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189-2016 含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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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2189-2016 含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技术条件.pdf简介:

DB51/T 2189-2016 是中国四川省地方标准,其全称为《含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技术条件》。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含钒(Vanadium)的热轧带肋钢筋在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含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是为了增强钢筋的强度和韧性,提高其抗震性能而特意生产的钢材,主要用于建筑结构中的抗震设计。

"DB51"代表四川省的地方标准代号,"T"表示推荐性技术标准,"2189-2016"则是标准的发布年份(2016年)。该标准详细规定了钢筋的化学成分、尺寸、形状、力学性能、表面质量、焊接性能、冷弯性能、热处理性能以及检验方法等,旨在确保这类钢筋的质量和性能满足抗震建筑的设计需求。

总的来说,这份标准为含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的生产和使用提供了规范,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抗震性能。

DB51/T 2189-2016 含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技术条件.pdf部分内容预览:

肋高 测量从肋的最高点到芯部表面垂直于钢筋轴线的距离。 3.10 间距 平行钢筋轴线测量的两相邻横肋中心间的距离。 3.11 特征值 在无限多次的检验中,与某一规定概率所对应的分位值

4.1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400、500级。

DB34∕T 3710-2020 预制混凝土劲性体复合地基技术规程DB51/T21892016

表1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

息服务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明确注明“含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C 钢筋牌号; d) 钢筋公称直径、长度(或盘径)及重量(或数量、或盘重) e) 特殊要求。

6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行

DB51/T21892016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40mm,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mm、8mm、10mm、12mm、16mm、 20mm、25mm、32mm、40mm

6.2公称横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于表2

表2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6.3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6.3.1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

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当该夹角不大于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 应相反; b 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c)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 d)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e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时, 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相对肋面 积的计算可参考附录C。 6.3.2带肋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 6.3.3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外形如图1所示,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钢筋实际重 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符合表4规定时,钢筋内径偏差不作交货条件。 6.3.4不带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内径尺寸可按表3的规定作适当调整,但重量允许偏差仍应符合表 4的规定。

DB51/T 2189—2016表3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尺寸及允许偏差单位:毫米公称内径d;横肋高h间距1纵肋高h横肋末端最大间隙直径公称允许公称允许公称允许(公称周长的10%(不大于)d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弦长)65. 8± 0. 30. 6± 0. 30. 84. 01. 87. 7+0. 40. 80. 31. 15. 52. 5109. 61. 0± 0. 41. 37. 03. 112 11. 51. 21. 68. 0± 0. 53. 7± 0. 413. 41. 4 +0. 4141. 89. 00. 54. 31615. 41. 51. 910. 05. 01817. 31. 62. 010. 05. 6 ±0. 52019. 31. 72. 110. 06. 22221. 3± 0. 51. 92. 410. 5±0. 86.82524. 22. 1± 0. 62. 612. 57. 72827. 22. 22. 712.58. 63231. 0± 0. 62. 4+0. 80. 73. 014. 09. 9±1. 0362. 6+1. 035.03. 215. 011. 10. 84038.7± 0. 72. 9± 1. 13. 515. 012. 4注1:纵肋斜角0为0°~30°2信息服务平台5

DB51/T 21892016

6.1钢筋可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重量为钢筋长度 2中钢筋的每米理论重量。 6.2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7.1.1炼钢设备应采用转炉或电炉冶炼,不得使用感应炉。 7.1.2供转炉炼钢用铁水应使用高炉铁水,供电炉用废钢应采用优质废钢。 7.1.3钢坏生产应采用转炉(可加LF炉外精炼)+连铸生产工艺或电炉(可加LF炉外精炼)+连铸生 产工艺。 7.1.4钢坏浇注应采用连铸保护浇注工艺。 7.1.5 钢微合金化应采用添加钒氮合金或钒铁的生产工艺。 7.1.6 钢坏成品质量应符合YB/T2011《连续铸钢方坏和矩形坏》的要求。

