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23-2017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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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23-2017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T 51223-2017《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全称为《公共建筑标识系统设计与应用规范》,它主要针对公共建筑内的标识系统设计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该标准规定了公共建筑标识系统的规划、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以及使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包括标识的分类、内容、形式、色彩、布局、尺寸、材质、照明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公共建筑标识系统的清晰、准确、易读,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提升公共建筑的使用体验,保障人员的安全与便利。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学校、公园等,是设计和管理标识系统的重要依据。它对于建筑设计师、标识制作商、管理者和使用者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的版本通常由官方发布或者授权的出版机构提供,以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GB/T 51223-2017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5.4车行导向标识空间位置与版面设计

5.4.1车行导向标识空间位置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行导向标识空间位置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车行导向标识空间位置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类标识版面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设计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1各类标识版面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人道路设 通行空间内;

2标识不应被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广告构筑物以及树术等 遮挡; 3标识的安装位置应依据人机工程学调整其识别俯仰角度 使标识版面垂直于车行驾驶者的视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识版面安装角度宜根据空间位置和道路的平、竖曲线 线形进行调整; 2)路侧标识宜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或与垂线成一定角度,其 中限制类和引导类标识宜为0°~10°,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3的规定; 3)车行道上方的标识应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板面宜向下倾 斜0°15°。 5.4.2车行导向标识版面汉字高度应根据车辆运行速度确定,宜 为25cm~30cm,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应根据汉字高度 确定,其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 标线》GB5768.1~3的规定。

5.4.2车行导向标识版面汉字高度应根据车辆运行速度确定

5.4.2车行导向标识版面汉字高度应根据车辆运行速度确定 为25cm~30cm,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应根据汉字高 确定,其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 标线》GB 5768.1~3的规定。

5.4.3车行导向标识版面的中文学体宜采用黑体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3的规 定。车行导向标识版面色彩除限制类安全标识外,不得使用与安 全、警告相关的安全色

5.5.1标识系统的形态应与环境空间的风格相一致。 5.5.2 标识的尺度应与环境空间协调,并应避免对行人造成安全 隐惠。

.5.3 标识本体的设计应考虑材料特性,宜选用环保、经济 全、耐久的材料。

6其他标识系统设计6.1触觉标识系统设计6.1.1触觉标识系统应包括触觉地图、盲文铭牌、盲文门牌、楼梯扶手部位盲文标牌、走道扶手部位盲文标牌、电梯盲文按钮等。6.1.2触觉标识系统的内容应包括可触摸图形和盲文两大部分,应能够完整、持续地提供空间信息。6.1.3在公共建筑空间中所有的无障碍设施应设有触觉标识系统,设置位置及形式应符合表6.1.3的规定。表6.1.3触觉标识系统的设置位置及形式空间类型设置位置设置形式盲道、凸点盲文、凸出方向箭头、触摸式导入/导出无障碍出人口空间信息空间轮椅坡道扶手凸点盲文、凸出方向箭头楼梯扶手育文楼层信息、盲文地图垂直盲文按钮、带有楼层语音提示的设备、交通交通无障碍电梯盲文地图空间水平扶手凸点盲文、凸出方向箭头、盲道、盲走廊、过道、过厅、通廊交通文地图无障碍设施盲文识别标识无障碍厕所盲文识别标识功能空间盲文识别标识、无障碍出人口指示、盲建筑各功能空间文地图6.1.4触觉标识宜与室内盲道或双侧扶手等设施相结合,并应形:16

成完整的视力残疾人行走流线。 6.1.5触觉标识应设在便于视力残疾人触摸到的位置,并宜结合 其他感官信息标识。 6.1.6触觉标识设计宜将凸点盲文标识与语音系统整合于一体。 6.1.7 触觉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触摸内容的边缘应光滑,应避免阅读者的手指受到 伤害; 2 可触摸内容高出底面或低于底面不小于0.8mm; 3可触摸的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应选择无衬线黑体大写,不 应采用斜体、粗体或衬线字体。 6.1.8标识版面中盲文应放置于标识内容的下方,不断行。可触 摸盲文标识设置离地不应小于122cm,可触摸图形离地面不应小 于152cm的高度。 6.1.9当可触摸内容分为多段排列时,盲文应位于可触摸图形之 下距离不小于9.5mm,并排列为一行。盲文与标识边缘及其他信 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9.5mm。 6.1.10触觉标识中的图形符号须放置在152mm²独立范围之 中。文学和盲文不应进入图形区域,应位于图形符号下方,两者之 间距离不小于9.5mm,并应遵守可触摸文字和盲文的一般排版 原则。 6.1.11视力残疾人使用较多的公共建筑宜安装可触摸门牌的识 别标识,触觉标识空间位置应根据房间门的设置位置确定,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对单开门,当有门锁时,应安装在门打开的一侧;当房间门 为单向推门、无门锁时,宜安装于推门门面上; 2当单开门门把侧、双开门的右侧,没有足够的墙面空间时 门的标识应安装于最接近的连续墙面上; 3对双开门,当只有一侧门可以进出时,应安装在不活动门 上;当双开门双侧都可以进出时,应安装在右侧门的门侧。

