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9426-2020 城市轨道交通永磁直驱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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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9426-2020 城市轨道交通永磁直驱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简介:

"GB/T 39426-2020 城市轨道交通永磁直驱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 是一个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中使用的永磁直驱(PMD,Permanent Magnet Direct Drive)车辆,这是一种利用永磁体直接驱动电动机的技术,与传统的传动方式相比,具有高效、噪音低、维护简单等优点。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永磁直驱车辆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使用的一系列通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结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和耐用性等方面的规定。它为永磁直驱车辆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应用提供了技术指导,旨在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效率和乘客体验,同时也保证了车辆的安全运行。

这个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和使用的城市轨道交通永磁直驱车辆,对于相关企业的生产、研发和质量控制具有指导意义。

GB/T39426-2020 城市轨道交通永磁直驱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部分内容预览:

城市轨道交通 永磁直驱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般规定、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 制动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电气牵引系统、 助供电系统、控制与诊断监视系统、通信与乘客信息 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设施、检验与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保证期限等, 辆(以下简称车辆)

GB/T 394262020

《实心聚乙烯绝缘柔软射频电缆 GB/T 14864-2013》GB/T39426—2020

3.5 定员载荷nominalload AW2 列车在定员状态时的载客重量。此状态下车辆总重为车辆自重与定员载客重量之和。 注:AW2的站立人数按每平方米有效地板面积乘以6人/m²计算;有效地板面积,指客室地板总面积减去座椅垂 向投影面积和投影面积前100mm内高度不低于1800mm的面积。 3.6 超员载荷maximumload AW3 列车在超员状态时的载客重量。此状态下车辆总重为空载与超员载客重量之和。 注:AW3的站立人数按每平方米有效面积乘以9人/m²计算

GB/T39426—2020

永磁直驱车辆型式可分为下列两种: a)动车:带司机室的动车(Mc)、无司机室的动车(M);

4.3.1永磁直驱列车编组可分为动车与拖车混合编组或全动车编组。 4.3.2列车编组形式(动、拖车比例及配置)应满足与线路条件相匹配的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及故障救援 相关要求。

1永磁直驱列车编组可分为动车与拖车混合编组或全动车编组。 2列车编组形式(动、拖车比例及配置)应满足与线路条件相匹配的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及故障救 长要求

5.1.1正常工作的海拨不应超过1400m。 5.1.2环境温度应为一25℃~45℃。 5.1.3最湿月月平均最大湿度不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5.1.4车辆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蚀及车辆清洗时中性清洗剂的作用 5.1.5因各城市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气候条件的差异,用户与制造商可另外规定使用环境条件,

5.2.1线路轨距应为1435mm 5.2.2最小平面曲线半径应符合GB50157的规定,当转向架固定轴距1900mm时,可选用的平面曲 线半径为:正线不小于150m,配线不小于100m。 5.2.3最小竖曲线半径宜为2000m。 5.2.4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3%,困难地段最大坡度不宜大于3.5%。联络线、出人线的最大坡度 不宜大于4% 525站台高度宜符合表2的规定

5.2.5站台高度宜符合表2的规定

6.1车辆的主体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

6.1车辆的主体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车辆的主体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冷轧带肋钢筋 GB 13788-2008》(已作废)GB/T39426—2020

6.2车辆限界宜按CJJ/T96规定的计算方法制定。 6.3当列车最大运行速度为100km/h~120km/h时,车轮直径应为840mm;当列车最大运行速度为 80km/h时,车轮直径宜为740mm或840mm。新造车同一轮对两车轮直径之差不应超过0.5mm,同 一转向架各轮径差不应超过1mm,同一车辆各轮径差不应超过2mm, 6.4轮对内侧距应为1353mm±2mm。 6.5车辆在整备状态下的实际重量与设计重量之差不应超过设计重量值的3%。 6.6同一车辆的每根动轴实际测得的轴重与该车各动轴平均轴重之差,不宜超过平均轴重的2%。 6.7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不应超过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4%。 6.8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相协调,车辆高度调整装置应能有效地保持车辆地板 面高度不因载客量的变化而明显改变。地板面高度不应低于站台面。 6.9列车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最小半径曲线区段,并能进行正常摘挂作业。 6.10列车的牵引特性和制动特性应符合用户与制造商双方同意的设计文件的规定, 6.11在定员载荷(AW2)工况下,在平直线路干燥轨道上,车轮为半磨耗状态,额定供电电压时,平均 加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列车从0加速到40km/h的平均加速度不应低于0.83m/s; b)列车从0加速到最高运行速度的平均加速度不应低于0.45m/s。 6.12从空车至超员载荷(AW3)工况下,在平直线路干燥轨道上,车轮从新轮到全磨耗状态,列车从最 高运行速度到停车,平均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列车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1.0m/s²; b)列车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1.2m/s²。 6.13列车纵向冲击率不应大于0.75m/s,但紧急制动时不受冲击率的限制。 6.14车辆设备的冲击振动试验应符合GB/T21563的规定。在GB50157规定的线路、轨道、路基等 状态下,从零速到最高运行速度范围内,车辆的各种设备及车体不应产生共振, 6.15车辆运行的平稳性应符合GB/T5599的规定,新车状态下列车运行的平稳性指标不应超过2.5 车辆的脱轨系数应小于0.8。 6.16列车噪声的测试应按ISO3381和ISO3095的规定。噪声值的测量应在自由声场环境中进行, 车外噪声应在开阔地面除道床的枕木、道碴及相邻地面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反射表面时测量噪声等级 车内噪声的测量应在车辆组装完成、车辆为空载状态下进行。测量时应使包括空调机组在内的所有辅 助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6.17列车的车内噪声应在ISO338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测量,非特殊说明的车内噪声测量位置应为沿 车辆中心线距离地板面1.2m高处,客室至少测3个点。噪声测量分静止与运行两种情况: a)列车处于静止状态和自由声场内,所有辅助设备正常运行时,测得的客室噪声不应大于 69dB(A),司机室噪声不应大于68dB(A)。 b)列车运行时司机室和客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GB14892的规定。 6.18列车的车外噪声测试应按ISO3095的规定进行,车外噪声测量位置为沿水平方向距离走行轨线 路中心线7.5m、距离轨面1.5m和3.5m高处进行。噪声测量分静止与运行两种情况: a)空载列车在静止状态、在露天地面区段自由声场内,当所有辅助设备同时运行时,在列车任意 一侧,在列车长度范围内的任意点测得的噪声等效连续声级不应大于69dB(A)。 b) 列车在地面线路道碴轨道上,当列车以60km/h速度运行时,测得的噪声等效连续声级不应 大于80dB(A);当列车以90km/h速度运行时,测得的噪声等效连续声级不应大于 85dB(A)。 6.19列车在超员载荷(AW3)工况下,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在丧失1/2动 力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起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

