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39-2014_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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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39-2014_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中国的一部建筑设计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提出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包括医院的选址、规模、布局、功能区划分、建筑结构、防火、卫生、环保、无障碍设计、信息化设施等内容。它旨在保障综合医院的使用功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考虑到人员安全、环境舒适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因素。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综合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是建筑设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遵循该规范,可以确保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专业需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GB51039-2014_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1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应设置在手 术医生对面墙上; 2手术台长向宜沿手术室长轴布置,台面中心点宜与手术室 地面中心点相对应。患者头部不宜置于手术室门一侧; 3净高宜为2.70m~3.00m; 4 设置医用气体终端装置; 5 采取防静电措施; 6 不应有明露管线; 7 吊顶及吊挂件应采取固定措施,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 8手术室内不应设地漏。

放射科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在底层设置,并应自成一区,且应与门、急诊部和住院部

宜在底层设置,并应自成一区,且应与门、急诊部

邻近布置LY/T 2713-2016 竹材饰面木质地板,并有便捷联系;

2有条件时,患者通道与医护工作人员通道应分开设置

1应设放射设备机房(CT扫描室、透视室、摄片室)、控制、 暗室、观片、登记存片和候诊等用房; 2可设诊室、办公、惠者更衣等用房; 3胃肠透视室应设调钡处和专用卫生间。 5.8.3机房内地沟深度、地面标高、层高、出入口、室内环境、机电 设施等,应根据医疗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确定。 5.8.4照相室最小净尺寸宜为4.50m×5.40m,透视室最小净尺 寸宜为6.00m×6.00m。 5.8.5放射设备机房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小于 2.80m,计算机断层扫描(CT)室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控制 室门净宽宜为0.90m。 5.8.6透视室与CT室的观察窗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 小于0.60m。照相室观察窗的净宽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 于0.40m。 5.8.7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

5.8.7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医用射线诊断卫生防护

5.9磁共振检查室用房

5.9.1磁共振检查室位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磁共振检查室位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磁共振检查 要求 1宜自成一区或与放射科组成一区,宜与门诊部、急诊部、住 院部邻近,并应设置在底层; 2 应避开电磁波和移动磁场的干扰。 5.9.2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扫描、控制、附属机房(计算机、配电、空调机)等用房; 2 可设诊室、办公和惠者更衣等用房。 5.9.3# 扫描室应设电磁屏蔽、氢气排放和冷却水供应设施。机电

5.9.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扫描、控制、附属机房(计算机、配电、空调机)等用房; 2 可设诊室、办公和惠者更衣等用房。 5.9.3扫描室应设电磁屏蔽、氢气排放和冷却水供应设施。机电

管道不应穿越扫描室。

5.9.4扫描室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的净宽宜为 0.90m,并应满足设备通过。磁共振扫描室的观察窗净宽不应小 于1.20m,净高不应小于0.80m。 5.9.5磁共振诊断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洞口、嵌入体等所采 用的材料、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屏蔽专门规定采取屏蔽措施 机房选址后,确定屏蔽措施前,应测定自然场强。

5.9.4扫描室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的净宽宜 0.90m,并应满足设备通过。磁共振扫描室的观察窗净宽不应 于 1.20m,净高不应小于 0.80m。

5.9.5磁共振诊断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洞口、嵌人体等所 用的材料、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屏蔽专门规定采取屏蔽措施 机房选址后,确定屏蔽措施前,应测定自然场强

5.10.1放射治疗用房宜设在底层、自成一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防护标准的规定,其中治疗机房应集中设置。

1应设治疗机房(后装机、钻60、直线加速器、力、深部X 线治疗等)、控制、治疗计划系统、模拟定位、物理计划、模具间、候 诊、护理、诊室、医生办公、卫生间、更衣(医惠分开设)、污洗和固体 废弃物存放等用房; 2可设会诊和值班等用房。 5.10.3治疗室内噪声不应超过50dB(A)。 5.10.4钻60治疗室、加速器治疗室、刀治疗室及后装机治疗 室的出人口应设迷路,且有用线束照射方向应尽可能避免照射在 迷路墙上。防护门和迷路的净宽均应满足设备要求。 5.10.5防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后装源近距离卫生防护标准、 Y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医用 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等的规定设计。

5.11.1核医学科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自成一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护标准的规定。 射源应设单独出入口。

2平面布置应按“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的顺序分区布置。 3控制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 废弃物的设施。 4非限制区进监督区和控制区的出入口处均应设卫生通过。 5.11.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限制区应设候诊、诊室、医生办公和卫生间等用房; 2监督区应设扫描、功能测定和运动负荷试验等用房,以及 专用等候区和卫生间; 3控制区应设计量、服药、注射、试剂配制、卫生通过、储源、 分装、标记和洗涤等用房。 5.11.3核医学用房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 的规定设计。

