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54-2019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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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54-2019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GB 51354-201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是一部针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IntegratedUtilityTunnel,IUT)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国家标准。综合管廊是一种集多种地下管线于一体的隧道结构,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等各类管线,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效率和安全性。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管廊的设计与建设要求:规定了管廊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应满足的技术要求,以保证其安全性。

2. 运行维护管理:明确了管廊的日常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巡查、检测、维护保养、故障应急处理等,以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3. 安全管理:规定了管廊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 人员培训与管理:强调了管廊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以提升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5. 监督与评价:建立了管廊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监督评价体系,以确保标准的执行和改进。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城市地下空间的高效利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以及减少因维护不当引发的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GB 51354-2019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高、外部环境复杂、极端天气情况时,应增加巡检频次。

表5.4.5供电系统巡检频次要求

5.4.6供电系统应定期维护,其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 合表 5. 4. 6 的规定

表5.4.6供电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

JC∕T 2069-2011 中空玻璃间隔条 第1部分:铝间隔条5.4.7防雷及接地装置检测及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 验规程》DIL/T596的有关规定。 5.4.8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的定期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I/T596和《输变电设备状态检 修试验规程》DL/T393的规定进行。 5.4.9综合管廊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 示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和《电力 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的有关 规定

5.1综合管廊内照明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正常照明 照明、线路等

5. 5. 2照明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的控制功能应完好,亮灯率不应小于95%; 2照明系统的照度及应急照明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 定:并应满足巡检、廊内作业及应急处置的需求; 3应急照明设备应工作正常,备用电池应及时更换; ←照明灯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5.5.3照明系统的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及要求应 符合表5. 5. 3 的规定。

5.5.4照明系统的照度测试每年不应少于1次。应急照明系统 的功能试验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5. 6 监控与报警系统

6.1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 括监控中心机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 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和统一管理平台等。

1对管廊本体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集中监控的功能应正常: 2对设备集中安装地点、管廊交义节点、人员出入口、变 配电间和监控中心等场所进行图像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存储功能应 正常; 3对人侵、出人口非正常开启、信号中断等情况进行报警 的功能应正常: 4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状态、运行故障状态等相 关信息的功能应止常; 5接收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报警信号 并显示相关联动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6接收人廊管线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结构本体安全、其他 入廊管线安全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7固定语音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远程通信系统功能 立正常; 8各子系统之间以及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人廊管线之间 的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 工程技术标准》GB/151274的有关规定,控制功能应正常。 5.6.3统一管理平台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对管廊本体和附属设施各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的功能 业

5.6.3统一管理平台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对管廊本体和附属设施各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的功能 应正常;

表5.6.4主要环境参数报警设定

5.6.5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传感设备、执行设备、控制设备、显示设备、 传输线路及设备等的外观、连接状态、供电状况及相应功 能等; 2应检查软件、数据库的运行状态或运行日志等; 3应检查监控中心室内温湿度、清洁度等环境状况: 4巡检工作应定期进行,传感设备、控制设备、执行设备 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系统联动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5巡检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6.6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检测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的有关规定。

应定期进行设备及敏感元件清洁、除尘: 2 应定期进行传感设备的连接紧固、位置校正、检定: 3 应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和元器件: 4 应及时对耗材进行更换、补充; 5 应定期进行相关设备的机械润滑及防腐处理: 应定期进行软件升级、数据备份等操作; 7 主要维护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8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尚应符合现行 隹《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C 74的规定。

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I 274的规定。

5. 7 给水排水系统

5.7.1综合管廊内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

5.7.1综合管廊内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 括给水排水管道及其附属阀件、水泵和仪表等,

给水排水管道及其附属阀件、水泵和仪表等。

5.7.2排水系统的日常运行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内集水坑中水泵的启停水位、报警水位的监测 功能应正常: 2综合管廊内水泵手动或自动状态监视、启停控制、运行 状态显示、故障报警等功能应正常。 5.7.3给水排水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汛期、供热期应 增加巡检频次。

5.7.4给水排水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7.

