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96-2011 钢铁企业冶金设备基础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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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96-2011 钢铁企业冶金设备基础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0696-2011 钢铁企业冶金设备基础设计规范.pdf"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钢铁企业中的冶金设备基础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冶金设备基础是支撑冶金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设备的稳定运行和生产效率。

该规范涵盖了基础的选型、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的各个方面,包括基础的承载能力计算、地基处理、抗震设计、混凝土浇筑和养护、以及质量检验等方面的要求。它旨在确保冶金设备基础的建设质量,保障生产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对于从事钢铁企业设备设计、施工、检测和维护的专业人员来说,这个规范是必须要遵守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于相关行业的管理者、监督者和投资者,了解并熟悉该规范也有助于进行有效的设备管理和项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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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的侧压力。 7)水位不变的地下水压力。 2可变荷载,主要包括以下荷载:, 1)生产期间其变化不可忽略不计的设备上的物料重。 2)生产期间正常操作工况和特殊工况时设备运转产生的动 荷载。 3)生产期间正常操作工况和特殊工况时物料运动的冲击 振动产生的动荷载。 4)屋面、楼面、平台和地坪活荷载,根据不同阶段分为生产 操作活荷载和安装、检修活荷载,包括操作、检修人员,工 具、可拆卸设备或部件及零星原料和成品的重量及其搁 置时的冲击荷载。 5)室外设备或支承在设备基础上的建(构)筑物传来的风荷 载、积灰荷载、积雪荷载和吊车荷载。 6)水位变化的地下水压力。地下水设计最高、最低水位的 确定,应参照历史记录,考虑季节影响、工程活动和投产 后的变化以及可预见的发展因素。 3偶然荷载。 .6.3冶金设备基础设计应区分施工安装工况、正常操作(运行) 况、生产(运行)中的特殊工况、检修工况、大修工况、偶然状况等 同工况,分别进行下列规定类别的极限状态设计。对所考虑的 及限状态,应采用相应荷载效应的最不利组合: 1除偶然状况外,所有工况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正常操作和检修工况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特殊工况应根据本规范各章规定进行或不进行正常使用 及限状态设计。 4施工、安装和大修工况应根据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5对偶然状况,可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

工况、生产(运行)中的特殊工况、检修工况、大修工况、偶然状况等 不同工况,分别进行下列规定类别的极限状态设计。对所考虑的 极限状态,应采用相应荷载效应的最不利组合: 1除偶然状况外,所有工况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正常操作和检修工况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特殊工况应根据本规范各章规定进行或不进行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设计。 4施工、安装和大修工况应根据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5对偶然状况,可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

进行设计或采取防护措施,使设备基础主要承重结构不致因偶然 状况的出现而丧失承载能力。

3.6.4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冶金设备基础底面积或按单桩承载力 确定桩数及其布置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采用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 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承载力特征值。设备基础底面对地基的压 力或桩基对桩顶的作用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天然地基,基础底面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轴心荷载作用时JGJ 25-200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应符合下式要求

Pkmax<1.2f. Pkmin≥0

式中:Pmax、Pkmin—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 的最大、最小压力值。 3对于高炉基础、热风炉基础、转炉基础、电炉基础、连铸机 基础及轧钢主要设备基础,其基底边缘最小压力值与最 大压力值的比值尚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2对于桩基,单桩桩顶的作用力应符合下列表达式: 1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应符合下式要求:

Qikmax<1. 2R Qikmin≥0

Qikmex<1. 2R

式中:Qikmax、Qikmin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 下第根桩的最大、最小竖向力。 3)水平力作用下,应符合下式要求:

中Hik 一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任一单桩的水 平力; RH一 一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相应荷载双应你准组合的,作用任一 手小 平力; R一一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3.6.5计算冶金设备基础的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 效应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准永久 值系数见各章规定。不应计人安装、检修荷载及事故荷载;不应计 地震作用;对室外设备或设备基础上支承的建(构)筑物,不应计 入风荷载,当风攻瑰图严重偏心时,对室外高耸设备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高算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的有关规定考虑风荷载。地 基变形允许值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有关规定。 3.6.6验算冶金设备基础的抗滑、抗倾覆和抗浮时,荷载效应应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应 取为1.0。其稳定性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基底滑动时,抗滑稳定系数不应小于1.3;沿地基内圆 弧面滑动时,抗滑稳定系数不应小于1.2。 2抗倾覆的稳定系数不应小于1.6。 3抗浮的稳定系数不应小于1.05。 3.6.7在确定冶金设备基础截面尺寸、计算基础结构内力、确定 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 本组合。结构构件相应的抗力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 3.6.8冶金设备基础及地下室、电缆隧道、管廊等地下构筑物的

