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24-2008: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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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24-2008: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简介:

" CJJ 124-2008: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镇给水排水工程技术分会发布的一份工程技术规程。这份规程主要针对我国镇(乡)村的排水工程进行规定,内容涵盖了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多个方面,旨在保证镇(乡)村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水污染,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公共卫生。

规程详细规定了排水系统的布局、管道材质、施工方法、检验验收标准,以及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我国农村和小城镇的排水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对于规范和提升我国农村和小城镇的排水设施建设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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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24-2008: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4.2.6沼气池可选用圆筒形水压式池型,沼气池池墙、

4.2.7沼气池应密封,并应能承受沼气的工作压力。固定盖式 沼气池应有防止池内产生负压的措施。

4.2.7沼气池应密封,并应能承受沼气的工作压力。固定盖式

4.2.8沼气池宜设检测气量和气压的设施

DB34∕T 1469-2019 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标准4.2.8沼气池宜设检测气量和气压的设施。

4.2.11沼气池溢流管出口不得放在室内,并必须有水封

池出气管口应设回火防正装置

4.2.12沼气池输气管管道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 定,不得使用再生塑料管。采用金属管道时必须进行防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腐标准的规定。

4.2.12沼气池输气管管道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

4.2.13当输气管总长小于25m时,管径不宜小于8mm:当转

气管总长为25~50m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当输气 超过50m时,管径不宜小于12mm。

4.2.14室外输气管宜埋设在地下并设置积水器。输气管

度宜在室外地坪150mm以下,坡度不宜小于0.01,并应坡向积 水器。沼气管道与地下其他管道相交或平行时,至少应有 100mm的间距。当采用软管时,管外宜套硬质涵管。

的建设、安全运行和维修提供服务

式中V 化粪池的有效容积(m); V1 化粪池的污水区有效容积(m²);

场可分为屋面集流场和地面集流场。 4.4.2集流场收集的雨水宜采用水窖贮存,有条件地区也可在

4.4.2集流场收集的雨水宜采用水窖贮存,有条件地区也可在

4.4.3收集的雨水可用于灌溉或杂用

5.1.3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按本规程执

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 有关规定;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构筑物的 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 收规范》GBJ141的有关规定。

5.1.4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 验收的文件归档。

5.1.4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

5.2.1管道的施工应根据土的种类、水文地质情况、施工方法、 施工环境、支撑条件、管渠断面尺寸、管渠长度和管渠埋深等情 况,选择沟槽的开挖断面;开挖断面可为直槽、梯形槽和混合槽 等形式。

表5.2.2管渠外壁到沟壁的最小距离

注:1当有支撑或槽深大于3m时,最小距离应适当加大

注:1当有支撑或槽深大于3m时,最小距离应适当加大; 2沟槽总宽度不宜小于600mm

5.2.3沟槽开挖、管道敷设和回填均应保证基坑不 干燥。

5.2.4沟槽开挖宜按检查并间距分段进行。散沟时间不宜过长

5.2.5具备沟槽回填条件时,应及时回填。从槽底

0.5m范围内,回填土不得含有有机物、冻土以及粒径大于 50mm的砖石等硬块;回填料、回填高度以及压实系数应符合相 关要求,

6回填应对称进行,除管顶以上0.5m范围内采用薄铺 层夯实外,其余宜按200~250mm厚度分层夺实,

5.2.7防渗漏处理和反滤层的施工,应作为关键工序进行单项 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应注意保护。 5.2.8沟槽或构筑物基坑超过一定深度或邻近有需要保护的建 筑物、管道等时,应进行基坑设计或施工方案评审。 5.2.9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施工,应做好钢筋保护层、变形缝 的保护,应避免和减少施工冷缝,并控制好温度裂缝,应保证其 水密性和耐久性,

5.2.10混凝土构件浇筑前,钢筋工程必须验收合格

5.2.11砌体构筑物的壁与混凝土底板连接时,应使砌体

底板20~30mm,或底部200~300mm高度的壁板采用混凝土与 底板整体浇筑,连接处混凝土表面拉毛坐浆处理

泥砂浆抹面层,并应两次以上完成。

5.2.13沼气池施工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一般构筑物土 建施工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 规程》GB/T4752的规定。

