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257-2018 城市容貌管理标准

DB13(J)/T 257-2018 城市容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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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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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257-2018 城市容貌管理标准简介:

"DB13(J)/T 257-2018"是中国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城市容貌管理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城市容貌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导。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旨在提升城市环境的美观度,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包括对城市建筑、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方面的规定。

"J"代表该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意味着所有城市管理者和建设者必须遵守。"T"则表示它是技术标准,提供了一套技术和管理的依据。2018年发布,说明该标准是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管理理念下,对城市容貌管理进行的最新规定和指导。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城市空间布局、建筑风貌、广告设置、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推动城市环境的整洁、美观和有序,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整体形象。

DB13(J)/T 257-2018 城市容貌管理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7日

主编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要起草人:李景会 王 哲 翟相斐 王志颖 审查人员:李贤明杨军平张建 孟庆良 王春芳 张伟义顾彬胡锦程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management standard.. + 3.1 Road and street environment: 3.2 Urban street landscape 3.3 Building (structure) building 3.4 Public place J 3.5 Public facilities' 10 3.6 Outdoor advertising 3.7 Plaque logo 3 3.81 Public waters 5 3.9 Construction site' 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0.1为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精 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法规等,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 1.0.3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城市街景、公共设施、公共场所 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水域等方面的城市容貌管 理要求。

1.0.4城市容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旅游业民宿、溶洞探险、洞穴及树屋酒店监理招标文件,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 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 筑物、道路公共设施、广告标志、公共场所、公共水域、居住区 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

2.0.2城市家具streetfurniture

在城市户外设置的各种设施、设备的总称。既可包涵市内设 置的卫生设施、娱乐服务设施、交通标识牌、道路隔离(护)栏 照明设施、路名标志及各类视觉感知设施设备等,也可包括公共 交通工具、交通枢纽、艺术景观设施等。

在城区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 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城镇)之间的交通于道两侧设置(安 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 公益广告、条(布)幅、广告大屏(招牌)等。

沿街商家、单位或个人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等地 方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的店标、灯箱、图案、实物 造型、电子显示屏、牌匾广告等。

设置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交通、停车、电力、通讯、邮政、 消防、环卫、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 广场等供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类室外场所。

2.0.7 保洁 sanitation cleaning

public waters

public waters

城市建成区的河流、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界定的区域。

3.1.1城市道路、桥梁应保持平整和完好,其排水、排污管道应 保持畅通,无自来水和污水等外溢,沿街消防栓、水阀等设施不 应出现漏水现象,周围地面无塌陷。路面出现坑凹、隆起、破碎、 开裂、损毁、塌方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情况,应及时修复、加固; 道路上设置的各类井(箱)盖、雨算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 定期清理(每年雨季之前至少清理一次),出现松动、破损、移 位、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整治到位

业时,应采取围挡施工方式,并在合适位置设置明显交通提示和 施工期限等标志。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平整现场、修复路面并及时 清理施工废弃料等,尽早恢复道路通行。

3.1.4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停车位,其标识标线应保持

离墩、道路信息屏、道路隔音屏、噪声显示屏、监测设施等的设 置应符合有关规定,保持完好、整洁。公共停车场以及道路停车 点应统一设置醒目的标志标识或导向指示牌。机动车、非机动车 应在划定区域,定向定点停放,保持整齐有序。

3.1.5各种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人力(电动)

3.1.6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不得设置收购废旧物品

场所。收购废旧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 对废旧物品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其堆放高度不得超出 高度,防止污水、废油或者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

对废旧物品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其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墙 高度,防止污水、废油或者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 3.1.7从事车辆维修、组装、清洗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城市 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及周围的环境整洁,防 止废油、废液等污染环境,不得出现污水横流现象,车辆清洗 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不得进行店外洗车、修车 和晾晒洗车抹布、地毯等活动。不得影响周围市容环境与交通。 3.1.8各类维护作业单位,在进行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排水 管道、化粪池清疏,草坪、树木、花卉修剪(栽培),河道漂浮 m

3.1.7从事车辆维修、组装、清洗的单位或个人,不得

首路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及周围的环境整洁,防 止废油、废液等污染环境,不得出现污水横流现象,车辆清洗、 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不得进行店外洗车、修车 和晾晒洗车抹布、地毯等活动。不得影响周围市容环境与交通。