成完整的视力残疾人行走流线

成完整的视力残疾人行走流线

6.1.5触觉标识应设在便于视力残疾人触摸到的位置,并 其他感官信息标识。

摸盲文标识设置离地不应小于122cm,可触摸图形离地面不应 于 152cm 的高度。

下距离不小于9.5mm,并排列为一行。盲文与标识边缘及其 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9.5mm。

6.1.10触觉标识中的图形符号须放置在152mm独立范围 中。文字和盲文不应进入图形区域,应位于图形符号下方,两者 间距离不小于9.5mm,并应遵守可触摸文字和盲文的一般排 原则。

6.1.11视力残疾人使用较多的公共建筑宜安装可触摸门牌的

别标识,触觉标识空间位置应根据房间门的设置位置确定,并应 合下列规定:

1对单开门,当有门锁时,应安装在门打开的一侧;当房间门 为单向推门、无门锁时,宜安装于推门门面上; 2当单开门门把侧、双开门的右侧,没有足够的墙面空间时 门的标识应安装于最接近的连续墙面上; 3对双开门,当只有一侧门可以进出时,应安装在不活动门 上;当双开门双侧都可以进出时,应安装在右侧门的门侧。

6.1.12可触摸信息的序列宜按从左至右的方式排列。房间名称 标识宜用号码与字母来表达。与图形配合的盲文位置应尽量接近 图形

6.1.13触觉标识所使用的盲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盲文》 GB/T 15720 的规定。

6.1.13触觉标识所使用的盲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盲文》

6.2听觉标识系统设计

6.2.1听觉标识系统宜与视觉标识系统或感应标识系统 使用。

6.2.2听觉标识系统设置应考虑发信声音方向、大小和各个声源

发出声音的时间等,应避免不同听觉标识之间的发信声音对使用 者干扰,让使用者能够根据自已的行进状态,感知周围的空间 状况。

1在一定语言干涉声级或噪声干扰声级下言语清晰度不应 小于75%; 2 听觉标识强度不应小于背景环境噪声15dB。 6.2.4 为保持对听觉信号的可辨别性,应使用间歇或者可变的声 音信号。 6.2.5 声音显示设计必须满足人对声音信号的检测和辨认的 要求。

6.2.5声音显示设计必须满足人对声音信号的检测利

6.3感应标识系统设计

6.3.1感应标识系统的内容应能够完整、持续地提供空间信 并起到提醒、警示、识别等作用。 6.3.2感应标识应与视觉、触觉、听觉标识相整合,共同发挥单 功能。

.3在开放式空间中,应当根据空间场地需要来选择感应设 以保证感应标识的有效性。

6.4交互式标识系统设计

6.4.1下列公共建筑宜设置交互式标识系统: 建筑面积在2万m²以上的商业建筑; 2 建筑面积2万m²以上的科教文卫建筑: 3 建筑面积2方m²以上的旅游建筑建筑; 4 建筑面积2万m²以上的交通运输建筑; 人群易于聚集的大型临时活动场所。

能,并应避免其对主要空间流线的影响。

6.4.4交互式标识的操作界面设计应符合人机工程学的相关

7.1.1标识本体应使用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易于加工、无毒、不 燃或阻燃的材料。室外标识材料还应考虑自然环境影响,保证使 用寿命。

7.1.2标识面板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B2级标准的规定。有害物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机 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的有关规定。

材;小型标识基材除上述两种材料外,还可选择具有相应安全 的复合材料、木材、玻璃等材料

7.1.4公共建筑出入口、室外标识的基材,宜选择铝材合金、 钢材等耐候、防锈材料,以满足防水、防褪色、防腐、防锈等耐久 要求。

应考虑散热和阻燃性,并能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还应具有防 潮、防水和防虫害或霉菌侵蚀的功能。

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及有关 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1.7封闭室内空间的标识本体宜采用电光源型标识,以满足 时间使用的需要。

7.2.1标识本体钢结构承重部分采用的钢材及其连接

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标识本体 钢结构非承重部分所采用的不锈钢、铝材合金等其他金属材料应 分别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2.2标识本体中采用的木材及胶合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7.2.3钢管、钢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

《内衬(覆)不锈钢复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205:2015》7.2.3钢管、钢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的规定。

7.2.4铝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6和《变形铝及铝合金的化学成分》GB/T3190的规定。 铝型材表面应平整、无划痕、无变形。

7.2.4铝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板、带材》GB/T3880.1~3的规定,表面应平整,无起皮、划痕 形、缺角、污垢等,几何形状应以设计模数为基础。

璃板材》GB/T7134的规定,表面应平滑,无划痕、斑点或其在 面缺陷。厚度公差不应大于10%,儿何形状应以设计模数头 础。

7.2.7标识版面信息的图文贴膜、喷印、蚀刻等风景花园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66p,色泽应耐用 用寿命不宜小于3年。对于室外标识版面信息的图文不宜使月 墨丝网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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