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正文.书签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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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134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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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31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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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348-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正文.书签版.pdf简介:

"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这个标准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旨在规范和指导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各个环节,包括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等。该标准涵盖了民用建筑中各类电气设备、电力供应、用电安全、防雷与电磁兼容、智能化系统等多个方面,确保电气设计的科学性、安全性及经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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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这个标准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建筑电气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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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定为三级负荷。

3.2.2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或场所的主要用电负荷级别,可 按本标准附录A选定 3.2.3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 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3.2.4当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时,确保其 正常运行的空调设备宜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中有大量一级负 荷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空调设备宜为二级负荷。 3.2.5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不低于该建筑 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 3.2.6住宅小区的给水泵房、供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 不应低于二级。 3.2.7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厅、大开间办公室、交通候机/候 车大厅及地下停车库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用电,应采用双重 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3.2.8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DL/T 1396-2014标准下载,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

3.2.8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

3.2.9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其供电应符合下列

1除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 2应急电源供电回路应自成系统,不得将其他负荷接入 应急供电回路; 3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充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4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最长持续运行时 间的要求; 5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未端配电箱切换开关上 端口宜设置电源监测和故障报警。 3.2.10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 切换供电,另有规定者除外。

1二级负荷的外部电源进线宜由35kV、20kV或10kV双 回线路供电;当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 回35kV、20kV或10kV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2当建筑物由一路35kV、20kV或10kV电源供电时,二 级负荷可由两台变压器各引一路低压回路在负荷端配电箱处切换 供电,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3当建筑物由双重电源供电,且两台变压器低压侧设有母 联开关时,二级负荷可由任一段低压母线单回路供电; 4对于冷水机组(包括其附属设备)等季节性负荷为二级 负荷时,可由一台专用变压器供电; 5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的照明系统,其负 荷等级可定为二级负荷。 3.2.12三级负荷可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3.2.13互为备用工作制的生活水泵、排污泵为一级或二级负荷

3.2.14对于不充许电源瞬时中断的负荷,应设置UPS不间 电源装置供电

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3.1当供电电压为35kV且负荷集中、配电线路电压损失符 合要求、无其他高压用电设备、经济性合理时,可直接降至低压 配电电压。

3.3.2同时供电的双重电源供配电系统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

3.3.2同时供电的双重电源供配电系统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 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 要求,

3.3.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

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理

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3当双重电源中的一路为冷备用,且不能满足消防电源充 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4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的外部只有一回电源不能 满足用电要求。

3.3.6采用35kV、20kV或10kV双重电源供电的民用建

3.3.10应急电源应根据充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开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充许中断供电时间为30s(60s)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 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 2自动投入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充许中断供电时间时: 可选用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 3连续供电或充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装置的供电,可 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4除本条第3款外,充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急照 明供电,可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装置(EPS)。

住宅小区的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高层住宅宜在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20kV(10kV)/0.4kV 户内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3多层住宅小区、别墅群宜分区设置20kV(10kV)/0.4kV 独立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3.3.12超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宜按照超高层建筑内的不同功能 分区及避难层划分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3.3.13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宜按照不同业态设置 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3.3.14居住建筑住户内的用电设备与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及公 共场所的用电设备应分别设置用电计量。建筑内的各个不同功能 分区、不同业态、不同类别的用电宜根据使用及管理需要分别设 置电能计量。

3.4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3.4.1当用电设备的安装容量在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安装容 量在160kVA及以上时,宜以20kV或10kV供电;当用电设备 总容量在250kW以下或变压器安装容量在160kVA以下时,可 由低压380V/220V供电。

3.4.1当用电设备的安装容量在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安装容 量在160kVA及以上时,宜以20kV或10kV供电;当用电设备 总容量在250kW以下或变压器安装容量在160kVA以下时,口 由低压380V/220V供电。 3.4.2当供电距离超过300m且采取增大线路截面积经济性较 差时,柴油发电机组宜采用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 3.4.3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充许值 (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室内场所为士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 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十5%、一10%;应急照 明、景观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十5%、一10%; 2一般电动机为士5%; 3电梯电动机为士7%; 4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士5%。 3.4.4当35kV、20kV或10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用电单 位对电压质量的要求,且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3.4.5为了限制电压波动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冲击性低压负荷 宜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专线供电: 2与其他负荷共用配电线路时,宜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3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冲击性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敏 感的负荷,宜由不同变压器供电; 4采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动态电压调节装置。 3.4.6为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负荷的不平衡,宜采取下列措施, 122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 三相负荷平衡: 2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用电负荷,线路电流 小于或等于60A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60A时,宜 采用220V/380V三相供电。 3.4.7配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 充许限值,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4549的规定。 3.4.8对于谐波电流较大的非线性负荷,宜采用有源滤波器进 行谐波治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当预期非线性负荷容量较大时,应在变电所预留装设滤 波器的安装位置; 2当预期用电设备产生较大谐波时,宜在其配电箱处设置 滤波器; 3当采用树于式配电时,宜在设备安装处设置滤波器;当 采用放射式配电时,可在变压器二次母线处设置滤波器。 3.4.9容量较大、较稳定运行的非线性用电设备、频谱特征较 为单一时,宜采用并联无源滤波器,并宜在谐波源处就地装设。 3.4.10容量较大、频谱特征复杂的谐波源,宜采用无源滤波器 与有源滤波器混合装设的方式

有源滤波器混合装设的方式。

3.5.1负荷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3.5.3当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大于火灾切除的非消防负 时,应按未切除的非消防负荷加上消防负荷计算总负荷。否贝 计算总负荷时不应考虑消防负荷容量,

3.5.4建筑物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应按共用的消防用

3.5.5自备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供电 时,应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选择自备应急 发电机容量; 2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为同时使用的消防负荷及火灾时不允 许中断供电的非消防负荷供电时,应按两者的计算负荷之和,选 择应急发电机容量; 3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时【四层】3458平米活动中心科技楼(计算书、建筑、结构图),计算容量应按消防 状态与非消防状态对第二电源需求的较大值,选择自备应急发电 机容量。

总计算容量的15%时,可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 15%时,宜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 相加。

3.6.135kV及以下无功补偿宜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 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变电所内集中设置。有高压 负荷时宜考虑高压无功补偿。 3.6.2当民用建筑内设有多个变电所时,宜在各个变电所内的 变压器低压侧设置无功补偿。 3.6.3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 宜单独就地补偿。

3.6.5在受谐波影响较大的用电设备的供电线路上装设电

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避免过补偿《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GB50829-2013》,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2避免在轻载下电压过高,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时; 3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满足在各种运行负荷情 况下的电压偏差允许值时。

4.1.1本章可适用于交流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变电所设计。 4.1.2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供 电条件、节约电能、安装、运行维护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 方案,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4.1.3变电所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抗震措施,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的规定。 4.1.4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3~110kV高压 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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