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I01-A005:202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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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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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I01-A005:202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pdf简介:

"CNAS-CI01-A005:202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是一份文件,它详细阐述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针对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检验机构能力的认可标准和应用指南。CNAS-CI01-A005是2021年发布的一份准则,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建设工程检验机构的专业能力,确保其出具的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这份文件可能包括的内容有:

1. 对建设工程检验机构的基本要求,如检验资质、人员能力、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 2. 检验方法和程序的认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结构性能、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检验; 3. 认证流程、监督与评估、持续改进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指南; 4. 解释如何理解和应用CNAS认可标志,以及其在合同评审、项目验收、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作用; 5. 解释在面对新技术、新标准或新项目时,检验机构如何适应和提升自身能力。

这份文件对于建设工程检验行业的机构和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帮助他们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CNAS-CI01-A005:202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2021年01月01日发布

2021年05月01日实施

四层别墅建施结施2021年01月01日发布

2021年05月01日实施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4.1.6从事建设工程检验工作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机构中执业。 4.1.6a)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和性能评价/鉴定、设计图复核等的机构和人员,不应 是其检验项目的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用户或物业等利益相关 方,也不应是上述任何一方的授权代表

2021年01月01日发布

2021年05月01日实施

2021年01月01日发布

2021年05月01日实施

2021年05月01日实施

检验员:应具备理工科相关大专及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 称,且应有不少于3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有职业资格要求的需持资格证书。 注1:从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机构,注册执业资格应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 土);从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机构,注册执业资格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 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从事建筑幕墙施工质量检验的机构,注册执业资格应为注册建造 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 注2:从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性能评价/鉴定、设计图复核的机构,注册执业资格应为注册土 木工程师(岩土);从事建筑结构工程性能评价/鉴定、设计图复核的机构,注册执业资格应为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建筑幕墙性能评价/鉴定、设计图复核的机构,注册执业资格应为二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3:其它行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性能评价/鉴定、设计图复核的机构,注册执(职) 业资格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6.1.9检验机构应提供从事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检验员能够独立(负责)进行有关检 验项目评价的证明材料

6.1.9检验机构应提供从事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检验员能够独立(负责)进行有关检

7.1.1检验机构应依据有关的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按

.. 其开展的检验活动的要求制定检验指导书,必要时制定检验方案,尤其是应当明确检 验结论的判断准则。 当发布机构修订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时,检验机构应在所需的程度上进行检验 方法的验证。 注: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建设工程现行国家和行业标 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 7.1.8检验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性能评价/鉴定、设计图复核的检验工作时,应使用经过 鉴定的正版专业软件。

7.2检验项且和样品的处置

7.3.1检验机构应确保每一项检验活动的技术记录包含结果、报告和足够的信息,以

2019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实务》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21年01月01日发布

2021年01月01日发布

2021年05月01日实施

便在可能时识别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 并确保能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重复该 验机构活动。 检验记录应长期保存,直至被检验对象拆除,

7.4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7.4.1当被检验的工程涉及结构安全检验结果不合格时,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相 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以确保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7.6 投诉和申诉过程

2021年01月01日发布

DB52∕T 477-2012 轻质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2021年05月0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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