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768.1-2017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第1部分:可锻铸铁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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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768.1-2017《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第1部分:可锻铸铁件》是由中国电力工业技术协会发布的一项电力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可锻铸铁在电力金具制造中的应用,规定了产品的设计、材料选择、制造过程、检验方法、质量要求和试验等方面的规定。它旨在确保电力金具的制造质量,以保证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升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该标准可能涵盖了可锻铸铁金具的尺寸、形状、表面质量、机械性能(如抗拉强度、屈服强度、硬度等)、化学成分、热处理工艺、耐腐蚀性、焊接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以及质量控制和检验方法。企业生产符合该标准的可锻铸铁电力金具,需要确保每一步生产都符合严格的质量标准,以满足电力工程的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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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768.12017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牌号 技术要求 检验 标志与包装

BS EN 1935-2002 建筑用五金.单轴向绞链.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依据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L/T768《电力金具制造质量》分为七个部分: 可锻铸铁件; 黑色金属锻制件; 冲压件; 球墨铸铁件; 铝制件; 焊接件;

本部分为DL/T768的第1部分。 本部分是对DL/T768.1一2002进行的修订,与DL/T768.1一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对适用的范围进行了扩充。 一在4“技术要求”中增加“4.1总则”,提出了总体要求。 一抗拉强度等力学性能指标表示方法按最新国家标准作了相应修改。 对铸件的起模斜度进行了统一规范。 一将“表面质量”和“缺陷”合并为“外观质量”,相关内容也作了相应归并。 缩松、飞边缺陷相关规定按GB/T2314标准和产品性能要求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冷隔缺陷相 关规定。 “热处理”相关内容按类进行了重新归并。 一 一增加了“化学成分分析”条目及相关内容。 一增加了拉伸试样不符合要求时加倍复验、重新热处理及试样有缺陷且无试样再做试验时的处 理办法等内容。 本部分实施后代替DL/T768.12002。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2)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京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成都电力金具总厂、四平线路器材厂、辽宁锦兴电力金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捷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永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宁、王景朝、唐建平、熊维持、徐有岩、李宝强、郑晓超、文观考、姜喜全、 刘长青、牛海军。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条一号,100761)。

DL /T 768.1=2017

.1.2需方对铸件有特殊要求时(如耐磨和磁粉探伤等)应在订货协议中规定。

可锻铸铁的化学成分由供方决定,但必须达到图样选定的可锻铸铁牌号及GB/T9440规定的 力学性能指标。

4.3.1可锻铸铁的力学性能以拉伸试样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作为验收依据。拉伸试样的力 合GB/T9440规定。电力金具可锻铸铁力学性能见表1

表1电力金具可锻铸铁力学性能

4.3.2拉伸试样的尺寸应符合GB/T9440的规定。每批铸件应至少浇注三根规定试样,试样应有相应 的炉次、批号和顺序号,并和所代表的铸件在相同条件下进行热处理。 4.3.3需方对其他性能有要求时,则由供需双方在订货协议中规定。

4.4.1铸件的尺寸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协议的要求。为了满足工艺需要,个别尺寸可以作适当变动,但 不得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

a)基本尺寸不大于50mm时,其允许极限偏差为土1.0mm; b)基本尺寸大于50mm时,其允许极限偏差为基本尺寸的土2%。 4.4.4除图样注明配合、组装和连接的尺寸偏差外,一般铸件的尺寸偏差不包括由起模斜度而引起的尺寸 增减,但铸件的起模斜度应符合JB/T5105的规定,且不影响装配和连接,不得降低产品的机械强度。

4.5.1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黏砂、氧化皮及内腔残余物等应清除干净,浇冒口、多肉、披缝毛刺 应修磨规整。 4.5.2铸件的铸造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协议的要求;未作要求时,应符合GB/T6060.1的 规定。 4.5.3铸件表面不应有裂纹存在。 4.5.4铸件的重要部位不应有气孔、砂眼、缩松、冷隔和渣眼等缺陷存在。 4.5.5 铸件的铸态必须是全白口坏件,坏件的各部位断面不应有麻口或灰口。 4.5.6铸件清除浇冒口造成的缺肉深度不应大于1.0mm。 4.5.7 铸件在非连接和非接触部位的错型尺寸不应大于1.0mm;在连接和接触部位的错型尺寸不应大 于0.7mm;球窝顶部及底部的错型尺寸不应大于0.5mm。 4.5.8铸件与其他零件连接部位、与导(地)线接触部位以及有防电晕要求的部位,不应有胀砂、结 疤、凸瘤、毛刺及飞边等缺陷存在。 4.5.9铸件非重要部位,不应存在超出以下范围的缺陷:直径小于4mm,深度小于1.5mm的孔洞类 缺陷,每件缺陷不超过两处,其两处缺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m;若缺陷直径均小于3mm,则每 件缺陷可放宽至不超过三处,相邻两处缺陷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mm。上述两缺陷不应处于铸件内外同 对应部位,并不应降低镀锌质量。 4.5.10铸件热处理后不应有烧熔、过烧等缺陷存在。 4.5.11厂标、型号应清晰,位置及字体应符合图样、工艺要求。

