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2T_099-2020_贵州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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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2T_099-2020_贵州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是一个关于贵州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的勘察规范文档。这个文档详细规定了在贵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标准、方法、流程和要求。它涵盖了地质勘查、土质分析、稳定性评估、地下结构物设计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合理性。这个规范对于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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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取样、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

5.2.1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车站、车辆 基地和相关附属设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地基 基础形式和施工方法的适宜性,预测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 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复杂或特殊地段岩土治理的 初步建议。

6.2.2初步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搜集带地形图的拟建线路平面图、线路纵断面图、施工方 法等有关设计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勘察报告、沿线地下管线及既有 建(构)筑物基础等地下设施分布图等。 2初步查明沿线地质构造、岩土类型及分布、岩土物理力学 性质、岩溶发育特征、地下水理藏条件,进行岩溶发育程度分级 24

工程地质分区及水文地质单元划分。 3初步查明特殊性岩土的类型、成因、分布、规模、工程性 质,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并提出初步防治措施建议。 4查明线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规模 预测其发展趋势,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并提出初步防治措 施建议。 5初步查明沿线地表水的水位、流量、水质、淤积情况,以 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LD∕T 76.2-2000 化工安装工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劳动定额,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 6初步查明沿线地下水类型,地下水水位、历史最高水位及 其动态变化规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等。 7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8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工程适宜性。 9初步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0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地下工程开挖与支护方案 地下水控制方案、穿越河道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提供设计所 需的地基岩土物理力学指标及其他的技术参数。 11根据场地工程地质和周边环境条件,结合工程设计方案 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12对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程周边环境,分析可能出现的 工程问题,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

6.3.1地下车站与区间工程初步勘祭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 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初步划分车站、区间隧道的围岩分级和岩土施工工程分 级。 2根据车站、区间隧道的结构形式及埋置深度,结合岩土工 程条件,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地基基础方案的初

步建议。 3每个地下水系统,特别是岩溶强发育的地下水系统,均宜 选择代表性地段进行水文地质试验,提供水文地质参数,宜设置 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孔。 4初步查明地下有害气体、污染土层的分布、成分,评价其 对工程的影响。 5针对车站、区间隧道的施工方法,结合岩土工程条件,分 析基坑支护、围岩支护、盾构设备选型、岩土加固与开挖、地下 水控制等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初步建议。

6.3.2勘察工作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车站的勘探点宜按结构轮廓线布置,勘探横剖面 不宜少于2条,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100m,每个车站勘 探点不宜少于4个;山岭车站勘探孔可适当减少。 2)岩溶场地宜沿基坑两侧结构轮廓线各布置1条物探测 线,对物探解译的影响工程建设的大型岩溶异常,宜进 行勘探验证。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车站,宜选择1个~2个孔 进行水文地质试验,并设置不少于1个地下水位长期观 测孔,观测时间不应少于1个水文年,

1)勘探点宜交义布置在隧道边线外侧3m~5m范围内, 勘探点投影间距可根据场地复杂程度确定,宜为100m~ 200m,区间竖井、中间风井宜布置勘探孔,隧道洞口位 置应布置勘探点。 2)可溶岩分布场地宜沿隧道中心线布置1条物探测线 对物探解译的影响工程建设的大型岩溶异常,宜进行勘 探验证。非可溶岩分布场地的穿河隧道和山岭隧道宜沿 隧道中心线布置1条物探测线

3)山岭隧道宜在物探测试成果分析基础上,在隧道进出 口、地形垭口、地层分界线或构造破碎带等部位布置勘 探孔。 4)穿河隧道宜在物探解译成果分析基础上,在河道岸边 河床等部位布置勘探孔,并利用钻孔开展水文地质试验 与原位测试,试验与测试结束后,应及时对钻孔进行可 靠封孔。 3明挖法区间及过渡段 1)勘探点宜沿结构轮廓线布置,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 100m。 2)岩溶场地宜沿两侧结构轮廓线各布置1条物探测线 对物探解译的影响工程建设的大型岩溶异常,宜进行勘 探验证。 6.3.3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及设计方案综合确定,并符合 下列规定: 1地下车站、明挖法区间及过渡段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 土层不小于30m,或进入结构底板以下全风化、强风化层不小于 15m,或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化层不应小于5m,并应满足围 护结构和桩基设计要求。 2暗挖区间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土层不应小于25m,或 进入结构底板以下全风化、强风化层不应小于15m,或进入结构 板以下中等风化层不小于5m。 3达到预计钻进深度后,孔底仍为松散状土或软土时,应加 深钻孔至硬土层或基岩内3m~5m。在预计孔深范围内遇破碎带 时,探孔深度应适当加深。 4岩溶场地钻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化层不应小于 0m。遇溶洞应钻穿,并根据需要适当加深。 5.3.4初步勘察宜结合施工工法和设计需要,提供地基岩土的物 理性质指标、力学性质指标、热物理指标及水文地质参数等

