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IAS 9-2020 深圳市住宅建筑一体化装修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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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AS 9-2020 深圳市住宅建筑一体化装修技术规程.pdf简介:

"T/Bias 9-2020 深圳市住宅建筑一体化装修技术规程.pdf" 是一个关于深圳市住宅建筑装修的技术规范文件。"T"通常代表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程,"BIAS"可能是某个机构或组织的缩写,"9-2020"表示该规程的发布年份。这份规程可能详细规定了深圳地区住宅建筑的一体化装修技术要求、施工流程、材料选用、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标准,旨在提升住宅建筑的装修质量和施工效率,同时保障住户的居住环境和安全。一体化装修通常指的是设计、施工和装修材料的选用都尽可能地协调一致,以实现整体的美观和功能效果。

T/BIAS 9-2020 深圳市住宅建筑一体化装修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7.1.5住宅建筑一体化装修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7.2.1各类分段验收的程序及组织形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对分段验收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7.2.2分段验收各责任主体应就具体区段划分进行协商,并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制定相应验 收方案。 7.2.3分段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应由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达到合格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道 工序。 7.2.4分段验收应按移交计划,逐栋、逐层、逐户进行实测实量、检查验收,每层公共空 间、每户套内空间分别形成验收记录

7.2.5主体分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内空间:预制内墙板、抹灰、地坪湿作业全部完成,厨房烟道及土建收口、卫生 间管道井、铝合金门窗扇、阳台栏杆、给排水立管、墙板配管、强弱电箱及穿线完成。 2公共空间:预制内墙板、零星砌筑抹灰湿作业全部完成《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 152-2011》(已作废),铝合金门窗扇、墙板电气 配管、给排水立管、消防管、消防箱安装完成,电梯厅和公共部分强弱电桥架安装完成。 7.2.6主体移交装修验收应包含土建总包自检、技术交底、实测检验等程序

7.3.1集成部品各验收项目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3.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最大偏差不应超过 相关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7.3.3 根据项目特点选用观察、手摸检查、尺量检查、手板检查、手推检查等检验方法。 7.3.4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 复验报告等。 7.3.5 集成式厨房及其配件性能应符合《住宅整体厨房》JG/T184的规定。 7.3.6 集成式卫生间和整体卫生间及其配件性能应符合《住宅整体卫生间间》JGT183的 规定。 7.3.7集成部品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场施工安装。 7.3.8 集成部品各项检香验收结果应形成记录文件

复验报告等 7.3.5集成式厨房及其配件性能应符合《住宅整体厨房》JG/T184的规定。 7.3.6 集成式卫生间和整体卫生间及其配件性能应符合《住宅整体卫生间间》JGT183的 规定。 7.3.7集成部品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场施工安装。

7.4.1管线各验收项目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4.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85%以上合格。 7.4.3 根据项目特点选用观察、尺量检查、测试、装配试验、查阅调试等检验方法。 7.4.4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 复验报告等。 7.4.5室内给水管道、热水管道和中水管道水压测试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 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后方可使用。 7.4.6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和《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232的有关规定。 7.4.7通风与空调的设置与安装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 规定。 7.4.8室内燃气系统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 及《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12的规定, 7.4.9 电气和智能化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 规定。 7.4.10检查验收结果应形成记录文件

7.5.1室内环境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涉及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和空气环境等的设计文件。 2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记录、复验报告。 7.5.2楼板、墙体、管道及电梯等设备的隔声措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抽样检 验,并出具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声环境指标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 有关规定。 7.5.3室内采光及照明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的有关规定。 7.5.4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7.5.5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 TVOC、氢五项指标。检测方法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 有关规定。 7.5.6室内环境中氢浓度检测,采用集中空调时,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采用 自然通风时,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以后进行 7.5.7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TVOC浓度检测,采用集中空调时,应在空调正常运转 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时,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

8.1.1住宅建筑一体化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的要求,对工程负责保修。建设单位应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及部品设备质量保修书。 8.1.2住宅建筑一体化装修工程宜进行日常维护、及时维修与定期部品更新。集成部品厂 家应提供《集成部品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8.1.3维修维护应以不破坏部品完好性为原则。 8.1.4维修维护管理除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物权、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8.2.1住宅建筑一体化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照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要求履行保修义务。 8.2.2 部品设备的保修应由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承担保修义务。 8.2.3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防渗漏,质保期应不少于5年。 8.2.4 供热与供冷系统,质保期应不少于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2.5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质保期应不少于2年。 8.2.6 装修工程质保期应不少于2年。

住宅建筑一体化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照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要求履行保修义务。 8.2.2 部品设备的保修应由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承担保修义务。 8.2.3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防渗漏,质保期应不少于5年。 8.2.4 供热与供冷系统,质保期应不少于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2.5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质保期应不少于2年。 8.2.6 装修工程质保期应不少于2年。

8.3.1应根据住宅建筑一体化装修设计说明及施工特点编制《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日常 维护、部品更新时限和故障应急措施。《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包含二次装修、改造注意事 项,包含允许自行变更部分和禁止部分。 8.3.2维修维护项目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在施工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 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8.3.3装修工程维修维护应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 等技术要求实施。 8.3.4 应建立易损部品备用库,保证使用、维护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8.3.5 更换集成部品应与原厂家联系,集成部品内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厂家要求进行维护维 修。 8.3.6 应按照住宅结构、部品的耐久指标,根据我国目前行业发展现状,制定实施维护维 修的时间计划。

附录A住宅建筑一体化装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栋号房号验收部位检查日期参检人建设单位参检人员监理单位员施工总承主要分包参检人参检人员包单位单位员验收执行标准名称验收标准验收记录1主控项目2341一般项目24验收结论总承包单位(公建设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章):验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单位和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项目总监(注册章):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39

JC∕T 2125-2012 屋面保温隔热用泡沫混凝土附录B住宅建筑一体化装修分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可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 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7《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 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9《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12《住宅整体厨房》JG/T184 13《住宅整体卫生间》JG/T183 14《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232 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2013年)深圳市住宅建筑一体化装修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integratedinteriordecoration of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S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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