图样或订货协议中注明需要控制质量时,应按照GB/T11351选取质量公差等级,作为验收

4.7.1铸件适当部位应附铸两只检验搭子,便于检查热处理后铸件的退火质量。 4.7.2铸件退火不足,允许重新热处理,但不允许进行第三次热处理。 4.7.3铸件在热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变形可通过矫正的方法消除。矫正通常在室温下进行。特殊情况下 可采用热矫正。

4.8.1除另有协议外,铸件都应进行热镀锌的防腐处理

4.9.1铸件在非重要部位超过允许范围的缺陷,应按工艺规定修补达到规定的要求。 4.9.2镀锌后铸件的表面局部漏锌或由于黏结、碰撞、清渣和修补等原因造成的脱锌,宜 补,并应符合DL/T768.7规定

4.9.1铸件在非重要部位超过允许范围的缺陷,应按工艺规定修补达到规定的要求。 4.9.2镀锌后铸件的表面局部漏锌或由于黏结、碰撞、清渣和修补等原因造成的脱锌,宜用富锌漆修 补,并应符合DL/T768.7规定

可锻铸铁的化学成分分析由供方按技术文件要求适时进行。化学成分不作为验收的依据,若 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订货协议中规定

5.3.1可锻铸铁的力学性能试验应符合GB/T9440的规定,并按GB/T228.1试验方法进行。 5.3.2从拉伸试样中抽一根进行拉伸试验,如试验结果达到4.3.1条的要求,则该批铸件力学性能 达标。 5.3.3当试样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但属于下列某一原因时,则试验结果无效,需再用一根同批的试 样按5.3.2条要求重新检验: a)拉伸试样在试验机上安装不当或试验机操作不当; b)拉伸试样有铸造缺陷; c)拉伸试样断在标距外。 5.3.4当试样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又不属于5.3.3所列的任何原因时,则需再用两根同批的试样进行 复验。复验结果均符合要求,则该批铸件力学性能达标。如果有一根试样复验不符合要求,则该批铸 件力学性能不达标。 5.3.5允许供方对该批力学性能不达标铸件及同批的试样一起重新热处理,再提交检验,但最多 一次。 5.3.6如试样有缺陷,且无试样再作试验时,该批铸件可按金相组织或产品标准适用的其他试验方法 检验。 5.3.7 当产品有力学性能要求时,应按照GB/T2317.1的规定抽样进行破坏载荷试验,并应符合产品标 准要求。

寿件的外观质量以目测的方法逐件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4.5条的要求。

建标 153-2011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铸件的重量按4.6条规定使用衡器进行检查。

5.7.1铸件经热处理后应在不高于40℃状态下采用逐个检查附铸检验搭子断面方法来鉴别该件的退火 质量,检验搭子的断面呈黑绒色为热处理合格。 5.7.2由于退火不足导致热处理不合格的铸件,应保留一个检验搭子,以便重新热处理后再次检查鉴 别该件的退火质量。

铸件热镀锌质量按DL/T768.7规定进行检查

质量按DL/T768.7规定进

铸件缺陷修补后应按4.5条规定逐件进行检

6.1电力金具铸件产品标识必须按照标准和图样的规定,做出清晰的永久性标志,位置和字 图样和工艺要求JG 293-2010 压铸铝合金散热器,标识凹字不影响产品强度,标识凸字不影响装配连接。 6.2铸件金具的标志与包装应符合GB/T2314的规定。

电力金具铸件产品标识必须按照标准和图样的规定,做出清晰的永久性标志,位置和字体应行 和工艺要求,标识凹字不影响产品强度,标识凸字不影响装配连接。 铸件金具的标志与包装应符合GB/T23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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