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5/T 6-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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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T 6-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简介:

DB5115/T 6-2019 是四川省的地方标准,名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其中关于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的部分,主要是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经济价值的评估。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是土地流转交易中的关键环节,它涉及到土地的经济收益能力、地理位置、土地质量、政策环境、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

在《DB5115/T 6-2019》中,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土地信息收集:收集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土壤类型、水源条件、种植历史等基础信息,以及周边经济环境、农业政策等。

2. 收益评估:评估土地在当前和预期的农业生产中可能带来的经济收益,包括农作物产量、市场价格等。

3. 市场分析:研究土地所在区域的市场情况,包括土地流转的供需关系、交易价格走势等。

4. 政策分析:考虑国家和地方的农业政策对土地经营权价值的影响,如土地确权、流转限制等。

5. 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影响土地经营权价值的风险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

6. 综合评估:结合以上因素,运用专业评估或方法,如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等,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综合评估,得出其价值。

请注意,具体的评估流程和方法可能因地区和标准的更新而有所变动,实际操作时应参照最新的标准和当地政策。

DB5115/T 6-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部分内容预览: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15/T 062019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宜宾市叙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宾市叙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市叙州区林业局、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 局、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蕨溪镇人民政府、李场镇人民政 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龙兵、戴政明、冯明俊、陶平、王祥、龚云川、周丽、赖茂银、程鹏至、朱 正国、江万强

GB∕T 7689.4-2013 增强材料 机织物试验方法 第4部分:弯曲硬挺度的测定DB5115/T 06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原则、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和人员 收费、评估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宜宾市叙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土地(仅耕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工作,不包括 地。宜宾市其他行政区域可参照执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而设定抵押权时,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全部 或部分权属及其附着物价值进行的估价。 2.2 评估机构 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从事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业务的机 构。

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而设定抵押权时,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其 部分权属及其附着物价值进行的估价

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从事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业务

农村士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DB5115/T 062019

DB5115/T 062019

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的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收益、土地流转经营权及收益、 属物及其他固定附属设施等。 2移动性附属设施、机械设备等不应纳入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范围。 3下列情况不应评估: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争议、权属不清的; b)承包经营的土地改变用途的; c)承包经营的土地连续2年以上荒芜的

4.1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的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收益、土地流转经营权及 附属物及其他固定附属设施等,

4.2移动性附属设施、机械设备等不应纳入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范围。

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从事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业务的机构,如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 b)专业资产评估机构: c)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

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熟悉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丰富的农村工作实践和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工作 经验,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强: 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能独立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土 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工作中的问题; 具有经济、农艺、畜牧、林技、水产、金融等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1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 诺评估值,对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2与评估当事人或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应参与该项评估咨询业务

DB5115/T 062019

具体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 改价格(2012)827号)指导价格 议中载明

7.1.1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应遵循“主动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不申请的,不 立进行评估或强行评估。 7.1.2可采用专业机构评估、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7.1.3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结果可作为债权担保、抵押融资等的参考依据。

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应遵循“主动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不申请的,不 估或强行评估。

申请人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a)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或持有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 b)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清晰; c)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用途;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2. 2申请材料

表1申请人需提交的共同材料

注2:申请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衣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的, 还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3:申请人是其他自然人的,还应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3.1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评估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资料齐全的GB 50346-2004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在收 到评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建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小组(不少于3人),15个工作日内完 成评估。

DB5115/T 062019

a)审查申请人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的有关事项,如申请人主体资格或委托方主体资格、 申请评估目的、评估范围、申请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要求等,并填写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 清单; b) 审查待估申请人申请评估经营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有无纠纷,是否存在他项权利等,土地的类 型、等级、主栽作物品种、产量、销售、产值、盈利和持续发展等情况及基础设施、交通条 件、环境条件; C 调查待估农村土地经营权所在地的气候、水文、土壤等自然条件,经济结构、主要农产品种植 养殖、农业总产值、农民收入、社会投资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及基础设施、交通条件、 环境条件。

量、产值等基本情况,确定评估基本方法: a 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权属,可根据近3年当地主栽作物平均产量和平均价格计算土地年均价 格,或根据当地土地年平均租金作为土地年均价格,评估作价; b 对于种植水果、蔬菜、苗木、花卉等经济作物的,可根据作物生产的正常定植标准、作物长势 管理水平、市场行情等因素,评估作价; c)对于种植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的,可根据作物产量,市场行情,评估作价; d)对于沟渠池路、温室大棚、仓储、房屋等附着物,可根据建造价和折旧情况,评估作价。 .4.2评估小组每名评估成员应独立评估作价,形成多个评估数据。计价方法可按如下进行:去掉大 于或小于中数50%的数据,但去掉数据的个数不超过2个。以剩下的数据作为有效数据,计算简单平均 数,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几构对评定估算结果进行分析确定,形成评估报

县级财政、衣行政主管部强X 权价值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 期检查的方式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项目情况进行抽查

DB5115/T 062019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承诺书 表B.1给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承诺书。

JG∕T 381-2012 建筑结构用冷成型焊接圆钢管B.1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承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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