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726-2020 市政基础设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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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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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726-2020 市政基础设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简介:

DB11/T~1726-2020《市政基础设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是一部专门针对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岩土工程勘察的指导性技术标准。它于2020年发布,旨在规范和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水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综合体等各类工程的地质调查、岩土特性分析、稳定性评估和设计参数提供。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岩土工程勘察的各个环节,如场地调查、岩土取样和测试、岩土参数的确定、稳定性分析、环境影响评估等,以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地质安全。它涵盖了勘察方法、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等方面,是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公共安全和工程经济性的重要依据。

总体来说,DB11/T~1726-2020《市政基础设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是一部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规范性的技术文件,对于岩土工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DB11!T~1726-2020 市政基础设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6.7.1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水处理构筑物勘探点可按方格网布置,间距应为50m100m。 2厂区外的泵站、取排水构筑物等应布置勘探点。 3对地下式厂站,可结合基础埋深情况按方格网布置,间距应为50m~100m, 勘察范围宜适当扩大。 6.7.2勘探孔深度应不小于地基变形受压层深度,且应满足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及 抗浮设计要求。 6.7.3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 6.7.4 初步勘察应重点查明、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拟建场区的地下水类型、理埋藏条件,初步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工程建 设和运行的影响。 2初步分析评价不同地基基础方案的可行性、基坑设计与施工相关岩土工程间

1)区水处理构筑物勘探点可按方格网布置,间距应为50m100m。 2厂区外的泵站、取排水构筑物等应布置勘探点。 3对地下式厂站,可结合基础埋深情况按方格网布置,间距应为50m~100m 勘察范围宜适当扩大。 6.7.2勘探孔深度应不小于地基变形受压层深度,且应满足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 抗浮设计要求

1初步查明拟建场区的地下水类型、理藏条件,初步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工程 设和运行的影响。 2初步分析评价不同地基基础方案的可行性、基坑设计与施工相关岩土工程 题,提供岩土技术参数和相关技术建议

DBCJ 005-2017标准下载6.8.1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湖、堆山工程的勘探点可采用方格网布置,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场地或岩 条件复杂程度按表6.8.1确定,

表6.8.1勘探点间距(m)

2栈道工程的勘探点应沿栈道中心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且不 少于1个勘探点。 3园林小品的勘探点可采用方格网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且不少 于1个勘探点。

6.8.2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湖、堆山工程的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按表6.8.2确定,同时 应满足变形及稳定性评价需要

表6.8.2勘探孔深度(m)

2栈道、园林小品的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需满足地基、边坡 稳定性分析评价和地基处理的要求。 3当基底分布有填土、软土等特殊性岩土或可液化土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 6.8.3城市绿地绿化种植土壤应取样检测理化指标。土壤取样密度、取样方法、取样 深度、取样点的布置及检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种植土壤》DB11/T864 的规定。当遇地势不平坦、土壤不均匀、荒地、废墟地等时,可增加取样深度和取样 个数。当城市绿地种植区域已完成客土覆盖、且覆盖深度不小于1.2m时,取样深度 应为60cm。

2栈道、园林小品的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需满足地基、边坡 稳定性分析评价和地基处理的要求。 3当基底分布有填土、软土等特殊性岩土或可液化土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 6.8.3城市绿地绿化种植土壤应取样检测理化指标。土壤取样密度、取样方法、取样 深度、取样点的布置及检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种植土壤》DB11/T864 的规定。当遇地势不平坦、土壤不均匀、荒地、废墟地等时,可增加取样深度和取样 个数。当城市绿地种植区域已完成客土覆盖、且覆盖深度不小于1.2m时,取样深度 应为60cm。 6.8.4城市绿地种植区域应对场地的自然渗透能力进行测试,并查明场地内绿化种植 土壤土层厚度范围内是否存在大面积的不透水层。可采用试验室测定方法或野外现场 测定方法,测点应在场地内均匀布置,间距宜为80m120m。 6.8.5初步勘察应重点查明、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场地内是否存在大面积不透水层,并确定其分布范围。. 2初步评价场地的自然渗透能力。 3初步分析评价堆山工程的稳定性。 4初步评价挖湖工程的湖岸边坡稳定性、地层渗透性。 5初步评价绿化种植土壤的质量分级。

6.8.4城市绿地种植区域应对场地的自然渗透能力进行测试,并查明场

.8.4城市绿地种植区域应对场地的自然渗透能力进行测试,并查明场地内绿化种 上壤土层厚度范围内是否存在大面积的不透水层。可采用试验室测定方法或野外现 则定方法,测点应在场地内均匀布置,间距宜为80m~120m。 .8.5初步勘察应重点查明、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场地内是否存在大面积不透水层,并确定其分布范围。. 2初步评价场地的自然渗透能力。 3初步分析评价堆山工程的稳定性。 4初步评价挖湖工程的湖岸边坡稳定性、地层渗透性。 5初步评价绿化种植土壤的质量分级

初步查明场地内是否存在大面积不透水层,并确定其分布范围。 2初步评价场地的自然渗透能力。 3初步分析评价堆山工程的稳定性, 4初步评价挖湖工程的湖岸边坡稳定性、地层渗透性。 5初步评价绿化种植土壤的质量分级,

