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49-2020 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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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349-2020 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简介:

DB13/J/T 8349-2020《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是中国北京地区的一项地方性标准,主要针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出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指在城市管理中,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城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系统的管理和优化,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这个标准涵盖了城市规划、建设、运行、服务等多个方面,包括环境卫生、交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治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它旨在推动城市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城市信息系统的建设,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城市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如公共设施的清洁、绿化、照明等;城市环境的整治,如垃圾分类、噪音控制等;以及公共服务的提升,如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社区服务的优化等。

总的来说,DB13/J/T 8349-2020标准是指导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DB13(J)/T 8349-2020 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驶的,应事先征得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采取 保护措施,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保障措施。

者不得超出门窗或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商品展示

公路沥青采购B包招标文件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商品展示。

5.14城市公交站点、报亭、雕塑小品等设施应布局合理,风格

4.5.14城市公交站点、报亭、雕塑小品等设施应布局合理,

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突出当地文化特色,责任单位应对设施 定期进行检修、清洗,保持设施完好美观

4.5.15车站、码头、影剧院、体育馆、公园、广场、学

旅游景点、天桥、地下通道、城市隧道、公交站点等公共场 保持整洁,无违章设摊、人员露宿、乱涂乱贴等行为。

4.5.16车辆维修点、清洗站(点)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

应及时处理。车辆清洗所产生的污水必须经沉淀、除油处理,达标 后再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产生的污泥应定期运送至消纳场所妥善处 理。

4.5.17城市一、二级区域内公共场所不得存在下列影响城市市容环 境的行为: 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 2 擅自设置流动摊点、占道堆(摆)放物品、施工作业: 沿街兜售物品: 露天烧烤等饮食摊点; 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 6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7 其他违反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环境卫生 管理、广告牌匾管理的行为。 4.5.18 城市道路两侧责任单位应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区制度。 4.5.19 “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横向范围为建(构)筑物或其他 不动产沿街总长(至侧邻),纵向范围为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 产(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道路沿石,立面范围为建(构)筑物或其 他不动产的外立面。

搭乱建、牵绳挂物、乱停车辆、占道经营等行为。

4.5.21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地摆设临时摊点,应向

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经营者应按批准的时间、地 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并负责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22便民摊点的设置应符合下死

1利用道路设置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 不得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2在住宅小区内设置时,应先征得住宅小区居民委员、业主委 员会同意;在住宅小区周边设置时,日常规范性经营由城市管理行 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

2在任宅小区内设置时,应先征得任宅小区居民委员、业主委 员会同意:在住宅小区周边设置时,日常规范性经营由城市管理行 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 4.5.23早市、夜市指导性经营时间为:早市休市时间为8:00;夜 市开市时间为19:00,休市时间为23:00。具体经营时间由当地城 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季节变化、道路交通、应急任务等情况进 行确定。

4.5.23早市、夜市指导性经营时间为:早市休市时间为

开市时间为19:00,休市时间为23:00。具体经营时间由当地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季节变化、道路交通、应急任务等情况 干确定。

4.5.24为促经济、稳就业、保民生、方便群众生活,根据

5.24为促经济、稳就业、保民生、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政策

确保城市交通畅通、环境整洁的情况下,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 学规划,合理布局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 所,引导商户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规范有序丛事经营活动

4.5.25集贸市场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位),车辆应 停放规范,进出有序。

4.5.25集贸市场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位),车辆应

4.5.27在公共场所举办的商业性促销活动或公益性宣传活动,应采

取必要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和交通秩序的影响,保持周围环境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除临时设施,恢复场地原貌

4.5.28街道景观环境管理应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由城市管理

5.1.1城市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包括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户外广告牌 扁的设置、维护和改造提升等内容。 5.1.2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内大型户外广告牌匾审批 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牌匾 设置的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户外广告牌 扁的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5.13设施所有人应负责户外广告和牌匾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

并制定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如遇雷雨、大风、大雪等灾害性天气,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事前加强对相关设施的检查,事后进行复查 必要时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

5.2.1户外广告设施应规范设置、整洁美观、安全坚固。 5.2.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 分区相适应,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兼顾昼夜景观要求,合理布局 规范设置。应结合城区街道楼体特点和道路宽窄等,编制符合当地 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 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并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大小、形 式、风格等进行控制。

5.2.3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

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 色彩、图案应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各类建(构)筑 物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杜绝设置大面积墙体广告或出现超高、 超宽、超面积广告牌匾现象。

5.2.4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下列

1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和建筑形象,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 通标志的使用,不得利用行道树和损毁绿地,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 产和生活; 2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 得影响消防通道: 3宜使用新技术、阻燃材料,其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 安全检测以及材料、施工质量验收等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相关规定 和行业要求。 5.2.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人民生产生活,不应损害市容 市貌和建筑形象,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 志等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等,下列位置(部 位)不应设置各类广告设施: 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依附于行道树上或交通隔离栏、道路两侧防护栏上; 3 城市重要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一定范围内: 4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5 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一定范围内; 6 住宅建筑、坡屋顶(各种风格的装饰顶)建筑、围墙顶部或 毗邻建(构)筑物间: 7 跨越城市道路、公路或在道路中央绿化分隔带中;

9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 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一定范围内 10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11 当地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9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 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一定范围内: 10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11当地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5.2.6户外厂告设置经营者应保持户外厂告整洁、美观、安全、字 体规范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更新。户外广告设施出现安全隐惠、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灯 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或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及时更新、加固或 更换、拆除。 5.2.7空置的户外广告位在招商期间应以公益性广告填充,招商内 容可与公益性广告同时发布,且招商内容应位于公益性广告下方, 招商内容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户外广告面积的20%。大型户外广告中 公益广告面积应不小于总面积的50%,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15d 的,广告设置者应设置公益性广告覆盖。 5.2.8人流密集区域、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线、城市主要景观 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严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城区内不得 设置大型塔式广告,不得悬挂过街横幅。 5.2.9各类布慢、横幅、气球、气模、彩旗和节日标语,应按批准 的时限、地点和空间设置。公共设施和树于上不得乱写、乱画、舌 刻以及乱挂广告,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宣传物品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 除。 5.2.10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邮筒

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一定范围内; 10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11当地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5.2.6户外厂告设置经营者应保持户外厂告整洁、美观、安全、字 体规范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更新。户外广告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残缺破损、文学图案不全、灯 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或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及时更新、加固或 更换、拆除。

体规范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更新。户外广告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灯 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或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及时更新、加固或 更换、拆除。

5.2.7空置的户外广告位在招商期间应以公益性广告填充,

容可与公益性广告同时发布,且招商内容应位于公益性广告下方, 招商内容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户外广告面积的20%。大型户外广告中 公益广告面积应不小于总面积的50%,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15d 的,广告设置者应设置公益性广告覆盖。 5.2.8人流密集区域、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线、城市主要景观 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严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城区内不得 #

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严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城区 设置大型塔式广告,不得悬挂过街横幅。

的时限、地点和空间设置。公共设施和树于上不得乱写、乱画、乱 刻以及乱挂广告一般刷(喷)浆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宣传物品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 除。

5.2.10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路名牌、废物箱等公共设施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5.2.10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邮简、

5.2.11不得利用各类车辆为载体设置喷涂喷绘、LED月

流动)商业广告,地铁、公交车辆可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 洁、美观、不影响市容,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其色彩应

车体颜色协调。利用车身设置的户外厂告设施JTG 3362-2018(高清扫描正式版)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不得影响行车 车头及车身两侧车窗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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