管道、化粪池清疏,草坪、树木、花卉修剪(栽培),河道 物打捞等作业时,应及时清运废弃物,不得影响市容及交通

3.1.9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应保持畅通、完好,道缘石应整

3.2.1城市街容街貌与景观设置应统一规划、设计:街

3.2.1城市街容街貌与景观设置应统一规划、设计;街景容貌的 整体视觉效果应符合整洁、美观、协调的要求。沿街新建、扩建 改建的建(构)筑物,其造型、装饰等应与周围环境、街容景观 相协调,应力求美观、大方、协调和统一。

3.2.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商家门(摊)前空

3.2.4城市主、次十道及重要节点、重点部位商业用房临街门窗, 采用玻璃等透明材料,设置外侧防护装置的,应采用网格状透空 式,形式和色调应协调统一:其临街建(构)筑物外挑式阳台, 若需封闭,应统一、规范;主、次干道两侧的临街分界,应选用 开放式、透(半透)景式的围墙、栅栏或者用绿篱、花坛、水池 草坪等隔离,绿篱、栅栏、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1.6m:临街单位 院内空地应绿化,并保持场地整洁、美观,出现损毁或污染的, 应当及时修复或清理。传统风貌保护街区,可采用具有地方特色 的门饰等。

3.2.5城市主、次干道及重要节点、重点地区不宜出现经营建材、 金属、石材、木器加工以及殡葬用品制作销售等影响城市容貌的 代理店、服务店等

3.2.5城市主、次干道及重要节点、重点地区不宜出现

3.2.6禁止将抽油烟口、排污水口、排尘口等排污口直接面向街 道排放。

3.2.6禁止将抽油烟口、排污水口、排尘口等排污口直接面向街

3.3.1城市各种街头雕塑、街景小品等应规范设置,其造型、风

3.3.1城市各种街头雕塑、街景小品等应规范设置279.93平方米二层独栋别墅,其造型、风 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破残部分应及时拆除或整修。新建 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容貌要 求,造型、色彩、装饰以及附属设施等应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 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格 色调、结构,影响城市容貌。

3.3.2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定期清洗、维 护和出新。临街建(构)筑物外墙面砖和玻璃幕墙应定期维护; 建筑外立面要定期粉刷。局部出现污染的,应及时处理。 3.3.3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 置;确需开设、变更的,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应保持原建 筑物风格,并遵守相应规定。门面装修、装饰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3.4临街建(构)筑外墙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室外机等设施应统一确定位置进行安装,不得破环建 筑物立面; 2空调室外机支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并作防锈处理,保证牢 固安全。悬挂式空调室外机支架离地高度不低于2m:置于地面的 大型空调室外机应加罩包装美化,并不得妨碍行人安全: 3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 4城市主、次干道及重要节点、重点部位应按街景要求统 设置空调室外机外罩或挡板,保持其外观整洁; 5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空调室外机要及时拆除并粉刷(复 原)为建(构)筑物外立面原有形貌,保持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6新建建(构)筑物应当统一设置空调室外机承台(机位) 3.3.5沿街建(构)筑物遮阳(雨)篷应设置规范,按统一规划 式样、色调、规格和安装位置,并保持同一水平线,下沿高度不 低于2.4m,外挑长度不得超过1.8m,外端不得超出人行道外缘: 陈旧、破损的遮阳(雨)篷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拆除。 3.3.6临街建(构)筑物的门窗防护(盗)栏安装应规范统 一

整洁完好,鼓励内置式安装,且应与街容街貌和建筑景观设置相 协调,锈蚀、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油漆或维修、更换。主要街道 和重点地区的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应超出墙体立面,其形式 不得影响建筑景观

整洁完好,鼓励内置式安装,且应与街容街貌和建筑景观设置相 协调,锈蚀、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油漆或维修、更换。主要街道 和重点地区的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应超出墙体立面,其形式 不得影响建筑景观。 3.3.7城市主、次干道及重要节点、重点地区临街建(构)筑物 屋顶不得擅自架设天线或铁架等有碍市容景观的设施或物品,阳 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平台、未封 团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

3.3.7城市主、次干道及重要节点、重点地区临街建(

室顶不得擅自架设大线或铁架等有碍市容景观的设施或物品 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GB∕T 50983-2014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平台、 闭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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