8.1.1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租

卑号及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

牌号及化学成分和碳当

注:直径6mm~10mm的钢筋的V含量下限可降低为

8.1.2碳当量Ceg(百分比)值可按公式(1)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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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q=C+Mn/6+ (Cr+V+Mo) /5+ (Cu+Ni) /15

Ceq=C+Mn/6+ (Cr+V+Mo) /5+ (Cu+Ni) /15

8.1.3钢的氮含量应不天于0.012%。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钢申如有足够数量的氮结合 氮量的限制可适当放宽。

氮含量应不大于0.012%。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钢中如有足够数量的氮结合元素,含 可适当放宽。 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碳当量Ceq的允许偏差为+0.03%

通常按直条交货,直径不大于12mm的钢筋也可

钢筋的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值 表6的规定。表6所列各力学性能特征值 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小保证值

2.R°㎡为钢筋实测抗拉强度;R°L为钢筋实测屈服强度

8. 4. 1 弯曲性能

按表7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肉眼可见裂纹。

8. 4.2 反向弯曲性能

2.1根据需方要求,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 2.2反向弯曲试验的弯芯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 2.3反向弯曲试验方法:先正向弯曲90°后再反向弯曲20°。两个弯曲角度均应在去载之前测量 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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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钢筋的焊接工艺 验收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6.2普通热轧带肋抗震钢筋在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时进行型式检验。 6.3细晶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的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

8.7宏观金相和显微组织

3.7.1含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应做宏观金相检验,钢筋基圆上不得出现整圈连续回火组织。 3.7.2含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显微组织应为铁素体+珠光体,钢筋基圆上不得有回火马氏体等组织出现。 对宏观金相组织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进行显微组织检验。

晶粒热轧带肋抗震钢筋应做晶粒度检验,其晶粒

8.9.1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3.9.2只要经钢丝刷刷过的试样的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锈皮、表 面不平整或氧化铁皮不作为拒收的理由。 8.9.3当带有8.9.2条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试样不符合拉伸性能或弯曲性能要求时,则认为 这些缺陷是有害的。

表8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DB51/T21892016

注:对化学分析和拉伸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分别按GB/T223、GB/T228.1进行

9.2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

9.2.1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充许进行车削加工。 9.2.2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2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 9.2.3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的检验,除按表8规定采用GB/T228.1的有关试验方法外,也可采用附录 的方法。 9.2.4反向弯曲试验时,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应在10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 再反向弯曲。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接 进行反向弯曲。

9.3.1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应精确到0.1mm 9.3.2带肋钢筋纵肋、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横肋中心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筋 最大外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应精确到0.1mm。 9.3.3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横肋 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 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2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按公式(2)计算:

9.5宏观金相组织的检验

9.5.1宏观金相组织检验面应为整个钢筋横截面; 9.5.2取样可用剪、锯、切割等方法,试样加工必须除去由取样造成的变形和热影响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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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对试样检验面进行研磨、抛光加工。用2% 5%硝酸酒精溶液或其他适当的溶液对试样进行浸蚀GB 50856-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慢蚀时间宜为5s~10s. 9.5.4也可采用GB/T226中热酸浸蚀法对试样进行浸蚀

9. 6显微组织的检验

6.1钢筋公称直径6~12mm时,显微组织检验面应为整个钢筋横截面;公称直径14~22mm时, 可为钢筋横截面的二分之一(即:半圆);公称直径≥25mm时,检验面可为钢筋横截面的四分 即:扇形) 6.2显微组织检验按照GB/T13298标准的方法进行。

晶粒度检验面应为钢筋横截面。钢筋公称直径6~12mm时,检验面应为整个钢筋横截面;公称直 4~22mm时,检验面可为钢筋横截面的二分之一(即:半圆);公称直径≥25mm时,检验面可为钢筋横 截面的四分之一(即:扇形):按照GB/T6394标准的方法进行晶粒度测定。

验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YB/T081的规定,

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

BS 6349-6:1989 Maritime structures. Design of inshore moorings and floating structures10.2.1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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