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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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15.pdf简介:

"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15.pdf",全称为《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这是一个针对深圳市建筑工程中桩基检测的专门技术规定。该规程是在2015年发布,旨在规范和指导深圳市建筑工程中桩基的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方法、数据处理和评价标准,确保桩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是建筑工程中一项重要的技术依据。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桩基的检测内容,如桩身完整性检测、承载力检测、桩身混凝土质量检测、桩周土体特性检测等,并对检测的实施步骤、方法、数据处理以及检测结果的判定都有明确的要求。它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筑物的桩基工程,对保障深圳市的建筑安全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15.pdf部分内容预览:

5.1.1本方法适用于确定单桩竖向抗拨承载力。 5.1.2工程桩抽样检测时,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 桩竖向抗拨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或使桩顶产生的上拨量达到 设计要求的限值。若设计有明确要求,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 载量。

5.1.1本方法适用于确定单桩竖向抗拨承载力。

5.1.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抗拨灌

测,桩孔中、下部位有明显扩径现象时(设计有扩径要求者除 外),成桩后不宜作为抗拨试验桩。试验桩宜加载至桩侧岩土阻 力达到极限状态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

CJ 247-20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5.1.4预制管桩桩顶连接中配筋数量和长度、填芯混凝土要

5.1.5当受检桩身埋设有测定桩身应力、应变的传感器或位移

5.1.5当受检桩身理设有测定桩身应力、应变的传感器或位移 杆时,可同步测定桩侧的分层摩阻力,

5.2.1加载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2.1条的规定 5.2.2加载反力装置的支座反力宜由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也 可根据现场情况由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架系统应具有1.2倍的安 全系数并符合下列规定: 1由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时,反力桩顶面应平整 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2由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 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反力梁支承面的中心应与支座 中心重合。

5.2.3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

5.2.3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4.2.3条 和第4.2.6条的规定。 5.2.4桩顶上拔量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 4.2.4条和第4.2.6条的规定。 5.2.5上拔量测量点宜设置在桩顶以下不小于1倍桩径的桩身 上,不得设置在受拉钢筋上;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可设置在钢筋 笼内侧的桩顶面混凝土上。

5.2.3何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4.2.3 和第4.2.6条的规定。 5.2.4桩顶上拔量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 4.2.4条和第4.2.6条的规定,

5.2.6受检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4.2.7条的规定。

5.2.6受检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本

5.3.1对灌注桩、有接头的预制桩,宜在检测前、后采用低应 变法检测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 5.3.2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法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也可采用 多循环加、卸载方法。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方式、检测步骤 应符合本规程第4.3.5条和第4.3.6条的有关规定

5.3.1对灌注桩、有接头的预制桩,宜在检测前、后采用低应 变法检测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

1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上拔量大于前一级上拔荷载作 用下上拔量的5倍且累计上拔量大于15mm; 2按桩顶上拔量控制,累计桩顶上拔量超过100mm; 3按钢筋抗拉强度控制,钢筋应力达到钢筋强度设计值 或某根钢筋拉断; 4对抽样检测的工程桩和对桩身裂缝控制有要求的工程桩, 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单桩竖向抗拨承载力检测值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根据桩顶上拔量随上拔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在基级荷

根据桩顶上拔量随上拔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在基级益

5.1.1本方法适用于桩顶目由的试验件下, 载力,推定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6.1.2对抽样检测的工程桩,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 或最大水平荷载值控制加载;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 桩顶水平位移达到30mm(当桩侧上部为软土时取40mm)或桩 身结构破坏,试验桩不宜作为工程桩使用。

6.2.1水平推力加载装置宜采用卧式油压于斤顶,加载能力不 得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2倍。 6.2.2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邻桩提供;当专门设置反力结构 时,其承载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桩的1.2倍。 6.2.3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4.2.3条 和第4.2.6.条的规定。水平力作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 面标高一致;千斤顶和试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铰支座,千斤顶作 用力应水平通过桩身轴线。于斤顶与试桩的接触处宜适当补强。 6.2.4桩的水平位移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 4.2.4条和第4.2.6条的规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 应对称安装两个位移传感器;当需要测量桩顶转角时,尚应在水 平力作用平面以上50cm的受检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位移传 感器。 6.2.51 位移测量的基准点设置不应受试验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基准点应设置在与作用力方向垂直 面,基准点与试桩净距不应小于1倍桩径。

6.3.1宜在检测前、后采用低应恋法检测受检杭的始点

法检测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 6.3.2加载方式宜根据工程桩实际受力特性选用单向多循环 载法或本规程第4章规定的慢速维持荷载法,也可按设计要求 用其他加载方法。需要测量桩身横截面弯曲应变的受检桩宜采 慢速维持荷载法,

