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40004-2018 西藏自治区民用供氧工程设计标准

DBJ540004-2018 西藏自治区民用供氧工程设计标准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J540004-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5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40686
免费资源

DBJ540004-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40004-2018 西藏自治区民用供氧工程设计标准简介:

DBJ540004-2018《西藏自治区民用供氧工程设计标准》是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主要针对西藏自治区特殊的高原环境,制定了民用供氧工程的设计规范。西藏自治区由于海拔高,氧气稀薄,对于生活在那里的居民,尤其是老年人、儿童和有呼吸道疾病的人,供氧设施的需求尤为突出。该标准旨在确保民用供氧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能够满足高原地区居民的生理需要,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该标准可能包括的内容有:供氧设施的选型、安装位置、供氧系统的布局、氧气浓度的控制、安全防护措施、维护管理规定等。它可能涵盖了供氧设备的选择、氧气管道的设计、氧气分配系统的设计、以及与建筑结构的协调等问题。同时,标准可能还规定了供氧系统的运行、检查和维护规程,以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用户的安全使用。

总的来说,DBJ540004-2018《西藏自治区民用供氧工程设计标准》是一部结合了西藏高原环境特点的专业设计指南,对于保障西藏地区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DBJ540004-2018 西藏自治区民用供氧工程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7.3.1弥散式供氧房间内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0.09%。

7.3.1弥散式供氧房间内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0.09% 7.3.2室内供氧应采取降低空间内二氧化碳的措施。

2被动方式(外循环):加入新风系统(外循环),可以及时将室外的新鲜空气混合 后释放到室内,可以将二氧化碳的浓度稀释; 3主动方式(内循环):加入新风系统(内循环),系统内设置二氧化碳吸附装置 主动吸附室内产生的二氧化碳,将二氧化碳浓度控制在人体可以接受的范围。 4供氧系统设计应与建筑的空调系统、通风系统设计紧密结合JTG∕T 4320-2022 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技术规范

8.1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

8.1.1制氧站噪音源主要来自制氧机和氧压机。应首先考虑选用低噪音,性能好的机械, 机座应采用减振措施,室内、屋顶设有吸音材料,确保噪音等级满足《工业企业噪声控制 设计规范》GB50087要求。

8.2.1应尽量考虑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为制氧设备供电,提供清洁能源,解决部分供 氧用电问题,节能减排。 8.2.2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日照条件、土地和建筑条件、安装和运输条件等因 素,并应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保、美观、便于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8.2.3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设备、新材料。 8.2.4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并应 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要求。

8.2.5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所有设备和部件,应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的规 定,主要设备应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或北京鉴衡认证中心(CGC)的产品认证。

8.3.1供氧基站、供氧管路属于重点防火保卫部位,为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禁火区的安全生产与运行,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制度 8.3.2制氧站房的建筑要符合建筑消防的安全要求。 8.3.3供氧基站的消防、电气、采暖与卫生、通风与空气调节等配套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8.3.4供氧基站和供氧管路应满足《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中区域、厂区架空氧气管 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的要求。 8.3.5室内供氧空间允许的最大氧浓度应满足安全用氧标准NFPA99B的要求。 8.3.6集中供氧区域500平方米内应至少设置一只烟雾传感器。在氧源出口处应设置紧急 切断及释放装置。当供氧区域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时,烟雾传感器能与切断及释放装置连 锁。

中级职称附录A氧气站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及氧气贮罐与其他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1固定容积氧气贮罐的总容积按几何容置(m3)和设计压力(绝对压力为10'Pa)的乘 积计算。液氧贮罐以1m3液氧折合800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贮罐相应贮设的 现定确定防火间距。 2氧气站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与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 火间距,应按本附录A对其他各类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 3若受场地条件限制,氧气站或氧气储罐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无法达到上述标准, 应在氧气站或者氧气储罐的周围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附录B氧气管道、管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 表B氧气管道、管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量小净距(m)

建筑物有门窗的墙壁外边或突出部分外边 3.0 建筑物无门窗的墙壁外边或突出部分外边 1.5 非电气化铁路钢轨 3.0 5.5 电气化铁路钢轨 3.0 6.6 道路 1.0 5.0 人行道 0.5 2.5 厂区围墙(中心线) 1.0 照明、电信杆柱中心 1.0 熔化金属地点和明火地点 10.0 注:1表中水平距离:管架从最外边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道 路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铁路自轨外侧或按建筑界限算起;人行道自外沿算起。 2表中垂直距离:管线自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铁路自轨 面算起,道路自路拱算起,人行道自路面算起。 3当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施通过的道路,其最小垂直净距 应根据需要确定。 4表中与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的规定,不适用于沿氧气生产车间或氧气用户车 间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管道。 5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 范》GB50061的有关规定。

路为公路型时,目路肩边缘算起:铁路目轨外侧或按建筑界限算起;人行道自外沿算起。 2表中垂直距离:管线自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铁路自轨 面算起,道路自路拱算起,人行道自路面算起。 3当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施通过的道路,其最小垂直净距 应根据需要确定。 4表中与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的规定,不适用于沿氧气生产车间或氧气用户车 间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管道。 5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 范》GB50061的有关规定,

表C氧气管道与其他架空管线之间的量小净距(m)

2氧气管道的阀门及管件接头与燃气、燃油管道上的阀门及管件接头,应沿管道轴线 方向错开一定距离;当必须设置在一处时,则应适当扩大管道之间的净距。 3电力设备与氧气的引出口不能满足上述距离要求时,可将两者安装在同一柱子的相 对侧面:当为空腹柱子时,应在柱子上装设不燃烧体隔板局部隔开。 4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的氧气管道,与不燃介质管道的最小平行净距可小于 0.25m,但不得小于0.15 5与滑触线的净距系指氧气管在其下方时的要求,此时在氧气管及滑触线之间宣设隔 离网。

0.25m,但在从沟底起直至管顶以上300mm高的范围内,应用松散的或砂填实 后再回填土。 2氧气管道与穿管的电缆交叉时,交叉净距可减少到0.25m 3本表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净距是指理地管道与同一标高或其上的基础最外侧的最 小水平净距。 4敷设在铁路及不便开挖的道路下面的管段,其加设的套管两端伸出铁路路基或道路 路边不应小于1m;路基或路边有排水沟时,应延伸出水沟沟边1m。套管内的管道 应无缝焊接。 5表中水平净距:管线均自管壁、沟壁或防护设施的外沼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道路 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道路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铁路自轨外侧算起。 6表中管道、电缆和电缆沟最小垂直净距的规定,均指下面管道或管沟外顶与上面管 道管底或管沟基础底之间的净距。铁路钢轨和道路垂直净距的规定,铁路自轨底算 起至管顶,道路自路面结构层底算起至管顶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1. 《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GB8982 2.《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 3.《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7 3.《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YY/T0298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7.《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10.《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 11.《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 12.《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20513 13.《氧气与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范》GB16912 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1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16.《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 1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9.《高原地区室内空间弥散供氧(调氧)要求》GB/T35414 2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 2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 2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 2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 2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