最大坡道上救援另一列超员载荷(AW3)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站的能力。 6.20车辆设备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可靠,便于检查、维修。 6.21车辆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应符合GB/T21562的规定。 6.22车辆的防火设计应符合EN45545:2013的规定。 6.23车辆上电缆的实际使用寿命宜为30年。 6.24车辆上应使用水性或本体的环保涂料。车辆上使用的水性阻尼涂料应符合HG/T5058一2016 的规定。 6.25车辆内装材料及车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TB/T3139的规定或更高要求 6.26 置于车下的电气设备箱应具有不低于GB/T4208规定的IP55等级的防护性能。 车上各种测量指示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2.5级。 6.28 车钩形式应按用户的需求进行配置,车钩水平中心线距轨面高度可采用720mm或660mm

最大坡道上救援另一列超员载荷(AW3)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站的能力。 6.20车辆设备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可靠,便于检查、维修 6.21车辆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应符合GB/T21562的规定。 6.223 车辆的防火设计应符合EN45545:2013的规定。 6.23车辆上电缆的实际使用寿命宜为30年。 6.24车辆上应使用水性或本体的环保涂料。车辆上使用的水性阻尼涂料应符合HG/T5058一2016 的规定。 6.25车辆内装材料及车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TB/T3139的规定或更高要求 6.26 置于车下的电气设备箱应具有不低于GB/T4208规定的IP55等级的防护性能。 6.27 车上各种测量指示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2.5级。 6.28 车钩形式应按用户的需求进行配置,车钩水平中心线距轨面高度可采用720mm或660mm

7.1.1车体结构应采用整体承载结构,同型号车辆应具有统一的基本结构型式。 7.1.2车体强度在其使用期限内应能承受各种载荷的作用而不产生永久变形和疲劳损伤,车体刚度应 满足修理和复轨的要求。在最大垂直载荷作用下车体静挠度不应超过两转向架支承点之间距离的 .1%,且在各种载荷作用下车门运动不得受阻。 7.1.3车体的试验用纵向压缩静载荷:永磁直驱A型车不宜低于1200kN、永磁直驱B型车不宜低于 300kN。 7.1.4车体的试验用垂直载荷应为运转整备状态时的上体重量与最大载客重量之和的1.3倍,其中,最 大载客重量包括司机及超员的重量。 5AG 7.1.5车体结构设计应符合EN12663:2010的规定。 7.1.6车辆密封性能应符合GB/T14894的规定。车体以及安装在车体外部的各种设备的外壳和所有 的开孔、门窗、孔盖应能防止雨雪侵入。封闭式的箱、柜应密闭良好,在机械清洗时不应渗水、漏水。 7.1.7车体结构的内外墙板之间及底架与地板之间应敷设吸湿性小、膨胀率低、性能稳定的隔热、隔音 或/和吸音材料。隔热、隔音或/和吸音材料应选用难燃或阻燃性材料,其防火性能应符合EN45545: 2013的规定。 7.1.8车体上应有架车支座、车体吊装座、车体复轨座,并标注允许架车、起吊和复轨的位置。 7.1.9列车两端宜设排障器。 7.1.10头尾车辆的前端应设置防爬装置和撞击能量吸收区或吸收装置。 7.1.11在正常运用条件下,车体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7.2.1车钩型式:列车中固定编组的各车辆间应设半永久性牵引杆或密接式半自动车钩,司机室前端 应设密接式自动车钩或密接式半自动车钩。 7.2.2车钩在最小曲线半径区段上应能满足车辆的摘挂作业。 7.2.3联结装置中应有缓冲装置专变线路迁移招标文件、合同、控制价,其特性应能吸收撞击能量、缓和冲击,在撞击的情况下,可恢复式能 量吸收单元、不可恢复式能量吸收单元以及过载保护装置应依次起作用。该装置能完全复原的最大冲 击速度应为7km/h。 4当伟田白动东时司机

GB/T 3942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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