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239-2013 1000kV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1239-2013 1000kV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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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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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239-2013 1000kV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简介:

"DLT1239-2013《1000kV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主要针对1000千伏(即特高压)电网中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个规程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和提升我国特高压电力系统中这些关键设备的运行维护,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原则和要求:对保护装置的类型、功能、配置、整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规定。

2. 运行管理规定:涵盖了装置的启动、运行、停用、维护、检验、更新升级等方面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3. 保护动作及异常处理:规定了在各种情况下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策略,以及在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4. 安全规定:强调了人员操作安全、设备运行安全和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5. 监督与考核:明确了对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以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

总的来说,这个规程是保障特高压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法规,对于电力系统的运行人员、管理部门和技术支持机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DLT1239-2013 1000kV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特高压交流输电标准化技术工作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力调控分中心、华中电力调控分中心、湖北电力调度 控制中心、山西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河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 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杨心平、王宁、张德泉、赵严风、樊丽琴、张太升、王丰、陈宁、余振球、 舒治淮、马锁明、吕鹏飞。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一 号,100761)。

DL/T12392013

本规程就电力系统交流1000kV电压等级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在职 责分工、技术管理、检验管理、动作统计与评价管理、缺陷管理、定值管理、设备评估管理、保护装置 定级管理、基建工程管理、故障信息处理系统管理、备品备件管理、与相关部门及专业的配合等方面做 了规定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负责1900k保护装置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有关设让、基建、安装调试单位及部 门应遵守本规程中的相关规金

4.1调度机构继电保护部门

理。 4.1.2负责全网各种类型保护装置的技术管理。 4.1.3负责制定颁发的有关保护装置规程和标准《信息技术互操作性元框架(MFI)第4部分:映射元 GB/T32392.4-2015》,结合具体情况,为调度人员制定(修订)保护装置调 度运行规程,组织制定(修订)网内使用的保护装置检验规程。 4.1.4负责保护装置的动作分析;负责对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造成的重大事故或典型事故进行调查,并 及时下发改进措施和事故通报。 4.1.5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型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 4.1.6负责对调度人员进行有关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培训工作。

4.2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部门

4.2.1负责保护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及定期检验。 4.2.2按管辖范围,定期编制保护装置整定方案,处理日常运行工作。 4.2.3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保护装置规程和标准,负责为本单位及现场运行值班人员编写保护装置 现场运行规程。 4.2.4统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 4.2.5负责对现场运行人员进行有关保护装置的培训。 4.2.6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调查不正确动作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2.7熟悉保护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负责保护装置的异常处理。

4.3.1了解保护装置的原理。 4.3.2批准和监督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与运行。 4.3.3处理事故或系统运行方式改变时,保护装置使用方式的变更应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3.4在系统发生事故等不正常情况时,调度人员应根据断路器及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处理事故,并做 好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根据相关装置的测距结果,给出巡线范围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4.3.5参加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的审核。

4.4.1了解保护装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

4.4.2负责与调度运行人员核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负责进行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4.4.3负责记录并向主管调度汇报保护装置(包括投入试运行的保护装置)的信号指示(显示)及打印 报告等情况。 4.4.4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保护装置规程和规定。 4.4.5掌握保护及故障录波装置的打印方法并熟悉打印(显示)出的各种信息的含义。 4.4.6根据主管调度命令,对已输入保护装置内的各套定值,允许现场运行人员用规定的方法来改 变定值。 4.4.7在改变保护装置的定值或接线时,要有主管调度的定值及回路变更通知单(或有批准的图样)方 允许工作。 4.4.8对保护装置和有关设备进行巡视。

4.5继电保护运行维护

4.5.1负责保护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定期检验。 4.5.2熟悉保护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负责保护装置的异常处理。 4.5.3负责对现场运行人员进行有关保护装置的培训。 4.5.4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调查不正确动作原因。

4.5.1负责保护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定期检验。

.1保护装置投运时,应具备如下的技术文件: a) 竣工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 b) 制造厂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屏电原理图、装置电原理图、分板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 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新安装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d) 保护装置定值和程序通知单; e)制造厂提供的软件框图和有效软件版本说明:

DL/T1239—2013

保护装置的专用检验规程。 1.2运行资料(如保护装置的缺陷记录、装置动作及异常时的打印报告、检验报告和5.1.1所 文件等)应由专人管理,并保持齐全、准确。 1.3运行中的装置作改进时,应有书面改进方案,按管辖范围经继电保护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允许 进后应做相应的试验,并及时修改图样资料和做好记录,

5.2.1调度机构负责组织制定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督促指 导运行维护单位执行反措。 5.2.2运行维护单位应落实各项反措要求。 5.2.3运行维护单位在完成每项反事故措施工作后,应将反措执行情况上报有关调度部门备案。 5.2.4运行维护单位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将作为继电保护专业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安全考核 依据。 5.2.5 5调度机构应结合本网实际情况,制定本网保护装置的配置及选型原则,推进保护装置规范化和标 准化。

