上应使用回收的同类型旧砌块,使用新砌块 时其色彩、强度、块型、尺寸均应与原面层砌块保持一致,同时为保证整体效果,宜采 取适当的做旧措施处理。带有拼花的人行道应恢复原有图案。 4人行道整治应将人行道、盲道、路缘石、无障碍坡道、人行护栏、路名牌等道 路设施作通盘考虑和统筹处理,充分体现功能性、区域性、景观性及实用性。

5人行道面层砌块铺装必须设置足够强度的基层和垫层。对基层强度不足产生的 沉陷、破碎等损坏,应先加固基层,再铺砌面层砌块。 6人行道范围内公共设施基础处理需结合基础理深情况,若设施基础埋深满足铺 装需求,人行道面层铺装需采用切板拼贴工艺覆盖基础混凝土外露面;若埋深不满足其 铺装需求,混凝土外露面宜修饰处理。 7无障碍坡道、盲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 相关规定,材质和颜色应与人行道铺装样式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特殊区域宜根据人流特 征、区域特征等进行无障碍专项设计。 8人行道设计应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铺筑材料,条件具备区域宜采用透水、透气 的生态环保铺地形式。 9无停车人行道面层防滑指标(BPN)不应小于65;有停车人行道面层防滑指标 (BPN)不应小于70;商业区步行街,学校、医院、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区人行道人 行道面层防滑指标(BPN)不应小于75。 10人行道整治提升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应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 术规范》CJJ36等现行规范、导则的相关要求。 11工程规模为中修及以下的人行道精细化提升工程,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城 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的规定执行。 12工程规模为大修及以上的人行道整治提升工程,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城镇 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执行。 13人行道应经常巡查,发现缺损等病害应及时整治,发现违法占用行为应及时开 展行政执法工作

检查并和雨水口应表观平整无噪响,功能完好易检修,安全措施有保障。

1检查井、雨水口整治提升前应对原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调查论证,充分利用其工 程效能。

雨水口的使用功能、运营寿命较整治前应有所提高。 3提倡井盖的数字化管理,将井盖安全管理和档案资料纳入到数字化城管工作中。 4检查井、雨水口整治施工宜采用快速处置技术,以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宜 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推行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作业。 5整治后的检查井应设置可靠的防坠落装置。 6整治所采用的检查井井盖和雨水算子其承载能力、外观要求、装配间隙等均应 满足《铸铁检查井盖》CJ/T511及相关规范要求。 7检查井、雨水口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均应满足《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II36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要求

面,标识内容人性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订本 第四册: DB23/ 722-2017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DB23/ 721-2017 通风与空调工程;DB23/ 711-2017建筑电气工程,设置规范标准,逐步

1路名牌的设置应根据周边环境,结合道路结构、交通状况、周边绿化及设施等, 没置在行人、车辆最易看见的位置,牌头应不被遮挡。 2主干道和次干道路名牌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人行道转角圆弧的顶点处,路口四 个象限转角均要设置路名牌;其他道路路名牌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人行道转角圆弧与直 线的切点处,应在进口道设置路名牌。 3路名牌应设置牢固,构件完好无缺损、表面无污渍、锈渍及小广告等,不得挂 载其他未经批准的附着物。 4路名牌牌底距离地面净高应不小于2.1m,立杆安装垂直度应不大于4mm/m。 5具备合杆条件的路名牌宜进行合杆。特色景区、街区可结合所处区域的特点进 行针对性设计

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给各种车辆的驾驶 (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保障 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 满足治安防范需求和美化城市环境

1各类道路应具备完善的照明设施,路灯的新设、改造宜与道路综合整治同步穿

施。 2道路照明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有关规定;施工及验收应 按《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的要求执行。 3路灯设备应有专人定期巡视和记录,定期进行灯具清扫、光源更换及其他设施 的维护。 4路灯灯杆应定期清洁或粉刷,未经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严禁悬挂广告等无 关设施。2.5米以下区域灯杆涂料宜具有防粘贴、防涂鸦性能。

满足各类管线工程配套要求GBJ 132-1990 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应同步规划和同步设计。

1应统筹道路新建、翻建、大修和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管线年度掘路建设计 划,确保同一路段道路和管线同步建设,避免重复开挖。 2管线类别、管线走向、规模容量、预留接口和敷设方式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 管线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并为远期发展适当留有余地。 3应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合理分配管道走廊,合理处理管线交叉,满足相关专业 技术规范的要求。 4地上杆线宜设置在道路设施带内。架空管线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距离地面 高度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规定。地下管线除支管接口外,其余部分不应超出道路 红线范围。 5地下管线宜优先考虑布置在非车行道下,不得沿快速路主路车行道下纵向平行 敷设。当其他等级道路车行道下敷设管线时,并盖不应影响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且宜 布置在车辆轮迹范围之外。 6主干路和重要的次干路上各类管线应按规划或设计要求预理埋过街管道,其他道 路条件容许情况下宜按规划或设计要求预埋过街管道,过街管道规模宜适当并留有发展 余地。 7刚性管管线顶面以上250mm至路床顶面,柔性管管线顶面以上500mm(且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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