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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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pdf简介:

"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pdf"是一份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厂矿道路设计规范》。该规范于198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厂矿企业内部的道路设计。它详细规定了厂矿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包括道路的选线、路基、路面、排水、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绿化等方面的内容。

这份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对于保障厂矿企业的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使用效率、保护厂矿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由于它是行业标准,可能并不对外公开,需要通过相关机构或购买获取。

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第3.2.1条路基高度的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地面积水: 并考虑地面水、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作用对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 影响。 路基高度的设计,可参照现行的有关公路的设计规范。当路基 高度不符合规定时,可采取降低水位、设置毛细水隔断层等措 施。

厂内道路的路基高度,还应与厂内竖向设计相适应 第3.2.2条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的路肩边缘标高,应高 出计算水位0.5m以上。设计水位,可按下列设计洪水频率确 定: 一、外道路的设计洪水频率,一级厂外道路可采用1/100, 二级)外道路可采用1/50,三级)外道路可采用1/25,四级)外 道路和辅助道路可按具体情况确定; 二、厂内道路的设计洪水频率,应与厂内总图设计采用的设计 供水频率相适应: 三、露大矿山道路的设计洪水频率,一级露大矿山道路可采用 1/50,二、三级露大矿山道路可米用1/25。 注:①厂外道路的设计洪水频率,必要时可与厂内道路所采用的设计洪水频率取 得一致。 ②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厂矿道路的设计洪水频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 当提高。 ③当道路服务年限较短时,厂矿道路的设计洪水频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 低。

第3.3.1条路基横断面的各部尺寸,除路基宽度应按本规 范第二章各类道路的规定采用外:应根据气候、十质、水文、地形等 确定。 第3.3.2条路堑边坡坡度,应根据自然条件、土石类别及其 结构、边坡高度、施工方法等确定。当地质条件良好且土质均习时 可按表3.3.2所列数值范围并结合实践经验采用。 在砂类土、黄土、易风化碎落的岩石和其它不良的土质路堑 中,边沟外侧边缘与边坡坡脚之间,宜设置碎落台,其宽度可根据 土质和边坡高度确定,但不宜小于0.5m。当边坡适当加固或高度 小于2m时,可不设置碎落台。 第3.3.3条路堤边坡坡度,应根据自然条件、填料类别、边

商度、施工方法等确定。当路堤基底情况良好时,可按表3. 数值并结合实践经验采用

主:用大于25cm的石块填筑路堤且边坡采用干砌者08BJ7-1-楼梯,其边坡坡度应根据具体 确定。

浸水部分的路堤边坡坡度,应采度1:2。 修筑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山坡上的路堤,应将原地面挖成 台阶,其宽度不宜小于1m。 第3.3.4条弃土堆内侧坡脚至路堑坡顶的距离,可根据士 质和边坡高度采用2~5m 弃土堆宜设在路堑的下坡一侧。当地面横坡缓于1:5时,可 没在路堑两侧。设在山坡下侧的弃土堆,应间断堆集,并应保证弃 土堆内侧地面水能顺利排出;设在山坡上侧的弃土堆,应连续堆 集,除应根据地面水情况设置截水沟或排水沟外,并应保证弃十堆 和路堑边坡的稳定。当沿河弃土时,不得淤塞河道,挤压桥孔和造 成河岸冲刷。 弃土堆边坡坡度,宜采用1:1~1:1.5。弃土堆页面应设置 背向路基的不小于2%的横坡。弃十堆宜选择在低洼处的荒地或 波地。在保证排水的情况下,宜将弃土堆摊平利用。 第3.3.5条取土坑的深度和宽度,应根据填方取土需要、路 基排水、农田灌溉、施工方法等确定。 取土坑的边坡,可根据土质确定。取土坑靠近路基一侧的边 坡,不宜陡于1:1.5。 第3.3.6条当路肩边缘与取土坑底的高差小于或等于2m 时,取土坑内侧边坡可与路边坡径相连接;高差大于2m、小于或 等于6m时.路堤坡脚与取十坑之间.应设置宽1m的护坡道:高差 大于6m时,路堤坡脚与取土坑之间,应设置宽2m的护坡道。在地 贡和排水条件良好或经济作物、高产由地段,如采取一定措施足以 呆证路基稳定时,可不设置护坡道

第3.4.1条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压实度。当路基修筑后即铺 面时,一、二级厂外道路和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露天矿山道路 基压实度,不宜小于表3.4.1一1的规定;其它厂矿道路的

度,不应小于表3.4.1一2的

基最小压实度(采用重型压实标准)

注:①低填方系指低于80cm的填方。 ②低填方深度由原地面算起,其它深度均由路槽底算起。 ③低填方应符合填方0~80cm深度的压实要求,还应符合由原地面算起0~ 40cm深度的压实要求。 ④干旱地区系指年降雨量小于100mm且地下水源稀少的地区;潮湿地区系指 年降雨量大于2,500mm、年降雨天数大于180d且土的含水量超过最佳含水 量5%以上的地区。 ③粘性土宜采用下限;砂性土宜采用上限。

基最小压实度(采用轻型压实标准)

注:① 低填方系指低于80cm的填方。 ② 低填方深度由原地面算起,其它深度均由路槽底算起。 低填方应符合填方0~80cm深度的压实要求,还应符合由原地面算起0~ ? 30cm深度的压实要求。 ④ 干旱地区或潮湿地区的路基最小压实度,可减少0.02~0.03。

