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157-2014 根式基础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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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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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2157-2014 根式基础技术规程简介:

DB34/T 2157-2014 是中国地方标准,具体来说,它是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名为《根式基础技术规程》。这个规程可能与建筑工程中的根式基础设计和施工有关。根式基础,通常在结构工程中使用,是一种将建筑物的荷载分散到地下土壤中的基础形式,其形状类似树根,可以提供较好的地基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根式基础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包括基础的形式、尺寸、材料选择、施工方法、质量控制和检验等方面的内容。它旨在确保根式基础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考虑到经济性和环保因素,以满足不同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

由于此规程是地方标准,可能只在江苏省内实施,如果你需要更具体的信息,建议查阅该规程的全文或者咨询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

DB34/T 2157-2014 根式基础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7.6.7根键顶进及根键止水

根键顶进按照7.3执行,根键止水按照7.4执行。

7.6.8沉管混凝土浇注

7.7根式现浇管柱基础

深层软基地质下PCC桩施工质量控制7. 7. 1一般规定

7.7.3钢筋笼制作与安装

7.7.4根键预制与顶进

2使用钢制内模D宜采用自浮结构构屏平面分块坚回分书利于模板安装与

7.7.7水下混凝土的配制

7.7.8灌注水下混凝

立于无被水没可能的岸滩上时,如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可就地整平夯实制作,如地 基承载力不够,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岸滩,若土质较好时,可开挖基坑制作 元井。 7.8.2筑岛沉井的制作与下水 1制作沉井的岛面、平台面和开挖基坑施工的坑底标高,应比施工最高水位高出0.5~ .7Ⅱ,有流冰时,应再适当加高。 2水中筑岛除应按第4章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Htan(45° e 4

式中:b一一护道宽度; H一筑岛高度; Φ一一筑岛土饱和水时的内摩擦角。 护道宽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1.5m,如实际采用的护道宽度b小于按式(2.2)计 算的值时,则应考虑沉井重力等对围堰所产生的侧压力的影响。 ②筑岛材料应用透水性好、易于压实的砂土或碎石土等,且不应含有影响岛体受力 及抽垫下沉的块体。岛面及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无围堰筑岛的临水面坡度一般可采 用1 : 1. 75~1 : 3。 ③在施工期内,水流受压缩后,应保证岛体稳定,坡面、坡脚不被冲刷,必要时应 采取防护措施。 ④在斜坡上筑岛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应有防滑措施;在淤泥等软土上筑岛时,应将 软土挖除,换填或采用其他加固措施。 3筑岛沉井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厚壁沉井,制作前应检查沉井纵、横向中轴线位置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 4在支垫上立模制作沉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支垫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及抽垫方便, ②支垫顶面应与钢刃脚底面紧贴,使沉井重力均匀分布于各支垫上。 ③模板及支撞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较好的刚性丙隔墙书壁连我处支垫应联成整 体,底模应支承牙皮垫学,习以防均耍流陷;外模男混凝播面贴接侧屈途并光滑。 5刃脚部分采用土模制作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刃脚部分的外模,应能承受井壁混凝土的重力在刃脚斜面上产生的水平分力。土 模顶面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土模顶面一般宜填筑至沉井隔墙底面。 ②土模表面及刃脚底面的地面上,均应铺筑一层20~30mm的水泥砂浆,砂浆层表 面应涂隔离剂。 ③应有良好的防水、排水设施。 6沉井分节制作高度,应能保证其稳定,又有适当重力便于顺利下沉。底节沉井的最

7.8.3. 1 沉井下沉

6下沉时应随时注意正位,保持竖直下沉,至少每下沉1m检查一次。沉井入土 深度尚未超过其平面最小尺寸的1.5~2倍时,最易出现倾斜,应及时注意校正。但偏斜时 的竖直校正,一般均会引起平面位置的移动。 7合理安排沉井外弃土地点,避免对沉井引起偏压。在水中下沉时,应注意河床因 中淤引起的士面高差,必要时可用沉并外弃土来调整。 8采用吸泥吹砂等方法在不稳定的土或砂土中下沉时,必须备有向井内补水的设施, 保持并内外的水位相平或并内略高于并外水位,防止翻砂。吸泥器应均匀吸泥,防止局部吸 泥过深,造成沉井下沉偏斜。 9下沉至设计标高以上2m左右时,应适当放慢下沉速度并控制井内除土量和除 土位置,以使沉井平稳下沉,正确就位。 根式基础的井体的下沉可利用自重下沉,必要时采用其他助沉措施(空气幕、压重等); 也可采用机械振动法下沉。采用自重下沉时,为使基础单体(沉并)顺利下沉,基础单体 (沉井)重力(不排水下沉时,应计浮容重)须大于并壁与土体之间的摩阻力标准值。土与 并壁间的摩阻力标准值应根据实践经验或实测资料确定;当缺乏上述资料时,可根据土的性

