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87-2016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pdf

GB50287-2016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5.1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45586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287-2016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pdf简介:

GB50287-2016《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一份行业标准,它主要针对水力发电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这份规范的全称为《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287),特别适用于水电站、水库等大中型水力发电工程的选址、厂址勘查、地下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分析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地质问题处理等。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各个环节,包括地质调查方法、地质参数的测定、岩土性质的评价、地基稳定性分析、地震地质条件评估、边坡稳定性和地下工程的地质可行性研究等。它旨在确保水电工程的地质安全,保障工程的经济性、稳定性和耐久性。

简而言之,这份规范是水电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技术指导文件,对于保证水电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长期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GB50287-2016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并进行初判。 4初步预测水库诱发地震的潜在危险性。 5初步查明移民集中安置点和专项复建工程场地的工程地 质条件,初步评价场地的整体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3.2水库渗漏勘察应包括下列P

1初步查明可溶岩、大的断层破碎带、古河道、单薄分水岭等 的分布和水文地质条件,初步分析产生水库永久渗漏的可能性。 2可溶岩地区应初步查明岩溶的发育规律和分布特征,主要 岩溶通道的延伸和连通情况,隔水层的分布、厚度变化、隔水性能 和构造封闭条件,地下水分水岭位置,地下水位和地下水的补给、 径流、排泄条件,岸边地下水低槽的分布和水位等。初步分析渗漏 性质,初步评价其对建库的影响程度和处理的可能性。岩溶渗漏 评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修建在悬河上的水库应重点调查水库的垂向和侧向渗漏 情况。

GB/T 37132-2018标准下载5.3.3库岸稳定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3.3库岸稳定勘察应包括下列内

1初步查明水库区对工程建筑物、重要城镇和居民区环境有 影响的滑坡、崩塌和其他潜在不稳定岸坡以及泥石流等的分布、范 围和体积;初步评价其在水库蓄水前和蓄水后的稳定性及其危害 程度。

5.3.4对可能产生严重浸没地段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水库周边的地貌特征,潜水含水层的厚度,岩性 岩相、分层和夹层,基岩或相对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位和地 下水的补排条件。 2初步查明含水层的颗粒组成、渗透性、给水度、饱和度、易 溶盐含量、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等。 3初步查明主要农作物种类、根系层厚度、毛细管水上升带 的高度,临界地下水位的实验和观测资料,地区土壤盐渍化和沼泽

化的历史及现状。 4初步查明城镇和居民区建筑物的基础砌置深度等。 5初步查明岩溶地区水库邻近的洼地的分布高程、地质构 造、岩溶发育与连通情况、地表径流与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 下水与河水或库水的水力联系等。 6初步判断并预测可能的浸没范围。浸没初判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C的规定。 5.3.5水库诱发地震潜在危险性预测宜符合下列要求: 1水库诱发地震潜在危险性预测宜包括可能诱发地震的地 段及可能发生诱发地震的类型、最大震级和烈度。 2水库诱发地震的可能发震地段,可根据库区的地质环境 地应力状态、孕震构造、岩体的导水性、可溶岩分布及岩溶发育情 况、发震机理等初步判定。 3水库诱发地震的强度可根据发震断裂的长度、岩溶发育程 度、已有震例的工程类比或区域地震活动水平进行初步估计。 5.3.6水库移民集中安置点和专项复建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 内容: 1调查规划场地的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 君性、地质构造特征。 2初步查明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活动性断裂的分布及滑坡、崩 塌堆积体、泥石流等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初步评价场地的整体稳定 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3专项复建工程的地质勘察应按工程类型和规模依据相关 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 5.3.7水库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可选用1:50000~1:10000,对可 能威胁工程及重要城镇、居民区安全的滑坡体和潜在不稳定岸坡, 应采用更大的比例尺。在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前,宜进行航空照片 和卫星照片的解译,

化的历史及现状。 4初步查明城镇和居民区建筑物的基础砌置深度等。 5初步查明岩溶地区水库邻近的洼地的分布高程、地质构 造、岩溶发育与连通情况、地表径流与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 下水与河水或库水的水力联系等。 6初步判断并预测可能的浸没范围。浸没初判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C的规定

5.3.6水库移民集中安置点和专项复建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

1调查规划场地的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 岩性、地质构造特征。 2初步查明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活动性断裂的分布及滑坡、崩 塌堆积体、泥石流等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初步评价场地的整体稳定 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3专项复建工程的地质勘察应按工程类型和规模依据相关 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

5.3.7水库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可选用1:50000~1:10000,对可 能威胁工程及重要城镇、居民区安全的滑坡体和潜在不稳定岸坡 应采用更大的比例尺。在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前,宜进行航空照片 和卫星照片的解译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除包括整个库盆外,尚应包括下列 地区: 1)岩溶地区应包括可能存在渗漏通道的河间地块、邻谷和 坝的下游地段; 2)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可能浸没区所在阶地后缘或相邻地 貌单元的前缘、两岸及坝址下游附近的塌滑体、泥石流沟 和潜在不稳定岸坡分布地段。 3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用综合物探方法,探测库区滑坡 体、松散堆积体、可能发生渗漏或浸没地段的地下水位、地下水流 速与岩溶通道、隐伏大断层破碎带的埋藏和延伸情况等。 4水库区的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渗漏地段水文地质勘探部面应平行地下水流向或垂直渗 漏地段布置。勘探部面线上的钻孔,应进人可靠的相对 隔水层或枯水期水位以下一定深度。 2)浸没区水文地质勘探部面应垂直库岸或平行地下水流向 布置。勘探点宜采用钻孔或探坑,探坑宜挖到地下水位, 钻孔宜进人相对隔水层 3)塌岸预测剖面应垂直库岸布置,靠近岸边的探坑、钻孔应 进入水库死水位或相当于陡坡脚高程以下。 4)塌滑体应按塌滑体的滑动方向布置纵横剖面。部面线上 的探坑、钻孔、竖并或平洞应进人下伏的稳定岩土体或沿 已知的滑动面掘进。 5岩土试验应根据需要,结合勘探工程布置。有关岩土物理 力学性质参数,可根据试验成果或按工程地质类比法选用。岩土 物理力学性质参数的取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6可能发生渗漏或浸没的地段应利用已有钻孔和水并进行 地下水位观测。重点地段宜埋设长期观测设施。地下水动态观测 时间不应少于一个水文年。 7近坝库区的不稳定岸坡宜设置简易的岩土体位移监测和

