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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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7月)简介: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2020年7月制定的一份具体指导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和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中的消防设计内容,以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这份审查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依据:审查设计单位是否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2. 消防设施布局:审查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疏散出口、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的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满足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需求。

3. 防火分隔:审查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隔墙等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4. 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审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灭火设备的设置和功能是否正常。

5. 电气防火:审查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防火设计,如防爆措施、电气线路的防火间距等。

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审查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位置、亮度、指向性等是否符合要求。

7. 消防演练和培训:审查建筑是否有消防应急预案,并考虑如何进行消防演练和人员培训。

这份审查要点旨在确保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就具备足够的消防安全保障,防止火灾发生或者减少火灾损失。所有建筑工程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都应严格按照这些要点进行,通过审查才能获得施工许可。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7月)部分内容预览:

2.2.2技术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是否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 性条文; 3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 “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 4是否符合本审查要点的要求

2.3.1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条例等。 2.3.2其他的相关依据。

2.3.1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条例等。 2.3.2其他的相关依据。

2.3.2其他的相关依据。

GBT 29478-2012标准下载 审查项目工程地点及区位、工程规模、项目组成等基本信息; 2审查建筑物消防计算高度、层数、建筑规模、建筑定性、建筑物防火 、耐火等级、生产或储物火灾危险等级

1业主的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 2有关主管部门对上阶段设计的批复文件;地勘报告;生产工艺等基础 设计资料; 3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 和版本号)。

3.1.3总图设计说明

1建设用地周围的特殊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说明; 2建筑防火间距的情况说明: 3消防车道的设置情况说明(外围道路、对外连接情况、消防车道技术设 计情况及要求等); 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情况说明: 5消防设施的情况说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发电机房等的位置情况 等)。 3.1.4 建筑设计说明 1建筑防火防烟分区设计的说明: 2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的说明(楼梯形式、楼梯及安全疏散口的位置、数 量、宽度、疏散距离等情况说明); 3建筑室内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设计说明; 4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设计情况说明(避难层(间)、消防电梯、防火门窗 防火卷帘、消防救援窗、灭火器等);

3.1.4建筑设计说明

5建筑防火构造的设计情况说明(防火墙及防火隔墙、洞口间距、防爆、 泄压措施等)。 215陆珠消陆设让陆源道明

3.1.5特殊消防设计情况说明

1 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标注: 2 消防车道的定位、宽度、坡度、转弯半径的标注,消防回车场的定位及 尺寸; 3建筑消防扑救面长度、消防扑救场地的定位及尺寸、消防扑救场地与 建筑间距等的标注。

1场地外围消防车道及接口、场地内消防车道、消防回车场、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的布置,包括消防车道宽度、坡度、转弯半径,消防回车场的设置及尺 寸(一类高层为18m×18m,二类高层为15m×15m),消防扑救面、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的设置及尺寸(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建筑高度大于 50m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2应标注发电机房、消防水池及泵房、消防控制中心的示意位置; 3应标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外墙消防救援窗口位置; 4相关的说明及技术要求(消防车道的要求、救援操作场地的要求、对环 境景观的要求等)。 3.2.3平面图 1应标注防火分区的名称及面积、房间名称或功能,库房(储藏)注明储 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2应表达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的位置、净宽,前室面 积,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分隔位置和分隔物;人员密集场所 应标注主要、次要疏散通道,标注通道最小净宽; 3应标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消防救援窗口的位置;标注住宅建筑外墙 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标注楼梯间、前室外墙窗口与相邻洞口间距 标注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间距。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项目标注避难房间的 位置,采用自然排烟的良间应标注良间的外窗最小排烟面积要求,

1场地外围消防车道及接口、场地内消防车道、消防回车场、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的布置,包括消防车道宽度、坡度、转弯半径,消防回车场的设置及尺 寸(一类高层为18m×18m,二类高层为15m×15m),消防扑救面、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的设置及尺寸(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建筑高度大于 50m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2应标注发电机房、消防水池及泵房、消防控制中心的示意位置; 3应标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外墙消防救援窗口位置; 4相关的说明及技术要求(消防车道的要求、救援操作场地的要求、对环 境景观的要求等)。

