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20-2015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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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020-2015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简介:

"DB34/T 5020-2015"是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的是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这是一种专门用于扑灭电器火灾、油类火灾等的消防设备。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选型、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以及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它涵盖了装置的性能参数、设计计算、施工工艺、验收标准、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旨在保证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遵循这个规范,可以确保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工程质量,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对于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火灾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DB34/T 5020-2015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3.2.1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不应小 于按下式计算的数值。当计算数值为小数时,应经圆整、并取其 上限值:

表3.2.1灭火设计浓磨

2当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时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按面

积或体积计算方法计算。当保护高度不大于4m或保护物体的着 火部位是平面时可采用面积计算方法计算当保护高度入予㎡ 或不能使所有着火表面被灭火干粉宽全接盖时可呆用体更讲靠方 法计算。 3.2.3当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采用面积计算方法计算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的计算面积应按使用面积计算; 2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不应小于接下式计算的数值YB/T 4365-2014 桥梁伸缩装置用型钢,当计 算数值为小数时,应经圆整,并取其上限值; 3单位面程灭火设计用量按0.50kg/m计算

3.3.1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灭火装置的布置位置应根据 火装量的设计配置数量,结合保护对象的几何特征等因素合理 布置,并应能使用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勾分布。 3.3.2当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时,灭火装置的布置位置应根 据灭火装置的设计配置数量,结合保护对象的几何特征等因素, 合理布置在保护对象的项部或侧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灭火装置的设置位置与液面 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应使超细干粉喷放不会引起液体飞溅。 2非贮压式灭火装置的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m;贮压式

灭火装置的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8m;当被保护物超过灭火装 置最大保护高度时,应采用分层布置保护。其安装高度应为经法 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灭火装置安装高度的最小值 3.3.3灭火装置距离热源、通风口的最近边缘不宜小于2m。 3.3.4灭火装置不宜设置在易受碰撞或其他机械损伤位置。 当灭火装置设置在易受碰撞或其他机械损伤的位置时,应给 压力表及其喷口(喷嘴)设立保护罩

3.4.7联动控制组件对灭火装置实施自动控制时,宜采用多线制 方式控制。 3.4.8联动控制组件的布线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GB50116的要求

3.4.7联动控制组件对灭火装置实施自动控制时,宜采用多线制 方式控制。 3.4.8联动控制组件的布线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GB50116的要求

4.1.1灭火装置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 行,不得随意更改,当需要进行修改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1.2承担灭火装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消防 施工资质, 4.1.3在带电区域进行施工操作时,应对施工区域采取断电措 施。

4.1.1灭火装置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

4.2.1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 计文件; 2灭火装置及其主要组件的说明书、合格证及经法定检验 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2.3安装现场具备下列条件:

1给水供电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弃业要求交流使用,请勿传播或 2防护区、保护对象与设计相符; 3现场预理件和预留孔洞等安装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4灭火装置的悬挂支架(座)等支撑结构应能承受不小于5 音装置质量的静荷载 .2.4安装前灭火装置及其主要组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查: 1灭火装置及其主要组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 文的要求:

2灭火装置的铭牌应清晰、完整; 3灭火装置应无明显的机械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层 完好; 4 灭火装置上压力指示器应指示在绿色区域内; 5逐具测量电引发器的阻值,其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 定

4.3.1灭火装置必须安装牢固,喷口的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安装在吊顶上的非贮压式、贮压式灭火装置,其喷头和 玉力指示器应露出吊顶,喷头的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4.3.3灭火装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及其它 消防系统组成集中控制的灭火装置时,其施工要求还应符合GB 50166的有关规定, 4.3.4灭火装置引发器安装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引发器的安 装必须符合引发器的安装操作规程的要求。 4.3.5工作接地线和保护接地线应安全可靠接地。 4.3.6灭火装置电引发器的引线必须保持短接,直到工程验收 合格后方可接入灭火装置。 4.37安装时必须禁止明火或带电操作,如在安装时,需采用 焊接进行固定,可先将灭火装置的安装支架焊接在需安装部位, 特支架完全冷却后再安装灭火装置。 4.3.8灭火装置安装在地下防护区和无窗的地上防护区,宜设 机械排风装置,保证灭火后防护区能通风换气。 4.3.9灭火装置不宜布置在被保护设备过热部件附近和操作维 护容易碰撞处,不宜布置在容易被雨淋、水浇处 4.3.10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或保护对象附近使于操作 的地方;手动启动装置离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明显标出其 对应的防护区名称