5.2.13沼气池施工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一般构筑物王

5.2.13沼气池施工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一般构筑物土

5.3.1对污水管、合流污水管和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地区的雨 水管,在回填土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 5.3.2管渠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并应进行复验 和外观检查。应对下列项目作出鉴定,并填写工验收鉴定书: 1管渠的位置和高程; 2管渠和附属构筑物的断面尺寸; 3外观; 4其他。 5.3.3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进行水池满水试验: 1 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 2王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的防水层和防腐层施工及回填土 以前; 3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预应力后,保护层喷涂前: 4砖砌水池防水层施工后; 5石砌水池勾缝后。 5.3.4水池满水试验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将池内清理干净,修补池内外缺欠,临时封堵预留孔洞 预埋管口和进出水口等,检查进水和排水闸阀,不得渗漏; 2设置水位观测标尺; 3准备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 4宜采用清水作为充水水源,做好充水和放水系统的准备 工作。

5.3.1对污水管、合流污水管和湿陷性黄土、膨月

5.3.1对污水管、合流污水管和湿陷性黄土、膨胀土 水管,在回填土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 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

5.3.5水池满水试验应符合下

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高度

水深的1/3,第二次充水至设计水深的2/3,第三次充水至设计 水深; 2充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大于2m/h,相邻两次充水 的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4h; :3每次充水宜测读24h水位下降值,并应计算渗水量;在 充水过程中和充水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查;当渗水量过大时, 应停止充水,待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 4充水至设计水位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宜采用水位测针和 千分表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度宜为0.1mm; 5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终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宜为24h; 6若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宜再测定一天;若第 天测定的渗水量超过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可延长 观测时间; 7现场测量蒸发量的设备,可采用直径约为500mm,高约 为300mm的口钢板水箱,并应设有测定水位的仪表,水箱不 得渗漏; 8水箱宜固定在水池上,水箱中充水深度可约为200mm, 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应测定水箱中水位。 5.3.6水池满水试验时,应无渗水现象,混凝土水池的渗水量 应小于2L/(m²·d),砌体水池的渗水量应小于3L/(m²·d)。 53.7水油的漆水量宜按下式计管

式中 q 渗水量[L/(m²· d)]; A1 水池的水面面积(m²); A2 水池湿面积(m); H1 测定水池水位的初读数(mm); H2 初读后24h时测定水池水位的终读数(mm); h1 测定H时,水箱水位读数(mm); h2 测定Hz时,水箱水位读数(mm)

5.3.8水池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宜由建设

..0 验收, 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管理(使用)、质量监督、监理利 位联合进行。

5.3.9水池工程验收宜包括下

底板、池壁、柱、梁和预埋管道的位置、高程、平 管件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2水池的渗水量; 3水池材料的各类强度和等级; 4 水池四周土的回填夯实和平整情况

5.3.10水池管配件工程验收宜包括下列内容:

1管材、管径、长度、走向、埋深、坡度、连接方式和管 线的位置; 2管道的密封性,防腐情况; 3,闸、阀的数量和位置,启闭和密封情况。

5.3.11沼气池验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模板施工规范1.0.2规定本规程的适用范

为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会同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 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5丁513 号文),要求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地级以上城市、县级市、县城。而对于县 城以外的镇、乡和村,由于其排水工程与城镇相比有一定的区 别,故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县城以外的镇、乡和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排水工程。由于规划设施服务人口超过50000人的镇,其规模较 大,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 执行。

1.0.3规定排水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和基本任务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筑和谐社会,让全国镇村的广大 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建设部批准、发布了《镇规 划标准》GB50188。镇村的排水工程建设应以批准的镇村规划 为主要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镇村排水工程建设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 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 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凡是能利用的或经过 改造能利用的设施都应加以利用,充分体现节地、节水、节能和 节材的原则,选择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的排水技术。本规程规定 了基本任务和应正确处理的有关方面关系

GB∕T 328.25-2007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25部分:沥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 抗静态荷载1.0.4关于特殊地区排水工程建设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的规定。

3.1.1规定镇区排水制度的采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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