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技术规范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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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技术规范简介: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技术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主要针对建筑内的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提出了详细的要求。该规范的全称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第51部分,专门针对高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进行规定。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防烟系统:规定了防烟楼梯间、避难走道、防烟前室等重要区域的防烟设施的要求,如防烟设施的设置、排烟口位置、排烟风机的选型等。

2. 排烟系统:对建筑内的排烟设施,如排烟口、排烟管道、排烟风机的设置和工作原理有明确的规定,以及火灾时如何启动和控制排烟系统。

3. 系统联动: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对防烟排烟系统控制的要求,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并有效工作。

4. 系统验收与维护:对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日常维护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该规范的发布,旨在保障建筑内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火灾时烟雾扩散,提高疏散效率。所有涉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此规范。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

2000m的制鞋、制衣、玩具、塑

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 (窗)可替代固定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 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 5% 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4.5.2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 50% 4.5.3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 防火 丁、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4.5.4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 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 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 5m 4.5.5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4.5.6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5m/s;自然补风口 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4.5.7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5h

GB 51014-2014 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4.6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4.6.1排烟风机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 1.2倍。 4.6.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 20%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 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 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规范第 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4.6.3 除中庭外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可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按本规范第 4.6.6条 4.6.13 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但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且单台风机的 排烟量不小于7200m/h: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等于 6m的场所,其排烟量不应小于 60m/(h·m),或设置有效面积

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 2%的自然排烟窗(口);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 6m 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

其排烟量不应小于表 4.6.3中的数值,或 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表4.6.3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 6m场所的计算排烟

6m场所的计算排烟量

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厚度应大于房间净高的 0.2倍;自然排烟窗(口)面积=计算 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当采用顶开窗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可按侧窗口部风速的 3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 13,000m /h , 或 瑞(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 长度的2/3; 4当公共建筑室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 (h·m)计算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 2%的自然排烟窗(口)。 4.6.4 当一台排烟风机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风管(风道)的 风量及其它未开启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漏风量之和计算。 2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当最大防烟分区面积小于等于 500m时, 个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 120m/h计算;当最大防烟分区面积大于 500m且 000m时,应按最大一个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 60m/h计算。

2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当最大防烟分区面积小于等于 个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 120m²/h计算;当最大防烟分区面积大于 000m²时,应按最大一个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 60m/h计算。

2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当最大防烟分区面积小于等于 个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 120m/h计算;当最大防烟分区面积大于 1000m时,应按最大一个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 60m/h计算。

4.6.5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00m时,应按最大 500m且小于等于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 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 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 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2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本 规范第4.6.3条第3款规定,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 40.000m/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

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

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

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4.6.6 建筑空间净高大于 6m各类场所,其火灾热释放速率可按本规范第 4.6.10条的规定计算且不 应小于表4.6.6规定的值。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称喷淋)的场所,其室内净高大于 8m时 应按无喷淋场所对待。

表4.6.6火灾达到稳态时的热释放速率

除本规范第4.6.3条、第4.6.5条规定的场所外,其他场所的排烟量或自然排烟窗(口) 照烟羽流类型,根据火灾热释放速率、 清晰高度、烟羽流质量流量及烟羽流温度等参数计

流的质量流量大于 150kg/s,或储烟仓的烟层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 15℃时,应通过降 要拱施重新调数排烟设计

4.6.9空间净高大于6m的区域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1.6 + 0.1 H

式中.H。一一最小清晰高度(m); H一一对于单层空间, 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 (m);对于多层空间,取设计烟层底部

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表4.6.10火灾增长系数

烟羽流质量流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轴对称型烟羽流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H,一一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m):

一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m)

当Z >Z1 M p=0.071Q.3z% +0.0018Q Z ≤Z1 M p= 0.032Q。%z Z, =0.166Q,%

式中:V一 一排烟量(m/s); P。一一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 (kg/m3, 通常 T。=20℃,P。=1.2(kg/m ") ; T。—环境的绝对温度(K) ;

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4.6.14 机械排烟系统中,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Vmax应按下式计算,或报 取

排烟系统中,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式中:Vmax一一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m/s); 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 1.0;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 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 时, d,一一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 m); T一一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 (K); T。一一环境的绝对温度 (K)。 4.6.15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Vmax =4.16 Y db 5/2

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 Y取 取0.5:当吸入口位于墙体上

M p. A,Cv Po 2 gd, AT T。

式中:A一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 (m) ; A一一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 CGB∕T 50820-2013 建材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一一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 (通常选定在0.5~0.7之间); C。一一进气口流量系数 (通常约为0.6); g一一重力加速度((m/s)。 注:公式中A,C,在计算时应采用试算法。

.1.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 .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现场手动启动; 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1.3 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 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并应满足 下列要求: 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两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 玉送风机。

5.1.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 5.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现场手动启动; 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5.1.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 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并应满足 下列要求: 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两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 压送风机

5.1.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

JG∕T 400-2012 通风空调系统清洗服务标准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

5.2.1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5.2.2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 排烟防火阀在280C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5.2.3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 消防控制室手动 和机场主动并层访能生危信是应与渐细风和联动、当或然确认层 安百动报整系统应在

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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