3.6.8冶治金设备基础及地下室、电缆隧道、管廊等地下

受弯或偏心受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 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验算荷载作用引起的正截面 裂缝宽度。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用,基本组合或标准组合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的采用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 荷载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1.0。 2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1.4;对标准值天 于4kN/m²的楼面、平台及地坪活荷载应取1.3;对特殊工况时设 备、物料的动荷载应取1.2。 3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本规范各章规定采用,其中 正常操作和特殊工况时设备和物料动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当各章无 专门规定时,应取1.0。 3.6.10大块式设备基础、设备机组整体基础、较小的坑式设备基 础及地下室等,其基底反力可按直线分布考虑。 3.6.11大块式或墙式设备基础由于开洞或空间的需要而形成的 连梁、顶板、悬臂梁板、牛腿、挑耳、小柱等部位以及筱式底板或箱 基顶板上的设备基础,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能力,必须单独进 行承载能力验算。 3.6.12大型板式或坑式基础宜采用弹性地基上的筱板计 算;大型连续箱体基础可按其布置和各部分结构特征采用截条法、 截块法或分区段进行计算,对于复杂的大型连续箱体基础,当缺乏

4.1.1本章适用于有效容积为1000m及以上的高炉基础

择中密~密实的碎石土和砂土、硬塑黏性土或岩石作为持力层 采用桩基时,应采用同一桩型;当为端承桩时,宜选择同一岩二 作为桩端持力层。

4.1.4高炉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炉基础平均沉降量计算值不应大于200mm,基础倾斜 计算值不应大于0.001。 2当出铁场的部分厂房柱或平台柱直接支承在高炉基础上时, 高炉基础的沉降及与相邻厂房柱基、平台柱基的沉降差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4.2.1高炉基础的布置应遵照规则、对称的原则,其平面和竖向

4.2.1高炉基础的布置应遵照规则、对称的原则,其平面和竖向 布置应满足工艺、设备和上部结构的布置及生产操作、设备安装、 维修的要求。

4.2.1高炉基础的布置应遵照规则、对称的原则,其平面和竖向 布置应满足工艺、设备和上部结构的布置及生产操作、设备安装、 维修的要求。

4.2.2高炉基础包括高炉本体圆台基座高炉框架柱基及泥恂垒

设备基础,宜采用筏板式联合基础(图4.2.2)。在高炉基础范围 内的出铁场平台柱可直接支承在基础筱板上。

图4.2.2高炉基础的通常形式 1一高炉圆台基座:2一高炉框架柱基础:3一泥炮基础;4一平台柱

4.2.3当高炉框架柱基与高炉本体基础脱开布置时,

4.2.3当高炉框架柱基与高炉 基础脱升布直的,应才 地基变形的差异对高炉结构和设备、管线的不利影响,并满足工 艺、设备和上部结构对变形限值的要求。

地基变形的差异对高炉结构和设备、管线的不利影响2011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讲义,并

4.2.4对不设高炉框架的自立式高炉,其基础宜采用筏板式

4.3.1高炉基础设计时应根据基础所支承的设备和建(构)筑物 的实际情况,考虑表4.3.1中所列的相应荷载。荷载的取值应按 本规范附录A确定。

4.3.2高炉基础设计时应按下列不同工况分别进行规定类别的 极限状态设计,并对所考虑的极限状态采用相应荷载效应的最不 利组合: 1施工、安装工况,应根据实际施工、安装方案验算。 2生产中的正常操作工况(正常炉况)。 3生产中高炉休风、检修工况(正常炉况)。 4生产中的特殊工况,即发生悬料或坐料或最大液态渣铁荷 载时的特殊炉况。 5大修工况,应按实际大修方案验算。 4.3.3高炉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 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各种工况时的荷载组合及可变荷载的 组合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的取值应符 合表4.3.3的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高炉基础底面积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 数及其布置时,荷载效应应分别按正常炉况和特殊炉况时的各种工 况,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标准组合,并应满足本规范第3.6.4 条的有关规定。当高炉基础采用天然地基或人工复合地基时,基础 底面边缘的最小压力与最大压力的比值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炉况时不应小于0.25。 2特殊炉况时不应小于0.10。 2在确定高炉基础或桩承台高度、基础各部位结构内力、配筋和 验算材料强度时,应按本规范第3.6.7条规定,采用各种工况时的承 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并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3高炉基础的抗滑稳定性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3.6.6条的规定。 4高炉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应按本规范第3.6.5条的规定, 采用正常操作工况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 合。不考虑平台检修荷载、泥炮动荷载、吊车荷载和雪荷载。除风 玫瑰图严重偏心的地区外,可不考虑风荷载。地基变形应符合本 规范第4.1.4条的规定。

4.3.4高炉基础宜按弹性地基采用弹性理论分析或有

确定其弹性应力分布,可根据应力图形的面积确定所需的配 和布置,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 规定验算混凝土的强度。必要时,尚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有限 法进行分析。

4.3.5当高炉基础役板刚度较大《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GB 7000.203-2013》,且具有工程经验时,高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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