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永住建发[2020]16号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永住建发[2020]16号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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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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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永住建发[2020]16号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简介: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永住建发[2020]16号)是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一个规范性文件,旨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行为提供具体的裁量标准和指导。这个文件通常包含了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详细的量化规定,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公开,防止随意执法和过度执法。

16号文件可能涵盖了对违反建筑施工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等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时,如何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次数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处罚额度,比如罚款的金额范围、是否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每个具体的处罚裁量权,如罚款金额的上下限,都是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旨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合理、适度的处罚,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由于具体的文件内容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或直接向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永住建发[2020]16号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部分内容预览:

第二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的行政处罚裁量 权基准 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审 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5000万元以下 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较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5000万元以

上1亿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 得再次审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3.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1亿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 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 基准 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 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5000万元以下 的;(2)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 文件总金额超过等级标准5000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并处1万元罚款。 2.较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5000万元以 上1亿元以下的;(2)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涉案出具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超过等级标准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1)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 程造价咨询活动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者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一亿元以上 的;(2)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者 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 额超过等级标准1亿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准 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 务不备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新设立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起30 日以上60日以内不备案的;跨省承接业务自承接业务起30日以上60 日以内未到有关部门备案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 元罚款。 2.较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新设立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起 60日以上90日以内不备案的;跨省承接业务自承接业务起60日以上90 日以内不备案的;或者30日以上60日不备案,宜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 果文件总金额5千万元以上1亿元内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新设立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起 90日以上不备案的;跨省承接业务自承接业务起90日以上未备案的;2 次以上(含2次)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的;或者90日以内不备案,且涉 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1亿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 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 基准 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工程项自 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初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 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涉案 获利在5万元以内的:(2)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

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 额5000万元以下的;(3)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 竞争,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4)转包承 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5000万元以 下的;(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 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 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获利在5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2)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 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JG∕T 541-2017 建筑隔震柔性管道,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 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3)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 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5000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4)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 果文件总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 行为,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 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经责令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或 者获利在20方元以上的。(2)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 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 金额1亿元以上的;(3)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 竞争,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1亿元以上的;(4)转包承接 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1亿元以上的: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涉案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1 亿元以上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 工程师注册的,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年以下的。 处罚基准: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且不超过 1万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 工程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年以上4年以下的,涉案签署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 (2)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年以下,涉案签署工程造价成 果文件总金额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再申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 以上2倍以下且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 工程师注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4年以上的; (2)两次以上(含两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 师注册的。 (3)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年以上4年以下的,涉案签署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再审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 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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