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476-2019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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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476-2019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简介:

JGJ 476-2019《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一份工程技术标准,全称为《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防浮技术规程》。这份标准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监测过程中,为了防止由于地下水位上升、地基土体失稳等原因导致的建筑物浮起或倾斜问题的防治技术。

标准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抗浮设计原则、计算方法,包括地基承载力分析、排水措施、锚固技术、防浮墙和防浮板的设计与施工要求,以及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高层建筑、桥梁、隧道、地下工程等,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防止因浮起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

该标准对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人员、监理和质监部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能够帮助他们理解和执行防止建筑物浮起的相关规定,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也为我国建筑工程抗浮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JGJ 476-2019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部分内容预览:

1地区抗浮设防水位区划图中场地区域的水位区划值:

3与设计使用年限相同时限的场地历史最高水位; 4与使用期相同时限的场地地下水长期观测的最高水位; 5多层地下水的独立水位、有水力联系含水层的最高混合 水位; 6对场地地下水水位有影响的地表水系与设计使用年限相 同时限的设计承载水位; 7根据地方经验确定的最高水位。 5.3.4特殊条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宜为本标准第5.3.2条、第 5.3.3条确定水位与下列高程的最大值: 1地势低洼、有淹没可能性的场地,为设计室外地坪以上 0.50m高程; 2地势平坦、岩土透水性等级为弱透水及以上且疏排水不 畅的场地,为设计室外地坪高程: 3不同竖向设计标高分区地下水可向下一级标高分区自行 排泄时,为下一级标高区高程。 5.3.5既有工程抗浮设防水位宜根据抗浮安全性鉴定并综合后 续使用年限确定。

6.1.1地下结构底板底面上的浮力应取下列地下水状态计算水 压力的组合值: 1抗浮设防水位高程与地下结构底板底面高程水位差产生 的静水压力(图6.1.1a); 2承压水压力扣减承压水层顶面与地下结构底板间隔水层 浮重度自重差压力(图6.1.1b); 3稳态渗流在渗流反方向上地下结构对应外墙之间水位差 形成的静压力(图 6. 1. 1c)

6.1.2建筑工程应进行下列抗浮稳定性验算(图6.1.2):

DBJ50∕T-144-2012 复合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1上部结构荷载不同分布区之间刚性莲接且地下结构刚性 底板的整体稳定性; 2区域间(I区十I区、V区十V区)结构非刚性连接、

荷载较小且各区地下结构刚性底板的区域整体稳定性; 3抗震缝或变形缝分隔区(I区、V区)且地下结构刚性 民板的区域整体稳定性: 4后浇带或沉降缝分区(丁区十Ⅱ区、区十V区)且地 下结构刚性底板的区域整体稳定性; 5不同地下结构底板刚度、不同基础形式分区(I区十I区 ⅢI区、V区V区)且区域地下结构刚性底板的局部稳定性

图 6.1.2抗浮稳定性验算示意

6.1.3建筑工.程抗浮稳定状态应根据抗浮稳定性系数按表 6.1.3判定

表6.1.3建筑工程抗浮稳定状态判定标准

注:表中K为计算的抗浮稳定性系数。

6.1.+抗浮不稳定状态建筑工程的抗浮治理方案应根据抗浮稳 定状态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抗浮设计等级为甲级、水文地 质条件较复杂的乙级工程或工程需要时,抗浮治理方案宜进行专 项论证。

5.2.1抗浮设防水位高程与地下结构底板底面高程水位差产生 的浮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F 承压水水头产生的浮力标准值(kN/m²) Pw 承压水的水头压力值(kPa); Ym 承压水层顶面与地下结构底板底面之间土层的平 均浮重度(kN/m3); h。一承压水层顶面与地下结构底板底面之间土层厚度 (m)。

6.2.3稳定渗流产生的浮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 渗透压力产生的浮力标准值(kN/m²); w一水的重度(kN/m²); △h一地下结构对应外墙水位差(m)。 6. 2. 4 浮力标准值总和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ZF 浮力标准值总和(kN); Fw一一静水位差产生的浮力标准值(kN),按本标准第 6.2. 1 条执行; F一一承压水水头产生的浮力标准值(kN),按本标准 第 6.2.2 条执行;

Fis一一水力坡降稳定渗流产生的浮力标准值(kN),按 本标准第6.2.3条执行。 2.5特殊要求工程的浮力标准值计算方法可通过专门研究或 证确定。

.3.1抗浮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

施工期抗浮力应按下列作用的组合取值: 1)包括地下结构底板在内的不同施工阶段的结构自重; 2)结构顶板、地下结构底板外挑结构上的填筑材料自重: 3)地下结构底板无外挑结构时地下结构外墙与其接触的 填筑材料之间的侧摩阻力。 使用期抗浮力应按下列作用的组合取值: 1)包括地下结构底板在内的结构自重; 2)结构上部、地下结构底板外挑结构上的填筑材料自重; 3)地下结构底板和上部结构上的固定设备及永久堆积物 的自重; 4)与地下结构连接的结构或构件提供的抗拨力。 既有工程抗浮力应按下列作用的组合取值: 1)包括地下结构底板在内的结构自重; 2)结构上部及其底板外挑结构上的填筑材料自重; 3)地下结构底板和上部结构上固定设备及永久堆积物的 自重; 4)无外挑结构地下外墙与接触土体间的侧摩阻力或外墙 挑出结构上的填筑材料自重; 5)与地下结构连接的结构或构件提供的抗拔力。 结构自重标准值应按设计尺寸及其材料重度计算确定。 重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 角定,特殊材料重度应根据选定的配合比计算确定。