6.3.3试验加、卸载方式和水平位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向多循环加载法的分级荷载宜为预估单桩水平极限承 载力或最大试验荷载的1/10;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4min后可 测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2min测读残余水平位移,至 此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如此循环5次,完成一级荷载的位移测 量,试验不得中间停顿; 2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试验步骤及稳定标准应 符合本规程第4.3.5条和第4.3.6条的有关规定。 6.3.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桩身折断; 2水平位移超过30mm~40mm,软土中的桩或大直径桩可 取高值; 3对抽样检测的工程桩,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 移允许值,或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水平益裁值

6.3.3试验加、卸载方式和水平位移测量应签合下列宝

6.4.1检测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定

(vyH)号 boY (EI) mbo α EI

6.4.4单桩水平承载力检测值可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

6.4.5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身不充许开裂或灌注桩的桩身配筋率小于0.65% 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的0.75倍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2·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桩身配筋率不小于0.65%的灌注 桩,取设计桩顶标高处水平位移为10mm(对水平位移敏感的建 筑物取6mm)所对应荷载的0.75倍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3按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对应的荷载作为单桩水平承 载力特征值,但应同时满足桩身抗裂要求。 6.4.6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6.4条的规定外,还应包 含以下内容: 1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工程地质钻孔柱状图; 2受检桩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3加、卸载方式,荷载分级; 4本规程第6.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5单桩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1.1本方法适用于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 性及监控预制桩打桩过程。

7.1.1本方法适用于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

7.1.1本方法适用于判定单桩竖同抗压承载力、 性及监控预制桩打桩过程。 7.1.2对采用挤土沉桩工艺施工的受检桩,在检测前后均应测 量桩顶标高,计算出每击下的贯人度,判断受检桩是否发生过上 浮。当确认有上浮情况时应取第一击信号进行分析计算

7.1.2对采用挤土沉桩工艺施工的受检桩,在检测前后均应测

7.2.1检测仪器应具有信号显示、存储和分析、处理功能,并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桩动测仪》JG/T3055中2级标准的 规定。

7.2.3打桩机械或类似的装置(导杆式柴油锤、振动锤除外)

7.2.3打桩机械或类似的装置(导杆式柴油锤、振动锤除外) 都可作为锤击设备,锤击设备应具有稳固的导向装置。检测用的 重锤应材质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高径(宽)比不得小于 1.0,并采用铸铁或铸钢制作。当采用在自由落锤上安装加速度 传感器的方式实测锤击力时GB/T 37187-2018 脱硫烟囱用防腐蚀材料技术要求,重锤应整体铸造,高径(宽)比应 在 1. 0 ~ 1. 5 之间,

7.2.4进行承载力检测时,锤重应大于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

7.2.4进行承载力检测时,锤重应大于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 征值的2.0%,混凝土桩的桩径大于600mm或桩长大于30m时 应大于 3. 0%,

7.3.1检测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头露出高度应满足锤架、传感器安装的要求,桩头顶

桩头露出高度应满足锤架、传感器安装的要求,桩头顶

面应平整,桩锤及桩头中轴线与桩身中轴线应重合; 2桩头顶部应设置桩垫,桩垫宜采用10mm~30mm厚白 木板或胶合板等匀质材料; 3对不能承受锤击的桩头应在检测前进行处理,处理应符 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7.3.2检测前参数的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身截面积、桩身波速、桩材质量密度及桩材弹性模量 等参数应按测点处桩的实际性状设定。 2测点下桩长和桩身截面积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点下桩长是传感器安装点至桩底的距离; 2)对于预制桩,可根据建设、监理或施工单位提供的桩 长和桩身截面积设定; 3)对于灌注桩,宜根据建设、监理或施工单位提供的完 整施工记录设定。 3混凝土桩桩身波速可结合经验或按同场地同类型已检桩 的平均波速初步设定,现场检测完成后再适当调整。 4桩材质量密度的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心成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为2.55t/m3~2.60t/m²; 2)混凝土灌注桩为2.40t/m²; 3)混凝土预制桩为2.45t/m²~2.50t/m²; 4)钢桩为7.85t/m3。 5桩身材料弹性模量应按下式计算: E= · c2 (7. 3. 2) 式中E一一桩材弹性模量(kPa); c桩身波速(m/s); β一桩材质量密度(t/m²)。 6采样时间间隔宜为50us~200us,采样点数不宜少于 024点。 7应变传感器和加速度传感器灵敏度系数设定值应按检宗

式中E一一桩材弹性模量(kPa); c——桩身波速(m/s); β一桩材质量密度(t/m°)。 6采样时间间隔宜为50μs~200μs,采样点数不宜少于 1024点。 7应变传感器和加速度传感器灵敏度系数设定值应按检定

7.3.3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JC/T 2483-2018 泡沫混凝土填芯砌块7.3.3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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