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19年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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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19年版)简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一种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照明和指引疏散路径的设备。这类系统主要由应急照明灯具(如吸顶灯、壁挂灯、地埋灯等)、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急照明控制器、电源及分配装置等组成。

2019年版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设计上更加注重实用性、安全性与智能化。它采用了先进的消防技术,如光控、温控、声控等自动控制方式,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为人员提供清晰的逃生路径指示。同时,灯具通常采用高亮度、长寿命的LED光源,节能环保,且在低光环境下也能保持良好的照明效果。

此外,系统通常配备有故障检测和报警功能,能够实时监控灯具的工作状态,一旦发现灯具故障,能够及时报警并切换到其他灯具,确保疏散通道的连续照明。在设计上,也充分考虑了人机工程学,使得指示标志易于识别,路径指示明确,有利于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

总的来说,2019年版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功能、性能和安全性上都有了显著提升,是现代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火灾中人员迷路,起到了关键作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19年版)部分内容预览:

1.3.1.1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

消防应急灯具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需求不同分类如下。 1)按电源额定工作电压等级分为:A型灯具和B型灯具。 A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 6V的消防应急灯具。B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或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 电压大于DC36V或A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2)按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分为:自带电源型灯具和集中电源型灯具。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蓄电池电源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的消防 应急灯具。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由应急照明 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按适用系统类型分为:集中控制型灯具和非集中控制型灯具。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组成集中控制型系统,并由应急照明控制 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其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灯具。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 具:组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并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 制其应急启动的消防应急灯具。 4)按工作方式分为:持续型灯具和非持续型灯。 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在火 灾或其他紧急状态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消防应急灯具。非持续 型消防应急灯具: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熄灭模式,在火灾或其它紧急 伏态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消防应急灯具。 5)按用途分类分为: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和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简介

DB34/ 1801-2012标准下载1.3.1.2消防应急灯具的基本功能和性能

消防应急灯具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的各类灯具, 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下面分别介绍消防应急 灯具以及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和 性能,消防应急灯具的基本功能和性能如下。 1)光源的控制功能 消防应急灯具光源的控制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1)集中控制型灯具光源的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与灯具连接的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或由与灯具连接的应急照明集 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锁控制。 (2)非集中控制型灯具由主电源供电转蓄电池电源供电后,灯具的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光源应在5s内应急点亮;灯具的主电源恢复供电后,灯具的光源应在 20S内复位。 (3)集中控制型灯具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间的通信 中断时(灯具掉电时除外),灯具的光源应在5s内应急点亮;灯具与应 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间的通信恢复后,灯具的光源应在20s 内复位。 (4)具有感应点亮功能的非集中控制型灯具在满足生产者标称的红 外、声音等感应条件时,在主电源供电的状态下,灯具的光源应在5s内 应急点亮;红外、声音等感应条件消失后,灯具的光源应在20s内复位。 (5)光源采用荧光灯的灯具,不应采用启辉器控制灯具光源的应急 点亮。 2)系统自检功能(仅适用于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灯具)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灯具应能自行完成系统自检功能,且灯具的系 统自检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1)灯具保持主电源持续供电48h后,应每隔(30±2)天自动控制 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并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持续300~600s后自动 恢复主电源供电,并控制灯具的光源复位。 (2)在完成2次月自检后30±2天应自动控制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 并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系统自检持续生产者规定的时间(不应小于 30min)后,自动恢复主电源供电,并控制灯具的光源复位。 (3)季自检完成后,灯具的月自检应重新计时,月自检次数应自动 清零。 3)故障报警功能(仅适用于非集中控制型灯具) 非集中控制型灯具在发生下述故障时应在100s内点亮故障指示灯, 启动故障报警音响器件发出声报警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声信号 每1min至少提示1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3s: (1)灯具任意一路光源故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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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基本功能和性能

背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基本性能指标应满足下述要求。 地面水平照度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主要功能是为建、构筑物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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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型或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后,灯具的 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的应急光通量,且不小于100lm。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兼用日常照明时,灯具在应急启动后的光通量指标 不应小于100lm

1.4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的基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简介

(5)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多信息复合标志灯是采用疏散方向指示标志 和“阿拉伯数字与字母F”作为主要标志信息;可以在同一只消防应急疏 散标志灯具的面板上标识疏散方向和楼层位置信息的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 具。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和“阿拉伯数字与字母F”可在灯具面板同时显 示,也可在面板上交替显示;不同标识信息交替显示时,任一标识信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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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cd/m²,最大亮度不应大于500cd/m。 ③标志灯具在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时,灯具的最小表面亮度和最 大表面亮度应分别低于光源处于应急点亮模式时灯具的最小表面亮度和最 大表面亮度。

1.3.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需求不同分类如下: 1)按额定输出电压等级分为: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B型应急照 明集中电源。 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输出电压均不大于 DC36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主电源或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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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额定输出电压大于DC36V或AC36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2)按适用系统类型分为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非集中控制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组成集中控制型系统,并由应急照明 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其工作状态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应 急照明集中电源:组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并控制其应 急启动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QB/T 5307-2018标准下载1.3.2.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基本功能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基本功能应满足下述 要求。 1)应急启动功能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功能 应满足下述要求: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 发送的系统自动应急启动信号后,应在5s内控制 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并发出应急启动声、 光信号:其中,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5s内

转人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不变,待 其主电源断电后应在0.2s内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的系统手动应急启 动信号后,应在5s内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 点亮,并发出应急启动声、光信号。 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1)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按键(钮)或开关,应 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5s内转人蓄电池电源输出、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 应急点亮,并发出应急启动声、光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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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5s内 自动转人蓄电池电源输出、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并发出应急 启动声、光信号。 2)指示状态改变功能(仅适用于配接指示状态可变标志灯具的集中 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配接指示状态可变标志灯具的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在接收 到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的控制标志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后,应在 5s内控制其配接的相应标志灯具改变指示状态。 3)连锁控制功能(仅适用于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主电源断电连锁控制功能: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断电后,应在5s内自动转入蓄电池 电源输出、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并将主电源断电连锁控 制信号反馈至应急照明控制器;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恢复供电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 5s内自动恢复主电源输出,并在20s内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的停止主电源断电 应急的控制信号后,应在5s内切断蓄电池电源输出; (4)在此期间,不应影响系统的应急启动功能, 正常照明电源断电连锁控制功能: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收到设置区域正常照明配电箱的断电信号后 应在保持主电源输出的状态下,在5s内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 点亮;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设置区域正常照明配电箱恢复供电的信 号后,应在20s内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3)在此期间,不应影响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通信中断后,应在5s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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