6.3.2结构自重标准值应按设计尺寸及其材料重度计算

材料重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 规定确定,特殊材料重度应根据选定的配合比计算确定。

6.3.3地下结构内部底板上填筑材料荷载标准值应采用天然

度进行计算;结构上部、地下结构外墙挑出结构上的填筑材料自 重标准值,抗浮设防水位以下应采用饱和重度计算,抗浮设防水 位以上应采用天然重度计算。 6.3.4地下结构底板、上部结构层上固定设备及永久堆积物的 自重标准值应采用设备铭牌标示重量和堆积重量。 6.3.5无外挑结构地下外墙与接触填筑材料之间的侧摩阻力标 准值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4=f,Euh f,=tanp Ek=0.35mh

表6.3.7抗浮力组合系数

6.4.1计算区域地下结构底板刚性时,考虑上部荷载不同分布 区结构刚性连接、不考虑上部结构连接作用的荷载较小区域、抗 震缝或变形缝划分的各区稳定状态应按下式进行计算确定:

中:K 计算区域整体的抗浮稳定性系数,按本标准表 6.1.3执行; ZW 计算区域总抗浮力标准值(kN),按本标准第6.3 节计算; A一一计算区域的底板面积(m²); ZF一计算区域地下结构底板所承受的浮力标准值总和 (kN/m²),按本标准第6.2节计算。 4.2计算区域地下结构底板刚性时,按沉降缝或施丁期后浇

ZW? K2= A, ZF2

式:K2一计算区域的抗浮稳定性系数,按本标准表6.1.3 执行; ZW2一计算区总抗浮力标准值(kN),按本标准第6.3 节计算; Az一计算区的底板面积(m²); ZF2一一计算区域地下结构底板所承受的浮力标准值总和 (kN/m²),按本标准第6.2节计算。 6.4.3按地下结构底板刚度、不同基础形式分区且各区地下结 构底板刚性时,计算区域抗浮稳定状杰应按下式进行计算确定,

Kn= ZW. A, Z Fn

式中: Kn 计算区域抗浮稳定性系数,按本标准表6.1. 执行:

6.5.1抗浮治理方案宜根据抗浮稳定状态、抗浮设计等级和抗 俘概念设计并结合治理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条件等因 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初步设计时可采用表6.5.1中抗浮 措施及其组合的治理方案。

表6.5.1抗浮治理措施及其适用性

6.5.2压重抗浮法、结构或构件作为抗浮措施在地下空

5.2压重抗浮法、结构或构件作为抗浮措施在地下空间内部 用时DB11∕T 1884-2021 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不应影响设计功能、结构或构件的使用功能

6.5.3采用锚固抗浮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石或坚硬地层场地的工程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 宜选用全粘结抗浮锚杆,抗浮设计等级乙级及以上的工程,宜选 择预应力抗浮锚杆; 2地基土体软弱、隆起变形控制要求严格的抗浮设计等级 乙级及以上工程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宜选用抗浮桩; 3同一工程不同区域或不同部位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 宜选用不同的抗浮锚固结构或构件。 6.5.4排水限压法与隔水控压法宜作为其他抗浮措施的联合措 施。具有可靠工程经验单独作为抗浮措施时,应配备长期维护与 应急措施

6.5.4排水限压法与隔水控压法宜作为其他抗浮措施的联合 施。具有可靠工程经验单独作为抗浮措施时,应配备长期维护 应急措施。

6.5.5抗浮治理方案除本标准表6.5.1中方法及其组合抗浮

1地下结构外周边地表应设置混凝土等弱透水材料的封 带,范围宜扩至基坑肥槽边缘以外不小于1.0m

2场地应设置与渗水、排水盲沟及泄水沟等形成有组织 排水系统的截水沟、排水沟; 3基坑肥槽回填应采用分层夯实的黏性土、灰土或浇筑预 拌流态固化土、素混凝土等弱透水材料; 4基底不得设置透水性较强材料的垫层,超挖土方宜采用 混凝土等弱透水材料回填: 5给水排水管道的接口、沟、涵等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6.5.6既有工程抗浮失效且可能产生进一步危害时,宜采取下 列应急措施: 1 隆起变形较大区域宜降水、泄压等; 2 应封闭地面裂缝,并设置截水、排水设施; 3 条件充许时宜增加上部荷载,并对既有结构进行临时 支撑。 6.5.7 既有工程抗浮治理方案宜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选择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既有抗浮结构或构件的开裂、变形情况: 2)新增抗浮结构与既有结构的受力关系及加固有效性; 3)使用功能改变的合理性和施工的可行性。 2宜采用新增结构与既有抗浮结构共同受力的联合抗浮体 系,并增加协同工作的辅助措施。 3对发生较大隆起变形或开裂区域的区域,宜采用限压法、 增重法和锚固法等组合方案。 4对发生较大隆起变形区域尚可利用的既有抗浮结构和构 作,宜在卸压后采取预应力锚固措施等。 5既有抗浮结构及构件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宜在其临近 增补你同作用的锚固松件

《低压机柜 第1部分:总规范GB/T 22764.1-2008》7.1.1抗浮工程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7.1.1抗浮工.程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抗浮工程专项勘察报告; 2经确认的抗浮设防水位; 3结构荷载分布、地基或处理地基、地下结构底板、基础 等设计文件; 4场地、地下设施等环境条件资料; 5所在地区工程抗浮经验及施工技术资料; 6工程工资料,既有工程安全性鉴定报告,施工条件及 既有管线等环境条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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