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_15-178-2020_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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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_15-178-2020_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pdf简介:

DBJT_15-178-2020_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pdf是一部关于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管理标准。"DBJT"通常是中国地方标准(即地方标准或地方技术规范)的简称,"15-178-2020"代表标准的发布年份和顺序编号。这份规范主要针对对已有建筑物进行改造时的技术要求、程序、安全规定、质量控制等方面,旨在确保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改造过程中的结构安全和使用性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法规和标准。它适用于各类公共和民用建筑物的改造工程,为改造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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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 毓 麦粤帮 路阳 蔡凤维 倪建国 张广志 徐其功 郭远翔 刘坚 张南宁 林小兵 陈春晖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龙 杨剑维 潘忠诚 孙晓立 刘洪波 江利平 黄小许

1.0.1为确保安全,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政策, 推进建筑产业可持续发展,规 范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技术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既有建筑改造中的勘查、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维护。 1.0.3既有建筑改造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确保安全苏州工业园区体育中心游泳馆拉锁施工方案,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政策,推进建筑产业可持续发展,规 范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技术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既有建筑改造中的勘查、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维护。 1.0.3既有建筑改造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0.1既有建筑existingbuilding

2.0.2改造retrofitting

2.0.3加固strengthening

2.0.4勘查survey

为改造既有建筑获取其功能或性能所进行的调查、勘察、检测、评估、鉴定等工程活动,

3.0.1既有建筑改造前,应通过勘查对相关的功能和性能予以评定,并出具相应的勘查报告。 3.0.2既有建筑的改造不得降低建筑安全、公众安全和侵害他人权益。 3.0.3既有建筑的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标准的要求。 3.0.4既有建筑改造应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

3.0.1既有建筑改造前,应通过勘查对相关的功能和性能予以评定,并出具相应的勘查报告。 3.0.2既有建筑的改造不得降低建筑安全、公众安全和侵害他人权益。 3.0.3既有建筑的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标准的要求。 3.0.4既有建筑改造应建立完整的工程档索,

4.0.1建设单位应综合考虑项目现状、 对既有建筑改造项自进行前期策划 4.0.2既有建筑改造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1.1改造勘查前应获取以下资料: 1工程工资料; 2建筑历次改造修及设备改造记录。 5.1.2改造设计单位应提出改造勘查要求,包括:目的、范围、项目和内容等。 5.1.3改造勘查方法包括对既有建筑的检查、检验、测试、监测、模拟试验及计算分析等。 5.1.4勘查内容包括建筑勘查、结构勘查及设备勘查。 5.1.5勘查单位应根据勘查要求制定改造勘查方案。 5.1.6勘查方案宜包括:目的、范围、依据、项目和内容、主要勘查人员、计划工期及需委 托方配合的事项等。 5.1.7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通风空调系统、配电与照明系统、监 测与控制系统进行节能诊断及建筑查勘。 5.1.8下列情况之一勘查内容应包含结构检测鉴定: 1既有建筑改造涉及到荷载增加; 2既有建筑改造涉及到改变结构布置; 3委托方未能提供原设计图纸或竣工资料; 4使用情况或运营维护与原设计图纸要求不同 5主体结构出现损伤、裂缝、倾斜等病害; 6既有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 7既有建筑改造后需延长使用年限; 8不能确定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 5.1.9既有建筑的检测鉴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广东省标准的相关规定,

查,应主要对围护结构及建筑消防安全等进行勘

5.2.2围护结构勘查,应检查下列内容

1屋面防水隔热措施和损坏程度; 2外墙的开裂、渗漏、空鼓和脱落及隔热保温等损伤状况; 3外墙门窗、幕墙的密封性、破损状况以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损坏情况; 4外遮阳及装饰等构件的损坏以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损坏情况。 5.2.3建筑消防安全勘查,应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 距等重要消防要求

1屋面防水隔热措施和损坏程度: 2外墙的开裂、渗漏、空鼓和脱落及隔热保温等损伤状况; 3外墙门窗、幕墙的密封性、破损状况以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损坏情况; 4外遮阳及装饰等构件的损坏以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损坏情况。 5.2.3建筑消防安全勘查,应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 距等重要消防要求

5.3.1结构检测的内容、数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及产东省标准的相关规定外,并应满足设计

