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

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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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简介:

"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试行)"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19年9月发布的政策文件。这个指南是针对浙江省城镇化进程中的美丽城镇建设提出的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推动浙江省城镇建设向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方向发展。

该指南详细阐述了美丽城镇建设的基本理念、目标、原则,包括提升城镇的环境品质,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强化历史文化保护,推动绿色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加强城镇与乡村的融合发展等。它强调了在城镇化过程中注重生态文明建设,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指南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路径和措施,如城镇规划的科学化、精细化,基础设施的完善,公共服务的优化,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等,为浙江省各地的美丽城镇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操作参考。

总的来说,这份指南是浙江省推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依据,对于提升浙江省城镇的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的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部分内容预览:

推进面向社区的养育托管服务

加强0一3岁面向社区的养育托管点建设,合理布局养 育托管点,完善服务设施,提供就近托管服务。

3.4.5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深化在线开放课程、 微课等数学资源建设,开展名师课堂、同步教研、同步课堂 等网上教学,促进教育服务均等化

【舟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05年)3.4.6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积极引进民办初中、优质高中等教育服务设施。统筹教 育资源,建立数字化教育资源库,建设小城镇学习圈

3.4.7 倡导终身学习新风尚

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开放学校教育资源,建立社区教育 培训网络,拓展社区教育基地;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开设老 年课堂,提供思想道德、养生保健、心理健康等老年教育; 有条件的小城镇因地制宜建设城镇社区学校、老年教育示范 型学校,

3.5.1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3.5加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

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 补充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

鼓励家政、护理等机构进社区。

3.5.2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

建设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 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扩面与提档并 举。建成区至少建有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托邻里中 心等社区服务场所复合设置。

3.5.3发展智慧养老服务

建设智慧养老平台,联通社会救助等信息数据,开展互 联网医养融合服务和居家健康监测远程照护服务,实施护理 服务互联网申请和上门照护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3.5.4推进医养结合与康养结合

加强养老服务与医疗资源布局衔接,拓展健康服务。鼓 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养生保健、医疗、康复、 护理等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和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 庭健康服务,

3.5.5大力发展完善面向城乡的区域养老服务

引导城镇养老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依托养老服务照料 中心等功能设施提供目常探视、生活照料、应急救援、家政 等服务。 大力发展面向城市的旅居养老服务。依托良好的景观生

态资源,鼓励市场力量建设具有复合功能的旅居养老服务设 施,具备居住、养生、医疗、度假、休闲等功能,提供良好 的旅居养老服务体验

“兴业富民产业美”包括整治提升“低散乱”、搭建主平台、 培育新业态等3项主要任务。 到2022年,全省美丽城镇建设在“兴业富民产业美”方面 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城乡新型特色产业快 速发展,第三产业比重显著提升,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建设 提升小微企业园500个,整治提升“低散乱”企业(作坊)12000 家。建设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00个。

4.1.1建立“低散乱”企业整治机制

4.1整治提升“低散乱”

建立“一企一档”“低散乱”企业整治动态管理机制, 衣法排查整治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 措施的“四无”企业(作坊),重点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 在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违法经营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节能降耗、产品质量等不达标问题

4.1.2 开展“低散乱”企业整治

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严格执行能 耗、环保、质量、安全、空间规划、市场监管等政策法规及

规范标准,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引导农村地区的企 业或作坊区域集聚化、生产清洁化、管理规范化。

4.2.1建设特色产业集群

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进镇(乡)域产业集聚。依托地 区资源票赋,发挥优势,培育地方特色产业与主导产业,着 力打造优势明显、布局合理、配套完备的特色产业集群,塑 造特色产业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乡镇政府驻地培育若 干特色产业集群。

4.2.2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提高资源要素使用效率,建立与亩均效益挂钩的资源要 素优化配置机制,鼓励科技创新。美丽城镇样板镇新增用地 投资强度和亩均效益应符合相应要求。

4.2.3打造集群化和规模化产业发展平台

规范建设及发展提升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园或小微企业 集聚点,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倡导集约、规范、创新和绿色 发展。

4.2.4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发展

依托小城镇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 建设发展,统筹产业、空间、配套、政策与招商,打造产业

