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367-2019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GB51367-2019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2.4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43982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1367-2019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简介:

GB51367-2019《钢结构加固技术标准》是中国建筑材料科工集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写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19年发布,主要针对钢结构的加固设计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规定和要求,旨在保证钢结构的性能、安全和耐久性。

以下是GB51367-2019标准的一些主要条文说明简介: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和维护的各种钢结构的加固设计,包括建筑物、桥梁、隧道、构筑物等。

2. 设计原则:强调以安全、经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保证加固后的钢结构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要求。

3. 加固方法:标准规定了多种加固方法,如表面粘贴加固、增设受力构件、改变结构形式、使用预应力等,并对每种方法的适用条件、设计计算、施工工艺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4. 质量控制:强调了加固施工的质量控制,包括材料质量、施工过程、检验检测等环节。

5. 材料要求:对加固材料的性能、选用、检验和使用提出了具体规定,以保证加固材料的安全性。

6. 计算与验算:标准对加固设计的计算方法和验算要求进行了明确,包括静力计算、动力计算、稳定性验算等。

总之,GB51367-2019标准是钢结构加固设计的重要参考,旨在保障钢结构工程的安全、可靠和经济性。设计人员在进行钢结构加固时,应严格遵循该标准。

GB51367-2019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表 6. 2. 1 1 nm系数取值

6.2.2I、Ⅱ、Ⅲ类结构的受弯实腹构件的抗剪应力 T、组合 梁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处的局部承压应力.和折算应力应分别按现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计算;对N类 构件,当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关于塑 性设计的规定,由腹板承受剪力进行计算时,其钢材强度应取计 算部位腹板强度设计值。 6.2.3主平面内受弯的加固构件,其整体稳定性的验算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稳定系数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计算;对NV类 构件,当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关于塑 性设计的规定,由腹板承受剪力进行计算时,其钢材强度应取计 算部位腹板强度设计值。 6.2.3主平面内受弯的加固构件,其整体稳定性的验算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稳定系数 应按加固后截面计算,但验算时,应将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 改取为钢材换算强度设计值f*,并应乘以强度折减系数m。 6.2.4用于加固构件整体稳定验算的钢材换算强度设计值f*可 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当fo1. 15 f.时, 可按下式计算:

(Asfs+Afo)(I,f,+Iofo) f* = (As+A)(Is+I。)

中:foDB63∕T 2015-2022 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预算指标,fs一 分别为构件原来用钢材和加固用钢材的强度设 计值(MPa); Ao, As 分别为加固构件原有截面和加固的截面面积 (mm²); Io, I 分别为加固构件原有截面和加固截面对加固后

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进行验算;对按 性设计的N类构件,其宽厚比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杉 计标准》GB50017关于塑性设计的规定。

计标准》GB50017关于塑性设计的规定。 6.2.6钢结构受弯构件加固后的总挠度可按下式确定,且不 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规定的限值。

6.2.6钢结构受弯构件加固后的总度可按下式确定

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规定的限值。

式中:Wo 初始挠度,按实测资料或加固前实有荷载与加固前 的截面特性计算确定(mm); 焊接加固时的焊接残余挠度,可按本标准第6.2.7 条确定(mm); 一 挠度增量,按加固后增加的荷载标准值和已加固截 面特性计算确定(mm)。 6.2.7焊接残余挠度w宜采取施工措施消除;其数值可按以下 经验公式确定

6.2.7焊接残余挠度ww宜采取施工措施消除;其数值可按以下 经验公式确定:

:一一考虑加固件间断焊缝连续性系数,当为连续焊缝时, 取为1.0,当为间断焊缝时,取加固焊缝实际施 焊段长度与连续施焊长度的比值: hf一 角焊缝焊脚尺寸(mm); Ls 加固件焊缝连续的总长度(mm); Lo 受弯构件在弯曲平面内的计算长度(mm);单跨简 支梁时取梁的计算跨度(mm): I。一 原构件截面的惯性矩(mm); y 第i条加固焊缝至构件截面形心的距离(mm); 按表6.2.7取值; f一一原构件钢材的屈服强度标准值(MPa)

经验系数,结构构件受拉和受压区均有加固焊缝时 取1.0;仅拉或压区有加固焊缝时取0.8;计算稳定 性时取 0. 7。

表 6. 2. 7E系数取值

注:中间值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6.3轴心受力构件加固计算

6.3.1轴心受拉或轴心受压构件宜采用对称的或不改变形心位 置的增大截面形式,其加固后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中:N 计算构件所承受的总轴心力(N); An一 加固后构件净截面面积(mm); f一一钢材强度设计值(MPa),取截面中最低强度级别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表6.3.1取值;对单侧加固,按表6.3.1系数的 0.9倍取值。

表 6.3. 1n 系数取值

注:表中应力比c0max/f的限值尚应符合本标准表6.1.6的规定。

6.3.2当采用非对称或改变形心位置的增大截面加固时,应按 本标准第6.4节的规定进行计算。

6.3.3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当无初弯曲和损伤,且采用对称 或形心位置不变的增大截面形式加固时,其整体稳定性可按下式 验算:

