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DB21∕T 2885-201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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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DB21∕T 2885-201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简介:

【辽】DB21/T 2885-201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辽宁省地方标准,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以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该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别墅、老年公寓等。

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物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建筑的围护结构、门窗等的保温隔热性能要求,以及建筑朝向、间距等的设计原则,以减少冷暖负荷。

2. 能源利用系统:规定了建筑的暖通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能效标准,包括选用的设备能效等级和运行管理要求。

3. 节能措施:提出了绿色建筑、被动式建筑、太阳能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等节能措施的设计要求。

4. 节能评价:明确了节能设计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以便对建筑的节能效果进行量化评估。

5. 监督管理:规定了节能设计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包括设计单位的责任、施工过程的监控和工程验收的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辽宁省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改善居住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辽】DB21∕T 2885-201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5.1.1供暖系统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 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以合理硕 容量和管道规格

5.1.1供暖系统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

择,可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票 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应积机 余热、废热及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条件具备时 源热泵技术,提高一次能源利用效率。

5.1.3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热源形式选择GB 50199-1994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应符合以下原

1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 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2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宜采用热、电联供系统。 3在工厂区附近时,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4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供暖。当采 用可再生能源受到气候等因素的影响无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 热源。 5集中锅炉房的供热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采用燃气时 供热规模不宜过大;采用燃煤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小。 5.1.4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5.1.5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1.5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下

1供暖系统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 较确定。 2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应具备人 制和计量的条件

3用热规律不同的执用户,在供暖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 调节控制。 5.1.6当居住建筑采用电供暖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 2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 3采用电蓄热方式供暖,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由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以电加热作为补充, 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7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热计量装置,并满 足下列规定 1热源和换热机房应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应以楼 为对象设置热量表。 2当热量结算点为楼栋或者换热机房设置的热量表时,分 卢热计量应采用用户热分摊的方法确定。在同一个热量结算点 内,用户分摊方式应统一,仪表的种类和型号应一致。 3当热量结算点为每户安装的户用热量表时,可直接进行 分户热计量。 4居住建筑的公共部分应单独设置热计量装置。 5热量表应具备数据通信和远传功能 6热计量(热分摊)装置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和相关辽宁省地方标准执行。 5.1.8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5.1.9热水供暖管道的材质和壁厚:应根据其工作温度、工作 压力、使用寿命、安装方式及环保性能等因素,经分析和技术经 济比较后确定,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1.10集中供热系统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3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供暖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 调节控制。

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5.2.1当地没有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废热可资利用,应建设 以集中锅炉房为热源的供暖系统

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1以水煤浆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 值按照表中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2 以轻油、重油以外的液体燃料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 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中液体燃料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3 以天然气以外的气体燃料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锅炉 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中天然气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热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和电

烧机的锅炉宜按中压供气设计。燃用液化石油气供气压力较高 般为30kPa~100kPa。当缺少锅炉设计数据时,可参照表

表5.2.4燃烧器的额定供气压力(表压kPa)

5.2.5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QB,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QB,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QB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W); Q 锅炉负担的供暖设计热负荷(W);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一般取0.93。 5.2.6 独立建设的燃煤集中锅炉房中,锅炉的容量和台数应按 下列原则合理配置: 1单台锅炉的容量不应小于14MW。 2 燃煤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宜采用2~3台,不应多于 5台。 3在低于设计运行负荷条件下多台锅炉联合运行时,单台 锅炉的运行负荷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60%。

式中:QB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W); Qo 锅炉负担的供暖设计热负荷(W): 1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一般取0.93。

5.2.7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燃气供应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来源,、用户所需燃气压力 和用量,结合市政管网供气条件,经方案比较后,择优选取技术 及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 2锅炉房的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热 方式及参数等条件合理地确定。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较天时, 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 3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数量宜为4 ~8台,不应多于10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MW以

分散设置。 4锅炉房的燃气计量装置宜单炉配置,集中布置在专用的燃 气计量室内。台数较多的小锅炉,可在锅炉房内设置总的计量装置。 5对于燃气锅炉直接供热系统,当锅炉供水、回水温度和 流量的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水、回水温度和流量的 要求不一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1燃气炉自身必须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2、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 配置室温控制器。 3额定供热量应与室内供暖负荷相匹配,容量不宜过大。 4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 相匹配。