6.4.1高架车站及区间工程初步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 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对高架工程有控制性影响的不良地质体的分布范围 明确工程设计应注意的事项。 2采用天然地基时,初步评价墩台基础地基稳定性和承载 力,提供地基变形、基础抗倾覆和抗滑移稳定性验算所需的岩士 参数,初步推荐地基持力层。 3采用桩基时,初步查明桩基持力层的分布、厚度变化规律 提出桩型及成桩工艺、施工可行性的初步建议,提供桩侧摩阻力 桩端端阻力、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初步建议值,并评价桩基施 工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 4对跨河桥,宜搜集河流水文条件、冲刷计算所需的颗粒级 配等参数。

6.4.2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高架区间勘探点宜结合场地复杂程度和设计拟定墩台位 置沿区间轴线布置,投影间距宜为100m~150m,跨河大桥和特大 桥主桥墩宜布置1个勘探孔。 2高架车站勘探点宜结合场地复杂程度和设计拟定墩台位 置沿轴线布置,投影间距不宜大于100m,且每个车站不宜少于3 个勘探点。 3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墩台基础或桩基沉降计算和软弱下卧 会验算的要求。勘探孔深度进入中等风化基岩不小于10m。遇溶 同或破碎带应钻穿,并根据需要适当加深。 4岩溶场地的跨河(沟)大桥及特大桥,高架区间有大型构 造破碎带、采空区、岩溶陷等不良地质分布时,宜沿区间可能 设置墩台位置布置物探测线

6.5路基、车辆综合基地场平、涵洞工程

6.5.1车辆基地场平和轨道线路路基及相应边坡工程、涵洞工程 支挡结构及其附属工程等的初步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 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规定。

1初步查明各岩土层的岩性、分布情况及物理力学性质,查 明对路基工程有控制性影响的不稳定岩土体、软弱土层等不良地 质体的分布范围。 2初步评价路基基底的稳定性,划分岩土施工工程等级,明 确路基设计应注意的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3初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路基的影响,提出 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4高路堤应初步查明软弱土层的分布范围和物理力学性质 提出天然地基的填土允许高度或地基处理建议,对路堤的稳定性 进行初步评价:可进行取土场勘祭。 5深路堑应初步查明岩土体的不利结构面,调查沿线天然边 坡、人工边坡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边坡稳定性,提出边坡治理 措施的建议。 6支挡结构应初步评价地基稳定性和承载力,提出地基基础 形式及地基处理措施的建议。路堑挡土墙应提供墙后岩体物理 力学性质指标。

6.5.3涵洞工程初步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涵洞工程初步勘察应符合下列要

1初步查明涵洞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分布和岩性、地质构造、 君溶、天然沟床稳定状态、隐伏的基岩倾斜面、不良地质作用和 特殊性岩土。 2初步查明涵洞地基的水文地质条件JTS 205-1-2008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提供水文地质参数。 3初步评价涵洞地基稳定性和承载力,提供涵洞设计、施工 所需的岩土参数。

6.5.4勘祭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堤、路堑勘探点间距可根据场地复杂程度确定,勘探 点宜沿线路两侧交错布置,间距宜为100m~200m。 2车辆综合基地场平和场内路基勘探点间距可根据场地复 杂程度确定,勘探点可采用沿线路交错或网格状布置,间距宜为 100m~200m。 3地面车站勘探点宜沿线路两侧交错布置,孔间距不宜大 于100m,且每个车站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 4高路堤、深路堑、车辆综合基地边坡工程应布设横断面 潢断面间距不宜大于100m,每条横断面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3 个。 5涵洞勘探点宜沿中线方尚布置,每一涵洞不宜少于1个 勘探点。 6勘探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稳定性评价、变形计算、软 弱下卧层验算的要求。钻孔应穿过软弱土层进入基底以下土层不 小于15m,或进入基底以下全风化、强风化层不小于10m,或进 入基底以下中等风化层不小于5m。遇溶洞应钻穿,并根据需要适 当加深。 7采用桩基础时,孔深应满足桩基设计要求

6.6地面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6.6.1地面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初步勘祭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岩土工程勘祭规范》GB50021和《贵州省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 范》DBJ52/T046的有关规定。 6.6.2主变电所初步察除应满足本规范6.2节的要求外,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为确定总平面布置和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方案提供岩土 工程勘测资料和建议。

2勘探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 3勘探深度应满足场地稳定性评价和基底高程拟定的需 要。钻孔应穿过软弱土层进入基底以下土层不小于10m,或进入 基底以下全风化、强风化层不小于5m,或进入基底以下中等风化 层不小于3m。遇溶洞应钻穿,并根据需要适当加深。 4应进行场地电阻率的量测。

6.7.1架空线路工程初步勘察以搜集资料结合现场地质调查与测 绘为主,对岩土工程条件特别复杂或缺少资料的地段,现场调查 又不能满足需要时,宜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探工作。 6.7.2地下电力管道及电力隧道工程初步勘察以地质调查与测绘

5.7.2地下电力管道及电力隧道工程初步勘察以地质调查与测绘 为主GB∕T 40083-2021 建筑材料行业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辅以适量的物探、钻探、坑槽探及岩土测试工作。

为主,辅以适量的物探、钻探、坑槽探及岩土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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