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344-2019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GB/T 50344-2019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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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344-2019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T 50344-2019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标准于2019年修订,全称为《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适用于房屋和构筑物的结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承载能力、稳定性、耐久性、变形、裂缝、结构动力性能等多方面的检测。标准详细规定了检测的方法、程序、报告编写和结果分析等内容,旨在确保建筑结构检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建筑结构安全评估和维护提供技术依据。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关键内容和特点:

1. 对检测人员和检测机构的要求:规定了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 2. 检测方法:包括了结构实体检测、性能检测、功能性检测等多种方法,并明确了每种方法的应用范围和执行步骤。 3. 数据分析与报告:规定了检测数据的处理、分析方法,以及检测报告的编写格式和内容要求。 4. 安全性评估: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结构,标准提供了相应的评估和处理建议。

该标准的发布对于规范我国建筑结构检测工作,提升结构安全防护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版权原因,完整版的清晰无水印版本通常需要通过官方渠道或授权机构获取。

GB/T 50344-2019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6受到外部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可采取结构工程质量检 既有结构性能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3.2检测工作基本要求

1收集被检测结构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或设计施 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 2收集建筑结构使用期间的维修、检测、评定、加固和改 造等资料; 3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缺陷、损伤、维修和加固等实际 状况; 4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环境、用途或荷载等的实际状况; 5向有关人员调查委托检测的原因以及资料调查和现场调 查未能显现的问题。 3.2.3应在现场调查和资料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建筑结构检测方 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建筑结构检测方案应征求委托方的意见。 3.2.4 建筑结构的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技术内容: 1 工程概况或结构概况;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检测依据; 4 检测项目、选用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的数量;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6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 3.2.5 建筑结构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2 检测时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应处于正常 太

1收集被检测结构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或设计施 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 2收集建筑结构使用期间的维修、检测、评定、加固和改 造等资料; 3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缺陷、损伤、维修和加固等实际 状况; 4 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环境、用途或荷载等的实际状况; 5向有关人员调查委托检测的原因以及资料调查和现场调 查未能显现的问题。

1 工程概况或结构概况;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 检测依据: 4 检测项目、选用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的数量; 5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6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 3.2.5 建筑结构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检测时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应处于正

3.2.6建筑结构检测的原始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始记录应记录在专用记录纸上,并应信息完整、字迹 清晰; 原始记录的笔误应进行杠改; 3 当采用热敏输出记录时,宜附有原件的复印件; 4 原始记录应由检测和记录等人员签字。 3.2.7 建筑结构检测现场取样的试件或试样应予以标识并妥善 保存。

3.2.7建筑结构检测现场取样的试件或试样应予以标识并妥善 保存。 3.2.8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补 充检测或重新检测,

3.2.8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补 充检测或重新检测

筑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 件的局部损伤。

3.2.10对文物建筑和受到保护的建筑进行检测时,应避免对结 构造成损伤,

3.2.11 建筑结构检测数据计算分析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出检测 报告。

要求的符合性判定。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报告应给出所检测项目 的检测结论。

3.2.13建筑结构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 对于当事方容易混淆的术语和概念可书面进行解释。

3.2.13建筑结构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

3.3检测方法和抽样方案

3.3.1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项目、建筑结构 状况和现场条件选择适用的检验、测试、观测和监测等方法。 3.3.2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宜选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直 接测试方法;当选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间接测试方法时, 宜用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对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进行修正。

3.3.1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项目、建筑结构 状况和现场条件选择适用的检验、测试、观测和监测等方法。

接测试方法;当选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间接测试方法时, 宜用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对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进行修正。

3.3.3直接测试方法对间接测试方法的修正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3.3.4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当检测和评定为同一机构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 2 扩大第1款方法适用范围的检测方法; 3 调整第1款操作措施的检测方法: + 检测单位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方法

已经超出了适用范围或对检测操作进行调整时,应采用直接测试 方法测试结果对间接测试方法的测试结果进行验证或修正。直接 测试方法对间接测试方法的验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 规定

3.3.6调整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操作措施时,尚应符合下

1 检测单位应有相应检测操作的检测细则: 检测单位应事先告知委托方。 3.3.7 采用自行开发或引进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该方法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应具有工程检测实践经验 2 该方法应事先与已有成熟方法进行比对试验; 3 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检测细则: 在检测方案中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检测 细则。

合下列方式确定检测对象和检测的数量: 1 全数检测方案; 2 对检测批随机抽样的方案; 3 确定重要检测批的方案; 4 确定检测批重要检测项目和对象的方案: 5 针对委托方的要求采取结构专项检测技术的方案 3.3.9 下列项的核香检香宜采取全数检测方案:

3.3.9下列项目的核查检查宜采取全数检测方案:

1 结构体系的构件布置和重要构造核查; 支座节点和连接形式的核查; 3 结构构件、支座节点和连接等可见缺陷和可见损伤现场 检查; 4结构构件明显位移、变形和偏差的检查。

4结构构件明显位移、变形和偏差的检查。 3.3.10检测批的计数检测项目宜按表3.3.10规定的数量进行 一次或二次随机抽样

3.10建筑结构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容

主:1检测类别A适用于一般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测;可用于既有结构的一般项目 检测; 2检测类别B适用于主控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测;可用于既有结构的重要项目 检测; 3检测类别C适用于结构工程施工的质量检测或复检;可用于存在问题较多 既有结构的检测

3.3.11检测批构件材料强度的计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检测批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和平均值的抽样数量应满足 本标准关于推定区间的限制要求。 2当不能满足推定区间的限制要求时,可进行单个构件材 料强度的推定。

3构件材料强度的测区或取样位置应随机布置在检测批 构件上。

1材料性能检测的取样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样取样的组数应根据检测的需要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2)每组试样的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试样的取样位置应随机布置在检测批的结构构件上。 2材料性能的无损检测测区应随机布置在检测批的构件上 检测数量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也可与委托方协商 确定。 3.3.13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应将存在下列问题的检测批确定为重 要的检测批: 1有质量争议的检测批; 2存在严重施工质量缺陷的检测批; 3在全数检查或核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检测批。 3.3.14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应将存在下列问题的构件确定为重 要的检测批或重点检测的对象: 1存在变形、损伤、裂缝、渗漏的构件; 受到较大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和连接: 受到侵蚀性环境影响的构件、连接和节点等; 4 容易受到磨损、冲撞损伤的构件; 委托方怀疑有隐患的构件等。 3.3.15 5当为下列情况时,检测对象可以是单个构件或部分构 件,但检测结论不得扩大到未检测的构件或范围: 1委托方指定检测对象或范围; 2因环境侵蚀或火灾、爆炸、高温以及人为因素等造成部 分构件损伤时。 3.3.16建筑结构的全数检查或核查发现委托项目以外的问题 时,应通过协商调整检测项目和检测批的检测对象。 3.3.17建筑结构检测应针对结构存在的问题选择适用的结构层

3.3.13结构工程质量检测 要的检测批: 1有质量争议的检测批; 2存在严重施工质量缺陷的检测批; 3在全数检查或核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检测批。

3.3.14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应将存在下列问题的构件确

要的检测批或重点检测的对象: 1 存在变形、损伤、裂缝、渗漏的构件: 2 受到较大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和连接: 3 受到侵蚀性环境影响的构件、连接和节点等; 4 容易受到磨损、冲撞损伤的构件; 5 委托方怀疑有隐患的构件等

件,但检测结论不得扩大到未检测的构件或范围: 1委托方指定检测对象或范围 2因环境侵蚀或火灾、爆炸、高温以及人为因素等造成部 分构件损伤时。

3.3.17建筑结构检测应针对结构存在的问题选择适用的

3.4结构和构件的检测

3.4.1建筑结构的检测可分为结构检测和构件检测。

3.4.2结构层面的检测可分为结构体系和构造的核查、结构的 监测、结构动力性能测试、结构振动测试,以及结构沉降、倾 斜、位移和变形的观测等。

或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实际情况进行核对的方式

3.4.4建筑结构动力性能的测试宜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4.5当需要确定建筑结构振动的原因和影响程度时,

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振源的振动特征和既有建筑振动的测 或监测。

3.4.6在分析确定振动源对建筑装修或建筑结构的影响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区分建筑原有的损伤与结构振动造成的损伤;当不具备区分的条 件时,应在报告中予以明确说明

3.4.7当需要确定建筑的沉降、主体倾斜、水平位移和日月

形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规定的适 用方法进行检测。主体倾斜宜按本标准附录D的免棱镜全站仪 方法进行检测。

3.4.8在分析不均匀沉降与建筑位移或变形关系时,应区分施 工偏差和建筑的位移或变形,

3.4.9当分析确定不均匀沉降造成的损伤时,应区分建筑物原

有的损伤和由不均匀沉降造成的损伤。不均匀沉降造成损伤的判 定宜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JGJ/T317 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测的技术,也可采取观测与监测并用的方式。建筑结构的监测 宜选择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

高清正版_TB_10754-2018_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_最新版_50982规定的适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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