5.2.9供热用电锅炉房应按蓄热式供热系统

5.2.10电锅炉房的位置宜靠近本区域的总变配电站。当锅炉单

独设置变配电设备时,锅炉房和变配电设施宜靠近高 布置。

5.2.11电锅炉房设计应以供热系统的最大小时用热量和全

12电供暖系统的形式、电气安全性能和热工性能应满足 求及有关规定。电供暖系统应配置自动控制系统:实现供 的保护性控制及运行控制,

5.2.12电供暖系统的形式、电气安全性能和热工性能应满足使

5.2.13蓄热式电热锅炉房总热负荷和蓄热水箱(罐)总有效容

积应根据用户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曲线、蓄热量比例及锅炉运 式合理确定。

1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热系统,应设烟气余 热回收装置。

2散热器供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3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选用普通锅炉时 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4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后的排烟温度不应高于100℃。 5.2.15热力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供暖系统的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 水系统。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宜取115℃~130℃,回水温度应 取50℃80℃。设计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40℃。 2二次网供暖面积规模不宜大于100000m,供热半径不宜 超过500m。 3应选用高效、紧、便于维护管理、使用寿命长的换热 器,其类型、构造、材质与换热器介质理化特性及换热系统使用 要求相适应,水一水换热器宜采用板式换热器 4换热器的总台数不应多于4台。全年使用的换热系统中 不应少于2台,非全年使用的不宜少于2台。 5换热器的总换热量应在换热系统设计热负荷的基础上乘 以附加系数,宜按表5.2.15取值,供暖系统还应同时满足本条 第6款的要求。

6供暖系统的换热器,当其中1台停止工作时,剩余换热 器的设计换热量不应低于设计供暖量的65%。 5.2.16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 节方式;水泵台数宜采用2台,一用一备。系统较天时,可通过 技术经济分析后合理增加台数。

5.2.17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泵时,应计算集中

占地面积、岩土层结构、岩土体热物性和机组性能等因素确定。 3地理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最小计 算周期不得小于1年。在计算周期内,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和 总吸热量应平衡。 4地理管系统最大释热量和最大吸热量相差不天时,应分 别按供冷与供热工况进行地理管换热器的长度计算,并取其较大 者确定地理管换热器的长度;当两者相差较大时,增设辅助热源 或冷却塔。

1地下水的持续出水量应满足地源热泵系统最大吸热量或 释热量的要求;地下水的水温应满足机组运行要求《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SY/T7021-2014》,并根据不同 的水质采取相应的水处理技术措施。 2地下水系统宜采用变流量设计,并根据空调负荷变化动 态调节地下水用水量。 3热泵机组集中设置时,应根据水源水质条件确定水源直 接进入机组换热器或另设板式换热器间接换热 4应对地下水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确保全部回灌到同 含水层。

.2.21海水源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海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海水水文状况、温度变化规律等进 行设计。 2海水设计温度宜根据近30年取水点区域的海水温度统计 资料进行确定。 3开式系统中的取水口设置深度应根据海水水深温度特性 进行优化后确定,距离海底高度宜大于2.5m;取水口应能抵抗 大风和海水的潮汐引起的水流应力;取水口处应设置过滤器、杀 菌及防生物附着装置;排水口应与取水口保持一定的距离。 4与海水接触的设备及管道,应具有耐海水腐蚀性能,应 采取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措施;中间换热器应具备可拆卸功能

5闭式海水换热系统在冬季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应采取防 冻措施。

1污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污水水温、水质、流量的变化规律 及污水处理工艺等因素进行设计。 2采用开式系统时,原生污水取水口处应设置具有连续反 冲洗功能的过滤装置,取水口处污水量应稳定;排水口应位于取 水口下游并与取水口保持一定的距离。 3开式系统设中间换热器时,中间换热器应具备可拆卸功 能。原生污水直接进人热泵机组时,应采用冷媒侧转换的热泵机 组,且与原生污水接触的换热器应特殊设计。 4采用再生水污水源热泵系统时,宜采用再生水直接进人 热泵机组的开式系统

水(浅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任区或户 用空调(热泵)机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水资源,避 免造成生态污染

5.2.24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热源时DB31∕T 978-2016 同步注浆用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冬季设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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