5.3.2结构可靠性鉴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厂东省标准的相关规定外,并宜对改造对既有 建筑结构安全性影响及后续使用安全性作出评定。 5.3.3既有建筑改造涉及到结构抗震设计需进行结构抗震鉴定。 5.3.4古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既有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5.3.5既有建筑改造涉及到地基基础设计时且未能提供该建筑地质勘察报告时,应对既有建 筑场地进行地质勘察。

5.4.1设备及系统勘查,应主要对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智能化系 统、消防系统等进行勘查

5.4.2设备系统勘查,应检查下列内容

1设备所处的工作环境; 2设备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 3设备机器附属管线、管道、阀门的损坏情况 4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能效状况; 5系统运行的异常振动和噪声等情况

5.4.3对给水排水设备,应进行供水排水能力勘查。 5.4.4对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进行送排风系统、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和末端系统及相关主 要设备勘查。 5.4.5对电气设备,应进行(变)配电装置的完整性、电气故障发生时自动切断电源功能、 防雷与接地装置等的勘查。 5.4.6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应进行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化 集成系统等各系统勘查。 5.4.7对消防设施设备,应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 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勘查。

5.1.1设计及技术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环保、经济合理及施工方便的原则,因地制宜,优 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及广东省淘汰的 产品。 6.1.2设计应依据前期策划,通过改造实现提升既有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建筑能效、实现既 有建筑与周边环境的良好衔接等目标。 6.1.3改造工程应有明确的改造设计使用年限。 6.1.4设计应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后的用途, 6.1.5改造设计施工图应按照相应国家或广东省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6.1.6需要深化设计的改造工程,深化设计文件应经改造设计单位确认。

6.2.1功能改造设计应包括功能空间的设置、交通组织、防火、防水、保温、隔热、遮阳、 通风、能源的消耗和环境品质等的维护、提升及更新设计。 6.2.2改造设计应根据改造勘查的结果,通过合理规划与布局,尽可能保留既有建筑中具有 再利用价值的结构与空间体系。 6.2.3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既有建筑,其改造设计宜保留、延续和强化既有建筑的人文 及环境特征,改造部分的建筑风貌宜与既有建筑协调共生。 6.2.4空间改造设计宜分析原有空间层高、交通组织、结构形式、空间尺度、遮阳采光通风 等条件,使改造功能与原有空间特点相匹配,以充分利用既有空间,避免过度改造。 3.2.5建筑功能改造方案应明确改造项目的范围、内容和相关技术指标,

6.3.1结构改造或加固方案应根据结构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的结果,并结合新的建筑功能 确定。

6.3.2抗震加固设计应根据改造设计使用年限采取相应的标准、验算方法、构造措施及加固 方法。 6.3.3结构加固材料的耐久性应达到改造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6.3.4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及广东省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性鉴定,根据安全 性鉴定检验结果确定的材料性能标准值,应具有按规定置信水平确定的95%的强度保证率。

6.4.1设备及系统改造设计DB11∕T 1190.2-2018 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石质构件,应根据改造后设备需求和现行标准核算给排水、电气、智能化 暖通等专业容量配置,当容量不足时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增加,并同步进行必要的设 备系统及管线改造,并与相关市政管网做好接口衔接工作。 6.4.2设备及系统改造设计时,需充分考虑改造施工过程中对未改造区域使用功能的影响 并应配套相应的临时措施, 6.4.3设备及系统改造和选型应注重节能、减振和降噪。 6.4.4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未端系统进行改造时,各系统的配置应相互匹配 6.4.5设备改造设计时,对于适合保留使用的原有机电系统和设备应进行再利用。 6.4.6电气改造设计包括照明、动力、配电干线、变配电、备用电源、防雷与接地、火灾自 动报警、建筑智能化全部或部分子系统的整体或局部改造或更新等内容。改造设计范围与内 容应结合建筑物的功能调整和电气设备的更新换代进行。 6.4.7全面改造时,其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改造后建筑的用途、火灾危险性、 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局部改造设计时,局 部改造部位的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1.1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7.1.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监理。

.1.1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7.1.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监理。

7.2.1改造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并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7.2.2改造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7.3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7.4.1施工前应做好地下设施保护,对可能受到施工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应采取预 防措施。 7.4.2施工期间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既有建筑进行安全监测。 7.4.3改造施工中,若发现原结构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时,应及时报告设计单位,采取有效处 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4.4改造施工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广东省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7.4.5改造施工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广东省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用户和周围人员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影响

7.5.1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参加CECS400-2015标准下载,验收程序和组织按照规定执行。 7.5.2竣工验收应按照验收项目、验收内容进行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

7.5.3竣工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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