地下水观测设施。 8移民集中安置点及专项复建工程的勘察应结合区域地质 和水库区地质勘察工作进行,对各移民集中安置点开展地质调查, 初步评价规划安置点场地的整体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对县 成、中心集镇宜加深勘察工作深度,布置勘探工作。场地整体稳定 生和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初步评 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5.4.1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河床和两岸第四纪沉积物的分布、厚度、层次结 构、组成物质、成因类型等,湿陷性黄土、软土、膨胀土、分散性土、 粉细砂和架空层等的分布和河床深槽、埋藏谷、古河道的分布。 2初步查明基岩岩性、岩相特征,进行工程地质岩组划分 初步查明软岩、易溶岩、膨胀性岩层和软弱夹层等的分布和厚度。 分析其对坝基或边坡岩体稳定的可能影响。 3初步查明坝址区主要断层、挤压破碎带的产状、性质、规 模、延伸情况、充填和胶结情况以及断层晚更新世以来的活动性: 应特别注意对顺河断层和中、缓倾角断层的调查:进行节理裂隙统 计和结构面分级;分析各类结构面及其组合对坝基、边坡岩体稳定 和渗漏的影响。岩体结构面分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4初步查明岩体的风化、卸荷深度和程度。岩体风化带、卸 荷带的划分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G和附录H的规定。 5初步查明对代表性坝址选择和枢纽建筑物布置有影响的 滑坡、倾倒体、松散堆积体、潜在不稳定岩体及卸荷岩体的分布JG∕T 562-2018 预制混凝土楼梯,初 步评价建筑物和周边自然边坡的稳定性。边坡稳定分析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J的规定。 6初步查明泥石流的规模、发生条件,初步分析其对工程的 影响。 7初步香明坝址区岩土的渗透性、相对隔水层的埋深、厚度

和连续性,地下水位、补排关系等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和地下水 对混凝土的腐蚀性。环境水对混凝土腐蚀性的评价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K的规定。 8可溶岩区应初步查明岩溶的分布状况和发育规律,主要岩 容洞穴和岩溶通道的规模、分布、连通和充填情况,结合坝址区水 文地质条件,分析可能发生渗漏的地段、渗漏类型及对工程的影响 程度,并提出处理措施的有关建议。 9进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取 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5.4.2坝址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1:20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下列地段: 1)各比较坝址,包括主坝、副坝、溢洪道、厂房和导流工程等 有关枢纽建筑布置地段; 2)与阐明各比较坝址工程地质条件有关的地段和邻近区 域,包括坝顶以上以及坝址上、下游危及工程安全运行的 可能失稳自然岸坡; 3)当比较坝址相距在2km以上时,可分别单独测绘成图。 3物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探方法应根据坝址区的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 2)物探剖面线结合勘探部面布置,并应充分利用钻孔进行 综合测井; 3)坝址两岸应利用平洞进行岩体弹性波波速测试。 4坝址的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比较坝址应有一条主要勘探剖面,坝高70m及以上的 代表性坝址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比较坝址,宜在主要 勘探剖面线上、下游增加辅助勘探部面; 2)主要勘探剖面线上的探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JC/T 2202-2014标准下载,河床部 位不应少于2个钻孔,两岸坝肩部位,在设计正常蓄水位

以上,也宜布置钻孔; 3)存在缓倾角软弱夹层的坝址,可布置竖井或大口径钻孔: 4)两岸坝肩部位应布置勘探平洞,当坝高在70m及以上 时,可根据需要分高程增加勘探平洞; 5)当存在影响代表性坝址选择的顺河断层、软弱夹层、河床 深槽和潜在不稳定岸坡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布置钻孔 或平洞; 6可溶岩地区坝址两岸应根据需要布置水文地质专门性 钻孔。 坝址的钻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河床钻孔深度:当坝高大于或等于70m时,钻孔进入基 岩的深度为50%~100%坝高,当坝高小于70m时,钻孔 进入基岩的深度不应小于1.0倍坝高; 2)两岸岸坡上的钻孔宜达到河水位或地下水位高程以下, 并应进入相对隔水层; 3)控制性钻孔或专门性钻孔的深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 深厚覆盖层河流上的坝、闸址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部面和勘探点应结合建筑物布置; 2)主要勘探剖面线上的钻孔间距宜控制在50m~100m 之间; 3)河床钻孔的深度应符合表5.4.2的规定。当在此深度内 遇有泥炭、软土、粉细砂及强透水层等不良土层时,钻孔 应进人下伏的承载力较高的土层或相对隔水层;可溶岩 地区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加深

表5.4.2深厚覆盖层河床钻孔进入基岩深度(m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