5.3.1调度机构应结合本网实际情况,制定本网保护装置的配置及选型原则。 5.3.2保护装置的配置及选型,应落实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规定和要求。 5.3.3保护装置的配置及选型,应推进保护装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5.4微机装置软件版本管理

4.1新型微机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必须做有关检测。通过检测试验的软件版本方能投入使用 测报告对有关程序进行修改后形成的新版本,应重新检测,确保不衍生其他问题。通过检测的 装置软件版本必须有相应的标识,包括版本号、校验码及形成时间等。 4.2微机装置软件版本的升级

检测报告对有关程序进行修改后形成的新版本,应重新检测,确保不衍生其他问题。通过检测的微机保 护装置软件版本必须有相应的标识,包括版本号、校验码及形成时间等。 5.4.2微机装置软件版本的升级。 5.4.2.1已投运的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版本需要升级前,由制造厂家向相应调度机构提出升级申请。升级 申请包括升级装置名称、型号、升级原因、新老版本功能区别、新软件版本号、软件校验码、形成时间、 试验证明等。若软件版本变动较大,涉及保护原理、功能、逻辑等,必须经相应调度管理部门检测试验

检测报告对有关程序进行修改后形成的新版本,应重新检测,确保不衍生其他问题。通过检测的微机保 护装置软件版本必须有相应的标识HY∕T 256-2018标准下载,包括版本号、校验码及形成时间等。 5.4.2微机装置软件版本的升级。 5.4.2.1已投运的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版本需要升级前,由制造厂家向相应调度机构提出升级申请。升级 申请包据升级装置名称、型号、升级原因、新老版本功能区别、新软件版本号、软件校验码、形成时间 试验证明等。若软件版本变动较大,涉及保护原理、功能、逻辑等,必须经相应调度管理部门检测试验 确认。 5.4.2.2装置原软件版本存在严重缺陷,相应调度部门应及时下发有关版本升级的反措文件,限期整改 运行维护单位收到文件后,立即整改。 5.4.2.3装置原软件版本存在一般缺陷(如报文显示或后台通讯及规约等方面),但不涉及保护原理、 功能以及定值等方面,调度部门发布新软件版本,明确允许新、老版本同时存在。新投运装置按新版本 要求,原装置暂维持老版本,择机申请升级。 5.4.2.4运行单位对软件版本有特殊要求时,向相应调度机构提出升级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经审核同 意后,方可执行。

5.4.3软件版本管理职责分工。

5.4.3.2运行单位

a)组织专业人员学习软件版本的管理规定,熟知微机保护软件版本,建立软件版本台账。 b)确保运行的微机保护装置符合规定要求。软件版本文件中未涉及的装置和版本,应上报相应调 度机构审批。

版本检查列入出厂验收项目。 d) 微机保护装置年度校验和基建工程验收时必须校核其软件版本号、校验码、版本形成时间是否 符合要求。 5.4.3.3 设计、基建、生技部门 a) 熟知微机保护软件版本和相关规定。 b) 在基建、改造工程的招标、订货、设计、施工等工作中,严格执行本规定。微机保护装置的标 书和订货技术协议中,必须明确提出软件版本条款。 C) 基建、改造工程投产前,按规定上报的资料应包括软件版本,相应调度机构根据软件版本情况 进行相关装置的定值整定计算工作。

熟知微机保护软件版本和相关规定。 在基建、改造工程的招标、订货、设计、施工等工作中,严格执行本规定。微机保护装置的标 书和订货技术协议中,必须明确提出软件版本条款。 基建、改造工程投产前,按规定上报的资料应包括软件版本,相应调度机构根据软件版本情况 进行相关装置的定值整定计算工作。

6.1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遵照DL/T9952006,并按照相应的继电保护检验标准 作业指导书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检验工作。 6.2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部门,要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保 护装置检验计划。有关调度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排,使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工作能顺利开展。 6.3检验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力生产的安全工作规程及继电保护现场标准化作业有关规定, 并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检验工作;复杂的检验工作事先应制订实施方案。 6.4主要厂、站应配备专用试验仪器,检验用仪表的精确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所有测试 仪表均需定期校验,以确保检验质量。 6.5继电保护检验时应认真作好记录;检验结束时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代,并认真填写继电保护工作 记录薄;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 6.6当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应及时向上级继电保护部门及整定管辖部门报告,并保留现场 原有状态,及时进行事故后的现场检验。检验项目根据不正确动作的具体情况确定。重大事故的检 验工作应与上级继电保护及安监部门商定,并应有有关部门参加协助分析,找出不正确动作原因, 制订对第,

保护装置缺陷定级按缺陷的程度分为危急、严重、一般缺陷。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并完善继 陷管理制度,提高保护装置的运行率【北京市】框架填充墙(轻集料砌块)设计及施工技术规程DB11/T 742-2010,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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