集群与创新创业平台。

4.2.5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

扎实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支持规模较大的村申报小城 市培育试点,

4.2.6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旧民居、旧)房、旧办公楼、旧码头、旧 仓库等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培育和引进文化企业,鼓励小微 文化企业发展创意创新,促进文化创意与设计、科技、金融 深入对接与融合,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运营服务能力。 支持孵化型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 入园文化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4.2.7打造农业特色产业平台

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农创客,建设 集种植、加工、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促 进三产融合发展,积极创建省级特色农业乡镇。

4.3.1强化产镇融合

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促 进产业与城镇在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深度 融合,推动镇村联动发展。

4.3.2加快提升传统产业

整合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升级技术装备: 融合“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大数据+”,创 新技术、产品、业态、组织模式和商业模式,实现传统产业 提质增效与创新发展。 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产业,推行绿色 技术、绿色工艺和绿色生产。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与科研 中试,积极培育“浙江制造精品”

4.3.3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 质量监管积极整合、培育和推户特色农业品牌。大力发展“互 联网+"农业,促进农旅融合,提高农业特色化、精品化、标 准化、生态化建设水平

4.3.4发展现代服务业

培育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发展文化娱乐、休闲旅游、体育健身、健康养生等面向民生 的现代服务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城镇有机更新,大力 培育和发展面向社区的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生 活服务业。 有条件的小城镇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可依托既有建 筑的改造利用或结合商贸综合体、邻里中心等设施建设,提

供创新创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辅导等功能,打造 弹性共享的办公空间及复合优质的生活服务空间

4.3.5建设现代物流体系

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点均衡、集约高效、安全快捷的 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完善仓储配送、智能快递柜、物流服务 集成平台等物流设施,积极探索物流智能配送模式:培育发 展农村新型电商,完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实现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店行政村全覆盖。

4.3.6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坏境及开放便利的投资 贸易环境。引导支持乡贤回归与返乡创业、反哺家乡,吸引 资金回流、企业回迁、项目回归、人才回乡

“魅力亲民人文美”包括彰显人文特色、推进有机更新、强 化文旅融合等3项主要任务。 到2022年,全省美丽城镇在“魅力亲民人文美”方面的主 要目标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实现应保尽 保,历史建筑实现“一图一档”,打造100个历史文化综合保护 示范城镇。初步建立5分钟社区生活圈、15分钟建成区生活圈、 30分钟辖区生活圈。建设一批美丽城镇“邻里中心”,支持有条 件的地方开展“未来社区”试点。优秀乡土工匠登记入册2000 人以上。全省小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建成绿道 2000公里以上。创建20个运动休闲小镇、100个旅游风情小镇、 100个景镇融合发展示范镇。建成100个体育公园,创建培育130 个非遗主题小镇和民俗文化村,培育精品民宿1000个。样板城 镇全部建成3A级以上景区镇。

5.1.1传承历史与延续文脉

5. 1 彰显人文特色

注重文明传承、文脉延续。采用微改造、微更新的方式, 呆护城镇格局、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留住乡愁记忆。 整体保护小城镇空间格局、传统风貌、街巷系统和空间 尺度。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

落得到有效保护,积极做好白蚁防治、消防和防灾工作,实 现历史建筑“一图一档"全覆盖。

5.1.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保持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科学利 用历史文化遗产,不过度开发,禁止破坏性开发。建设活动 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大拆大建,不拆真建假,做到 见人、见物、见生活

5.1.3改造提升老街区、老建筑和老厂房

保护历史街区、传统村落的格局肌理以及古遗址、古建 筑、近现代历史建筑,建设集特色商业、文化展示、旅游休 闲于一体的特色街区和村落景区。 修缮老宅院,在不影响历史建筑价值、确保建筑结构安 全的基础上,拓展文化创意、商业、展示、办公等使用功能 鼓励改造利用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工业 旅游、演艺、会展等功能,植入商贸、健康、养老服务等生 活服务功能

Q/GDW 11810.1-2018标准下载5.1.4 培育乡土建筑工匠

发掘与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技艺,规范乡土建筑工匠行业 管理,培育新生代乡土建筑工匠

5.1.5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遗传统工艺、传统工法及其传承人,有条件的在 特色街区设置非遗传承人工作室。积极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体验项目,开设非遗项目公益讲座等活动

5.1.6保护地名文化遗产

推进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开展地名文化遗产 资源调查,建立地名文化名录,打造地名文化品牌

一图一算·建筑、装饰工程造价5.1.7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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