表 5.7.4给水排水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

5.8.1综合管廊标识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综合 管廊介绍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管线标识、设备铭 牌、警示警告标识、里程标识、方向标识、节点标识和其他 标识。

5.8.2综合管廊运行过程中对标识的设置、补充或调整

原标识系统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我 范》GB 50838的规定。

5.8.3带编号的标识编码规则应统一,编码应易辨识,

位置准确情况、表面清洁情况、安装牢固情况、安装端正情况、 损坏或灭失情况等,

5.8.5标识系统巡检时发现标识损坏、灭失等情况应及

恢复处理;需增加标识的应及时设置。

标识进行维护时应保证标识运行功能正常

6.1.1入廊管线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人廊管道、管 件及随管线建设的支吊架、检测监测装置等。 65.1.2应编制入廊管线的巡检和维护计划,人廊管线应定期巡 检并及时维修、改造或更新;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线应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1.3综合管廊内有施工作业时应增加人廊管线巡检频

6.1.7入廊管线的防雷与接地装置性能应良好。

6.2给水、再生水管道

6.2.1管道冲洗消毒、水压试验等不应影响综合管廊的安全稳 定运行,冲洗消毒、水压试验的计划及方案应与综合管廊运营管 理单位提前进行联络与沟通

6.2.2综合管廊内管道排气阀排气时宜启动通风系统风机进行 相应区域通风。

6.2.2综合管廊内管道排气阀排气时宜启动通风系统风

6.2.3综合管廊内管道低点排放管排放时,应与综合管廊附属 配套通风、排水系统运行相协调,水量、水质和可能的有毒有害 气体排放应符合廊内运行管理和安全要求

6.2.4对影响综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全的供水管网隐患预警

6.2.4对影响综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全的供水管网隐惠预蟹 信息、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等应及时传送综合管廊统一管理 平台。

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的有关规定。

3.1排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排水管道舱室内未经许 套动用明火。

6.3.2排水管道巡检应采用综合管廊内部巡检和外部达

管道外部破损、腐蚀、渗漏情况: 2 管道支吊架、支墩腐蚀及破损情况; 3 管道连接井外观、渗漏及淤积情况;

4管道检查井或检查孔外观变形、破损情况、密闭情 5当采用结构本体排水时,排水舱的气密情况、渗漏 腐蚀和淤积情况。

6.3.4当采用管道排水时,疏通方案应结合管道材质、连接方 式、管径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具备水力蔬通条件时,宜采用水 疏通,

6.3.5综合管廊内管道检查并或检查孔的开启与关闭应符合下

3.5综合管廊内官道检查开或检查扎的开后与天闭应付合 列规定: 1 应使用专用工具; 2 应确认内部水位和压力,采取防污水外溢措施; 3 当开启压力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1 综合管廊舱室内通风应良好; 5作业人员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应做好安全监护。 6.3.6综合管廊舱室内蔬通作业和清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中井下作业的有关 规定,并应采取通风、检测、防爆等安全保护措施。 6.3.7综合管廊内淤泥外运应米取密团撒施。 6.3.8排水管道维修应根据管道基本概况、综合管廊内外环境 条件和管道缺陷检测与评估成果,综合确定维修方案。 6.3.9排水管道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检查井内部检查每半 年不应少于1次。 6.3.10排水管道汛期前应疏通;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的雨水 舱,非雨李清理疏通每年不应少于2次。 6.3.11排水管道并下维护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 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6中的有关规定,并应履行审批 手续。 6.3.12人廊排水管道或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水的雨水舱 其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 护安全技术规程》CJ6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 安全技术规程》CJJ68的有关规定。

其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 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 安全技术规程》CJJ68的有关规定。

湖州市住宅全装修项目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湖州市住建局2018年10月)6.4.1入廊天然气管道运行压力不应大于管道设计压力

04:人天然气官通运行压力小位官通级计速力。

6.4.3天然气管道检用设备、防护装备应符合天然气舱室的 防爆要求,巡检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和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入 郎,并应穿戴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等。

GB 25849-2010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 设计计算、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6.4.3天然气管道检用设备、防护装备应符合天然气

灾等天然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厅 合管廊运营管理相协同,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4.6入廊人员进入天然气舱室前,应进行静电释放,并必 测舱室内天然气、氧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气体浓度,在 符合安全要求之前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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