1应标注防火分区的名称及面积、房间名称或功能,库房(储藏)注明储 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2应表达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的位置、净宽,前室面 积,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分隔位置和分隔物;人员密集场所 应标注主要、次要疏散通道,标注通道最小净宽; 3应标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消防救援窗口的位置;标注住宅建筑外墙 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标注楼梯间、前室外墙窗口与相邻洞口间距, 示注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间距。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项目标注避难房间的 位置。采用自然排烟的房间,应标注房间的外窗最小排烟面积要求:

4疏散宽度计算书(人员密集场所应表达疏散宽度计算及判定结果,包 括设计依据、人员密度系数、百人宽度系数、楼层总疏散宽度、各分区疏散宽 度,分区之间相互借用疏散宽度); 5防火分区示意图(应表达分区名称及面积、安全疏散出口位置及最远 疏散距离)。

括设计依据、人员密度系数、百人宽度系数、楼层总疏散宽度、各分区疏散宽 度,分区之间相互借用疏散宽度); 5防火分区示意图(应表达分区名称及面积、安全疏散出口位置及最远 疏散距离)。 3.2.4立面图 1 应标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消防救援窗口位置。 3.2.5部面图 1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 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2变形缝、幕墙等其他有防火封堵要求的防火构造。 3.2.6详图 1当外墙、屋面采用B1级燃烧性能的外保温材料时,应表达防火隔离 带、防护层、防火封堵等构造; 2变形缝、幕墙等其他有防火封堵要求的防火构造; 3建筑上下层洞口窗槛墙高度不够时的防火构造措施

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 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2变形缝、幕墙等其他有防火封堵要求的防火构造。

1当外墙、屋面采用B1级燃烧性能的外保温材料时,应表达防火隔离 带、防护层、防火封堵等构造; 2变形缝、幕墙等其他有防火封堵要求的防火构造; 3建筑上下层洞口窗槛墙高度不够时的防火构造措施

4.1.1说明建筑物结构形式

4.1.1说明建筑物结构形式。 4.1.2说明建筑防火分类等级和耐火等级。 4.1.3说明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4.1.4当建筑屋(楼)面兼做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或设置有大型消防设施 时应说明其荷载取值。 4.1.5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建筑,说明各类构件的最小尺寸和钢筋混 凝土最小保护层厚度。 4.1.6钢结构建筑,说明其防火涂层的材质和厚度。钢混凝土组合楼板采用 镀锌压型钢板作永久模板时,防火要求可不作说明;当压型钢板替代或部分替 代板钢筋时,应说明防火要求。

5..工程概优 1工程建设地点、工程规模、项目组成等基本信息; 2建筑物建筑类别、性质及功能、建筑物防火分类、生产或储物火灾危险 等级。 5.1.2设计依据 1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部门(如:供电部门、消防部门、通信部门、公安部 门等)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3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

1消防设备配电 1)消防用电负荷等级; 2)正常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类型、容量、电压等级、供电时间、设置位置 主备电源运行方式;采用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时T∕CAMET 03001-2020 地铁振动源强测量规程,还需明确其燃料及启动 方式; 3)消防配电供电回路、消防设备配电箱的设置、主备电源切换位置、消防 配电线缆的选型及线路敷设要求: 4)灯具、配电箱、开关等用电设施靠近可燃物时的防火措施。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系统类型及系统组成; 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疏散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电源型式 灯具配置、线缆选型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 3)系统应急启动后,蓄电池电源持续工作时间要求; 4)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 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 5)系统控制要求:

5.2.1消防电气总平面图

1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 2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其距离需保证消防报警后,消 泵机械应急启动能在5min内正常工作

5.2.2消防设备配电系统设计图

1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 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 2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 切断时CJ∕T 34-2002 液化石油气钢瓶涂覆规定,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3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4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 5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 方式; 6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7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 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8消防系统配电装置,其应急电源配电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 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 9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措施。 5.2.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图 1 疏散指示方案应满足建筑疏散要求; 2 灯具选择和布置,满足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 3 应急照明灯和方向标识灯的设置部位、安装方式; 4 应急照明箱、集中电源设计; 5 消防设备用房备用照明设计; 6 系统传输、控制线缆的选择及敷设要求。 5.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图 1 系统类型及设备组成; 2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规定和有关市场 准人制度的产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 度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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