5.11.4固体废弃物、废水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医用放射性废弃

5.11.5 防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设计。

5.12.1介人治疗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习

1应自成一区,且应与急诊部、手术部、心血管监护病房有便 捷联系; 2洁净区、非洁净区应分设。 5.12.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心血管造影机房、控制、机械间、洗手准备、无菌物品 治疗、更衣和卫生间等用房; 2可设置办公、会诊、值班、护理和资料等用房 5.12.3介入治疗用户应满足医疗设备安装、室内环境的要求。 5.12.4防护应根据设备要求,按现行国家有关医用X射线诊断 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1应自成一区,且应与急诊部、手术部、心血管监护病房有 捷联系; 2洁净区、非洁净区应分设。

5.12.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

5.13.1检验科用房位置及平面布置应符号下列要求: 1应自成一区,微生物学检验应与其他检验分区布置; 2微生物学检验室应设于检验科的尽端。

5.13.1检验科用房位置及平面布置应符号下列要求:

5.13.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享

1应设临床检验、生化检验、微生物检验、血液实验、细胞检 查、血清免疫、洗涤、试剂和材料库等用房; 2可设更衣、值班和办公等用房。 5.13.3检验科应设通风柜、仪器室(柜)、试剂室(柜)、防振天平 台,并应有贮藏贵重药物和剧毒药品的设施。 5.13.4细菌检验的接种室与培养室之间应设传递窗。 5.13.5检验科应设洗涤设施,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消毒设 施,每个检验室应装有非手动开关的洗涤池。检验标本应设废弃 消毒处理设施。

5.13.6危险化学试剂附近应设有紧急洗眼处和淋浴。

5.14.1病理科用房应自成一区,宜与手术部有便捷联系。 5.14.2病理解部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户房宜有内门相通,并 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

5.14.1病理科用房应自成一区,宜与手术部有便捷联系。

1应设置取材、标本处理(脱水、染色、蜡包理、切片)、制片、 镜检、洗涤消毒和卫生通过等用房; 2可设置病理解剖和标本库用房

5.15功能检查科用房

5.15.2功能检查科应设检查室(肺功能、脑电图、肌电图、脑血 图、心电图、超声等)、处置、医生办公、治疗、患者、医护人员更衣利 卫生间等用房

5.15.3检查床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宜有隔断设施。

5.16.1内窥镜科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自成一区,与门诊部有便捷联系; 2各检查室宜分别设置。上、下消化道检查室应分开设置。

1应设内窥镜(上消化道内窥镜、下消化道内窥镜、支气管 镜、胆道镜等)检查、准备、处置、等候、休息、卫生间、患者和医护人 员更衣等用房。下消化道检查应设置卫生间、灌肠室。 2可设观察室。 5.16.3检查室应设置固定于墙上的观片灯,宜配置医疗气体系 统终端。 5.16.4内窥镜科区域内应设置内镜洗涤消毒设施,且上、下消化 道镜应分别设置

5.17.1 理疗科可设在门诊部或住院部,应自成一区。 5.17.2理疗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0的有关规定

DB33∕T 1184-2019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18输血科(血库)用房

5.18.1输血科(血库)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文

5.18.1输血科(血库)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

18.1输血科(血库)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自成一区,并宜邻近手术部;

1宜自成一区,并宜邻近手术部

2贮血与配血室应分别设置。 5.18.2输血科应设置配血、贮血、发血、清洗、消毒、更衣、卫生 等用房。

5.19.13 药剂科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门诊、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应分别设置; 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房间; 3 门诊、急诊药房宜分别设中、西药房; 4 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 5.19.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诊药房应设发药、调剂、药库、办公、值班和更衣等用 房; 2住院药房应设摆药、药库、发药、办公、值班和更衣等用 房; 3中药房应设置中成药库、中草药库和煎药室; 4可设一级药品库、办公、值班和卫生间等用房。 5.19.3 3发药窗口的中距不应小于1.20m。 5.19.4 贵重药、剧毒药、麻醉药、限量药的库房,以及易燃、易爆 药物的贮藏处,应有安全设施

5.20.1中心(消毒)供应室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自成一区,宜与手术部、重症监护和介入治疗等功能用 房区域有便捷联系; 2应按照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布置,并应按单向流程 布置,工作人员辅助用房应自成一区; 3进入污染区、清洁区和无菌区的人员均应卫生通过。 5.20.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DL/T 1706-2017 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变运行油质量5.20.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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