6.9.1初步勘察应搜集下列资料:

表6.9.3勘探点间距(m)

2控制性勘探孔深度直地面以下不小于50m,并应满足稳定性分析的要求。一般 性勘探孔深度自地面以下不小于30m。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穿透 软弱土层,预定深度内遇基岩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进入基岩不少于5m。 3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 4在改扩建场区的地下水上游、下游各布置不少于1个地下水监测井,采取地下 水试样,进行水质检测。当涉及多层地下水时,应分层设置监测井

1勘探点间距可按100m~200m布置,且数量不少于5个。 2勘探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变形计算的要求。对于无衬垫系统的填埋场,勘探 孔的深度应穿透堆填体;对于有衬垫系统的填埋场,勘探孔的最深处距离衬垫系统顶 部不应小于5m。 3对于有衬垫系统的填埋场,缺乏前期设计资料时,可通过调查或工程物探手段 查明堆填体的厚度,

4勘探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填埋气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 6.9.5初步勘察应重点查明、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场区各岩土层的分布情况、工程性质,初步分析评价地层的渗透性, 2初步查明地下水的类型、理深、补径排关系,初步分析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水 力联系。 3初步分析评价地基的稳定性、沉降特性,提出相关岩土技术参数。 4根据地下水水质检测结果、场地环境资料,初步评价改扩建场地地下水是否 受污染及污染类型

6.10.1勘探点应平行堤岸线布置,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150m。 2横断面线间距宜为纵部面上勘探点间距的2~4倍,横断面的勘探点不宜少于 3个。 6.10.2各类河道堤岸勘探孔深度宜进入河床深泓线以下8m~12m,湖、渠、调蓄池 行洪区、蓄洪区、围垦区等边缘堤岸勘探孔深度宜为堤岸高度的2~3倍,并应满足 稳定性、变形、抗冲刷验算及渗透稳定性分析等的要求。 6.10.3 工程需要时,应在场区布置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孔、水质检测孔,对地下水位 水质动态变化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不宜少于3个水文年。 6.10.4初步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对堤岸工程地质条件及工程地质问题进行初步评价。 2初步分析地基土体的渗透特性及渗透稳定性,初步评价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 及与地表水体的关系。 3根据河势情况、河道冲淤变化、水流侧向侵蚀和岸坡的形态、防护及失稳情 况,对既有堤岸的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堤岸稳定性分类见表6.10.4,

6.10.1勘探点应平行堤岸线布置,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150m。 2横断面线间距宜为纵部面上勘探点间距的2~4倍,横断面的勘探点不宜少于 3个。 6.10.2各类河道堤岸勘探孔深度宜进入河床深泓线以下8m~12m,湖、渠、调蓄池 行洪区、蓄洪区、围垦区等边缘堤岸勘探孔深度宜为堤岸高度的2~3倍,并应满足 稳定性、变形、抗冲刷验算及渗透稳定性分析等的要求。 6.10.3 工程需要时,应在场区布置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孔、水质检测孔,对地下水位 水质动态变化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不宜少于3个水文年。 6.10.4初步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对堤岸工程地质条件及工程地质问题进行初步评价。 2初步分析地基土体的渗透特性及渗透稳定性,初步评价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 及与地表水体的关系。 3根据河势情况、河道冲淤变化、水流侧向侵蚀和岸坡的形态、防护及失稳情 况,对既有堤岸的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堤岸稳定性分类见表6.10.4,

表6.10.4堤岸稳定性分类

对河道开挖弃土进行可用性初步评价。

7.1.1详细勘察应针对工程特点、场地岩土条件及环境条件GB∕T 23460.1-2009 陶瓷釉料性能测试方法 第1部分:高温流动性测试 熔流法,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 价,提供岩土参数及有关结论和建议。 7.1.2勘察方法应以钻探为主,坑探、槽探(并探)、工程物探、工程地质调查和测 绘为辅;山岭隧道勘察方法应以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及工程物探为主,钻探为辅

价,提供岩土参数及有关结论和建议。 7.1.2勘察方法应以钻探为主,坑探、槽探(并探)、工程物探、工程地质调查和测 绘为辅;山岭隧道勘察方法应以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及工程物探为主,钻探为辅。 7.1.3详细勘察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和分布范围,分析发展趋势、预测危害程度 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2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分析评价特殊性岩土对工程 建设的不利影响。 3查明理藏的古河道、人防、沟坑的空间分布,调查场地的周边环境,分析评 价其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 4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补径排关系,提供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规律,分析评价 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 5判定水和土对主要工程材料的腐蚀性。 6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提供抗震设计参数。 7评价场地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 8分析评价设计与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提供岩土工程技术建议和岩土参数,

7.1.3详细勘察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道路起点、终点、重要性等级、里程桩号、设计路面高程、路幅宽度和道 纵(横)断面。 2设计的支挡结构形式、高度及可能的边坡防护范围。

7.2.2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勘探点宜沿道路中心线或道路两侧交叉布置。明挖法施工的地下道路 宽度大于30m的一般路基,宜在道路两侧双排平行布置勘探点。

2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应根据道路分类、场地或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按表 7.2.2确定

雨季施工方案表7.2.2勘探点间距(m

注: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的道路与地面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宜为50m 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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