4.3.11具有联动启动功能的灭火装置应设置系统喷放的信号反 馈装置,在防护区门外应设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3.12联动控制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 定。联动控制设备应有紧急启动和紧急停止功能。 4.3.13联动控制设备对灭火装置实施自动控制时,可采用总线 制和多线制方式控制。 4.3.14联动控制布线应符合GB50254和GB50116的规定。 4.3.15灭火装置施工过程应填写记录

4.4.1灭火装置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灭火装置安装完毕,且联动控制组件经检查正常: 2调试负责人为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3供电正常,与灭火装置配套的其他消防系统及安全措施 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灭火装置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喷口方向应 符合设计要求; 5灭火装置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灭火装置的联动控制组件应按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模拟启 动的试验方法进行自动模拟启动、手动模拟启动试验,并符合设 计要求。 nttp.rozxx.a 4.4.3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完成并含格学应将灭火装置快复至 正常工作状态, 4.4.5调试过程应填写记录

5.1.1灭火装置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消防监督机 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共同验收。 5.1.2峻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峻工验收申请书: 2 经审核或备案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及相应 的技术文件; 3竣工图等其他文件; 灭火装置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 护说明书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5灭火装置施工安装记录及调试记录。 5.1.3峻工验收时,应按本标准附录B项目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5.1.4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更换设备或返工,并验 收至合格 5.1.5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下列文件资料: 2工程峻工质量验收记录、调试记录和报告; 3工程峻工验收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等

5.2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5.2.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几何特征、环境温 度、可燃物的特性、防护区围护结构及其耐火性能等应符合本规

范第3章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检; 检测方法:目测或卷尺测量, 5.2.2地下防护区,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其通风条 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目测。 5.2.3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防护区内及入口处应设置火 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干粉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目测

5.3.1非贮压灭火装置安装现场的预埋件、预留孔和墙体(柜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和规格的灭火装置抽取1具; 检测方法:将任意1具灭火装置前后控制线路断开避免其联 动GB∕T 10913-2005 土方机械 行驶速度测定,通过24V或其他方法启动该具灭火装置,检查预埋件,预留 孔和墙体(柜体)等是否破裂变形

5.3.2安装灭火装置的承重结构静

5.3.4灭火装置电引发器的阻值,引出线的连接等应符合本规 范4.2.4、4.3.6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产品的10%抽查,不足10具按10具抽查; 检测方法:用万用表测量

5.4.1联动控制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保护层完好,无锈蚀及明显碰撞变形等机械损伤; 2铭牌清晰、完整、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目测。 5.4.2联动控制组件的品种、规格、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 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出具产品合格证和法定检验机构的有效证明文

设计修改时,应报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修改。 6.1.7与消防报警设备联动的灭火装置宜设置在手动启动状 态,在报警系统运行满6个月确认正常后,可将启动设置在自动状 态。

设计修改时,应报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修改。

CECS198-2006标准下载6.2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

6.2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

6.2.1每月应对灭火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内容和要求如 下: 1检查灭火装置喷头、感温元件、热敏线、火灾探测器、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以及贮存灭火剂容器、压力表等相关组件外 观,应无移位、损坏或腐蚀现象; 2 检查灭火装置的灭火剂贮罐的充装压力情况,应符合标 准规定: 3清理灭火装置及其相关组件的表面废物,维持整洁; 与灭火装置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GB 50116执行。 6.2.2每年应对灭火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内容和要 求除6.2.1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 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查灭火装置和支、吊架的安装固定情况、应无松动; 已用灭火装置的配套火灾探测器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功 能试验,对联动控制设备、紧急启动按钮等进行维护检修;操作 时,应断开灭火装置的启动控制线或联动控制线,以确保灭火装 置和检查、维修人员的安全。 6.2.3压力表、安全阀等部件应按相关行业要求定期进行校 隹。 6.2.4灭火装置安装使用满两年后,应按下述方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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