第3.4.2条路基应根据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包括道路服 务年限)、地质、水文、材料等,采取适当的防护或加固措施。 一、易受自然作用破环的路基边坡GB 50635-2010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宜采取种草籽、铺草皮、 植树(灌木)等坡面防护措施;对植物不易生长或过陡的边坡,可 采取抹面、喷浆、捶面、勾缝以及砌筑边坡渗沟、护坡、护墙等 措施。 二、沿河路基边坡的冲刷防护工程,应根据河流特性和河道 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确定。在不受主流冲刷地段,当流速 小于1.8m/s时,可采用植物防护;当流速大于1.8m/s时,可采 用抛石或十砌片石防护。在受主流冲刷地段,当流速小于4m/s 时,可采用干砌片石防护;当流速大于4m/s时,宜采用浆砌片石 防护。在受水流冲刷但无滚石地段或大石料缺少地区,可采用石 宠防护。在峡谷急流地段和受水流严重冲刷地段,可采用浸水挡 土墙防护。 当采用改变水流方向不使路基受冲刷的调治构造物时,应有 足够宽阔的河道,并应注意设置调治构造物后不致加剧对农田、村 庄和上下游道路的冲刷。 三、在地面横坡较陡地段,当修筑路堤有顺基底及基底下软 弱层滑动可能或开挖路堑有滑动可能时,必须设置挡墙或采取 其它加固措施

第3.5.1条厂矿道路应根据沿线地面水和地下水的实际情 况,设置必要的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渗沟等路基排水设施。厂 矿道路,必要时可采用暗式排水系统,设置雨水口、雨水管等排 水设施。 厂内道路的排水设计,还应与厂区排水制度相配合。 第3.5.2条在挖方、低填方以及不填不挖的路段,应设置 边沟。

边沟的横断面形式,应按土石类别和施工方法确定。土质边 勾可采用梯形或三角形;石质边沟可采用矩形或三角形。梯形和 矩形边沟的底部宽度,宜采用40cm,深度不宜小于40cm。在分水 点处的边沟深度,可减小到20cm。边沟靠近路基一侧的边坡,梯 形宜采用1:1~1:1.5,三角形宜采用1:2~1:3;边沟外侧的 边坡,可与路堑边坡坡度相同。边沟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但 在平坡路段可减小到0.2%。 第3.5.3条当有较大的山坡地面水流向路基时,宜在离路 堑坡顶5m以外或在离路堤坡脚2m以外设置截水沟。但当土质良 好、路堑边坡不高或沟内有铺砌时,截水沟离路堑坡贞亦可不小 于2m。湿陷性黄土地区截水沟离路堑坡顶,不宜小于10m,并应 加固防渗。 截水沟的横断面形式,宜采用梯形。除需要按流量计算者外 底部宽度可采用50cm,深度可采用40~60cm。截水沟边坡宜采用 1:1~1:1.5,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但在条件困难时可减小 到0.2%。截水沟内的水,应引到路基范围以外排泄;当受地形条 生限制需要通过边沟排泄时,应采取防止冲刷路基或淤塞边沟的 措施。 第3.5.4条边沟、截水沟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出水口或排水 沟排水。 排水沟的横断面形式,宜采用梯形,其尺寸应按流量计算确 定。排水沟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但在条件困难时可减小至到 0.2%。 第3.5.5条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采取防渗或防冲的加固措施: 一、位于松软土层; 二、流速较大弓起冲刷; 三、位于黄土地区且纵坡较大; 四、易产生路基病害:

五、有集中水流进入。 当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有渗漏或冲刷可能时,应根据流速 (或纵坡)、十质、材料、气候等,采取防渗或防冲的加固措施,如 铺草皮、砌石、砌砖、铺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等。 厂内道路的沟渠,宜铺砌加固。 各种沟渠的出水口,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3.5.6条对危害路基的地下水,应采取截断、蔬于、降 氏或弓引排至路基范围以外的措施,如挖明沟、埋渗沟等。当地下 水理藏深时,可采用渗水隧洞、渗井和水平钻孔等设施。 渗沟纵坡不宜小于0.5%,但在条件困难时可减小到0.2% 当渗沟纵坡小于0.5%时,应采取防淤措施。渗沟底部的排水暗沟 必须设置在冻结线以下。截水渗沟的基底必须埋入隔水层内不小 于0.5m处。边坡渗沟和支撑渗沟的基底应设置在含水层下的较 硬土层内。降低地下水位的渗沟的理深,应按计算确定。 第3.5.7条雨水口的型式和数量,应按径流量及泄水能力 确定。 在道路级纵断面凹处和路面低洼集水点,应设置雨水口;在地 下管线顶上:不应设置雨水口。在道路交口处:应以不发生雨 水在交义口漫流为原则,按径流趋向和等高线设计要求设置雨水 口。 雨水口的间距,宜采用30~80m。 第3.5.8条雨水管应根据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结合道路平 面布置和竖向设计,进行设置。雨水管宜避免与铁路、地下电缆 以及其它地下管线交义。当需要交义时,应符合相互间有足够的 垂直净距的要求。雨水十管不宜设置在主十道的车行道下。

DB33∕T 1174-2019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第六节特殊条件下的路基

第3.6.「条滑坡、崩塌和岩堆地区的路基,应采取 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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