N ≤n.f" PA

式中:N一一加固时和加固后构件所受总轴心压力(N);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值采用; A一一构件加固后的截面面积(mm?): 6.3.1条的规定采用; f*一一钢材换算强度设计值(MPa),按本标准第6.2.4 条采用。 6.3.4当构件有初始弯曲或有形心位置改变引起的附加偏心矩 时,应按本标准第6.4节对压弯构件加固的规定计算其整体稳 定性。 6.3.5对初始应力比不大于0.2的负荷下焊接加固的钢柱,其 计算可不乘以强度降低系数。

6. 4拉弯、压弯构件加固计算

6.4.1拉弯或压弯构件的截面加固应根据原构件的截面特性 受力性质和初始几何变形状况等条件,综合考虑选择适当的加固 截面形式,其截面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M, + NwTy y.Wx .W.y ≤ EMJ

式中:N一一构件承受的总轴心力(N); Mx,M,一分别为绕α轴和y轴的总最大弯矩(N·mm); A,一计算截面净截面面积(mm");

表 6. 4. 1 nsm系数取值

1表中应力比0max/f的限值尚应符合本标准表6.1.6的规定; 2%值应符合本标准表6.3.1的规定。

加固弯矩作用在对称平面内的实腹式压弯构件,其稳定 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弯矩作用平面内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弯矩作用平面内的稳定性验算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N BmxMx + N x < EM f Nex = r"EA M

式中:W2x一对较小翼缘或腹板边缘的毛截面抵抗矩(mm²)。 2弯矩作用平面外的稳定性应按下式验算:

N βxMx + Nwx +n PyA p, Wix

式中:N—一构件所受轴心压力(N); 一弯矩作用平面外的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按现行

6.4.3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双轴对称加固实腹式工 和箱形截面压弯构件,其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Px, Py 对强轴和弱轴的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值采用; (Pbx (Pby 均匀受弯构件的整体稳定系数:对闭口截 面取bx等于Pby等于1.0;对工字形截面, Pby取1.0;Pbx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计算,计算时 f,取 1. 1 f*; Mx, M, 所计算构件段范围内对强轴和弱轴的最大

弯矩(N·mm); Nex,Ney一构件分别对轴和y轴的欧拉临界力 (N); Wx一 构件对轴的初始挠度wox与焊接残余挠度 wwx之和(mm); Wy一 构件对y轴的初始挠度woy与焊接残余挠度 wwy之和(mm); W1x,W1y一对强轴和弱轴的毛截面抵抗矩(mm²); Bmx,βmy,βtx,βty— 等效弯矩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采用。 6.4.4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无初弯曲且为对称加固截面时,可分别按本标准第 6.3.1条和第6.3.3条的规定验算其强度和稳定性;但对虚轴的 长细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取用换算长细比。 2当构件有初始弯曲、焊接残余挠度或非对称加固截面引 起的附加偏心时,应视为格构式压弯构件,分别按本标准第 6. 4. 5条~第 6. 4. 8 条验算其稳定性

1当无初弯曲且为对称加固截面时,可分别按本标准第 6.3.1条和第6.3.3条的规定验算其强度和稳定性;但对虚轴的 长细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取用换算长细比。 2当构件有初始弯曲、焊接残余挠度或非对称加固截面引 起的附加偏心时,应视为格构式压弯构件,分别按本标准第 6.4.5条~第 6.4.8条验算其稳定性。

6.4.5弯矩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有绕虚轴轴作用的弯矩和初弯曲的附加偏心wx时, 加固格构式压弯构件,其弯矩作用平面内的整体稳定性可按下列 公式验算:

式中:Ix一加固后截面对α轴的毛截面惯性矩(mm*); yo一—由轴到压力较大分肢的轴线距离或者到压力较大 分肢的腹板边缘的距离(mm),二者取较大者。 2弯矩作用平面外的整体稳定性可不验算,但应验算分肢 的稳定性。分肢的轴力可按桁架的弦杆,并应考虑构件所受轴

力、弯矩和弯曲损伤引起的附加偏心算得;对缀板式构件的分肢 尚应计入由剪力引起的弯矩。 6.4.6弯矩绕实轴作用,且无弯矩作用平面外初始弯曲损伤及 附加偏心的格构式压弯构件,其弯矩作用平面内和平面外的稳定 性计算均应与加固后实腹式压弯构件相同,且在计算弯矩作用平 面外的整体稳定性时,长细比应取换算长细比且应取1.0。 6.4.7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和有双向初弯曲和附加偏心 (w,y)的双肢格构式压弯构件,其加固后稳定性验算应符合

(ww,wy)的双肢格构式压弯构件,其加固后稳定性验算应符合 下列规定: 成地人

(ww,wy)的双肢格构式压弯构件,其加固后稳定性验集

CJT188-2018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1)分肢1可按下式计算:

图6.4.7格构式构件截面 1、2一均为分肢

2)分肢2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11,12一一分肢1,分肢2对y轴的惯性矩(mm*); y1,y2——M,作用的主轴平面至分肢1、分肢2轴线的距 离(mm)。 6.4.8对实腹式轴心受压、压弯构件和格构式构件单肢的板件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验 算其局部稳定性。

DB37∕T 5092-2017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6.4.8对实腹式轴心受压、压弯构件和格构式构件单肢的板件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验 算其局部稳定性。

6.5构造规定及设计对施工要求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