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68-201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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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68-201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pdf简介:

"GB 50068-201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该标准于2018年发布,是一部关于建筑结构设计的重要规范。它主要规定了建筑结构设计时应考虑的可靠性要求,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等方面,旨在保障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预定的功能需求,并具有足够的使用寿命。

在标准中,详细规定了结构设计的计算方法、设计准则、材料选用、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以确保结构在各种工况下的性能,如地震、风荷载、温度变化等。它适用于各类建筑结构的设计,包括房屋、桥梁、隧道、水工结构等,是建筑结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的重要依据。

总的来说,GB 50068-2018 是为了提高建筑结构的可靠性,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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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施加荷载评定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性能或预测其承 试验。

2.2.1大写拉丁字母:

Ad 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C 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Fa 作用的设计值; F 作用的代表值; Gk 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P 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Qk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Rd 结构或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SAd 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Sd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d.dst 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GB/T 4797.1-2018标准下载Sd.stb 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SGk 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p 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SQk 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T 设计基准期; X 基本变量

Sd.stb 平衡用效应的设计值; Sck 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p 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SQi 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T 设计基准期; X 基本变量。 2.2.2 小写拉丁字母: ad 几何参数的设计值; ak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fd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 fk 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Pf 结构构件失效概率的运算值。 2.2.3 大写希腊字母: Aa 一一几何参数的附加量。 2.2.4 小写希腊字母: β 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Yo 结构重要性系数; YF 作用的分项系数: YG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YM 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 YQ 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Yp 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 e 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作用的频遇值系数; 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2. 2. 2 小写拉丁字母:

2.2.4小写希腊字母

β 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Yo 结构重要性系数; YF 作用的分项系数: YG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Y1. 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YM 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 YQ 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Yp 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 de 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作用的频遇值系数; 山 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3.1.1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

3.1.3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

1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2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3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 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5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1 采用适当的材料; 2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

3.2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2.1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即 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 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 表3.2.1的规定。

表3.2.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3.2.2建筑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结构

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 低于三级。

3.2.3可靠度水平的设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

式和经济因素等确定。对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不同的可靠度水平。

3.2.4当有充分的统计数据时,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用可靠

指标β度量。结构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可根据对 构构件的可靠度分析,并结合使用经验和经济因素等确定

3.2.5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每相差一级,其可靠指标的取 值宜相差0.5。

3.2.6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

标,不应小于表3.2.6的规定。

标,不应小于表3.2.6的规定

标,不应小于表3.2.6的规定。

表3.2.6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L

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 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1.5。 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 其可逆程度取1.0~2.0

3.2.7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 标,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1.5

3.2.8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的可

3.3.1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3.3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1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3.2建筑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3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3.3采用

3.3.1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表3.3.3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3.4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当结构所处的 环境对其耐久性有较大影响时,应根据不同的环境类别采用相应 的结构材料、设计构造、防护措施、施工质量要求等,并应制定 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 内不致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其安全或正常使用

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 内不致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其安全或正常使用。 3.3.5环境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通过工程经验、试验研究 十算、检验或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可 根据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 拉米品 h西

3.5环境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通过工程经验、试验研 算、检验或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据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

3.3.6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

3.4.1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性水平,除应进行设计 计算外,还应对结构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和维护进行相

3.4.1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性水平,除

计算外,还应对结构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和维护进行相

应的控制。控制的具体措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和有关的勘 察、设计、施工及维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

3.4.3建筑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荷载、抗

3.4.4建筑结构的设计应对结构可能受到的偶然作用、

3.4.5对建筑结构所采用的材料及施工、制作过程应进

3.4.6建筑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

3.4.6建筑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

兄,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应进行 复核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4.1.1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

·1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刀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 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2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 厂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3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 了耐久性极限状态: 1)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2)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 弱等; 3)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2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 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 行计算或验算。

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 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4.2.1建筑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4.2.1建筑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1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 2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临时情况,包括结构 施工和维修时的情况等; 3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包括结构 遭受火灾、爆炸、撞击时的情况等; 4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4.2.2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相应的结构体系、可靠度水

4.3.1对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四种建筑结构设计状况,应

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1对四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对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并宜 进行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3对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 用极限状态设计: 4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 限状态设计

4.3.2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机房机械设备安装工艺标准,应根据不同

1对于持久设计状况或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 组合;

2对于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对于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4.3.3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宜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对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标准 组合; 2 对于可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频遇组合: 3对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宜采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4.3.4对每一种作用组合,建筑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不利 的效应设计值进行。 4.3.5结构的极限状太可采用下列极限状太方程描述

4.3.5结构的极限状态可采用下列极限状态方程描

g(X1,X2,.,Xn) =0

式中: g·) 结构的功能函数: X,(i= l,2,,n) 基本变量,指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和环境 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等;在进行可靠度分析时,基本变量应 作为随机变量。 4.3.6结构按极限状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灯控制装置的效率要求第3部分:卤钨灯和LED模块控制装置效率的测量方法 GB/T3248.3-2016》4.3.6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g(X1,X2,,X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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