10可采用下列辅助措施下沉:

7.8.3.2 沉并接高和防水、防士措施

7.8.3.3下沉遇到倾斜岩层的处理

7.8.3.4纠正沉井倾斜和位移时的处理

1纠偏前,应分析原因,然后采取相应措施,如有障碍物应首先排除。 2纠正倾斜时,一般可采取除土、压重、顶部施加水平力或刃脚下支垫等方法进行 对空气幕沉井可采取侧压气纠偏。 3纠正位移时,可先除土,使沉井底面中心向墩位设计中心倾斜,然后再对侧除土, 使沉井恢复竖直,如此反复进行,使沉井逐步移近设计中心。 4纠正扭转,可在一对角线两角除土,在另外两角填土,借助于刃脚下不相等的土 压力所形成的扭矩,使沉井在下沉过程中逐步纠正其扭转角度。

沉井沉至设计标高后,应检验基底的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排水下沉时,可直接检

验、处理;不排水下沉时,应进行水下检查、处理,必要时取样鉴定,

7.8.4.2基底要求

1不排水下沉的沉井基底面应整平,且无浮泥。基底为岩层时,岩面残留物应清除 净,清理后有效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岩基底倾斜时,应符合3.3条的规定。并壁隔 墙及刃脚与封底混凝土接触面处的泥污应予清除。 2排水下沉的沉井,应满足基底面平整的要求,还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7. 8. 5 沉并封底

7. 8. 5. 1 基底清基

7.8.6并孔填充和顶板浇筑

并孔填充应按设计规定处理。 2不排水封底的沉井,应在封底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时方可抽水。 3当沉井顶部需要浇筑钢筋混凝土顶板时,应保持无水施工。

7.8.7根键的制作与顶进

安照7.4中B类根键止水工艺进行根键止水

7.8.9沉井井壁后浇混凝士浇筑

封底,若为水下压浆混凝土时,应按设计要求

①通过对降水并流量观测和水位变测,评估降水效果。 ②对多口降水井在抽水过程中形成的降水漏斗进行研究比较,评估降水效果。 ③观察降水对周围土体造成的影响,如土体开裂情况、沉降情况等评估降水效果。 7.8.11如设计或检测单位需在根键或沉并中预理试验检测元件,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配 合进行预留预埋施工。

8.2.1根式钻孔灌注机

(1)桩身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 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成孔后必须清孔,测量孔径、孔深、孔位和沉淀层厚度,确认满足设计或施工技术 规范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 (3)钢筋笼的材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 械式接头(钢筋直径大于20mm),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加劲箍宜设在主筋外侧 当因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时也可置于内侧:导管接头处外径应比钢筋笼的内径小100mm以

(1)桩身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 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成孔后必须清孔,测量孔径、孔深、孔位和沉淀层厚度,确认满足设计或施工技术 规范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 (3)钢筋笼的材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 戒式接头(钢筋直径大于20mm),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加劲箍宜设在主筋外侧 当因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时也可置于内侧;导管接头处外径应比钢筋笼的内径小100mm以 上 (4)搬运和吊装钢前宠时,应防形,叔应对涯孔①避免碰撞扣壁和自由落下, 优位后应立即固定供学习交流使用,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5)水下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严禁有夹层和断桩。 (6)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桩用无破损法进行检测,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桩宜逐根进行检 测。设计有规定或对桩的质量有怀疑时,应采取钻取芯样法对桩进行检测。 (7)凿除桩头预留混凝土后,桩顶应无残余的松散混凝土。 2实测项目 (1)成孔 根据成孔工艺,可分为泥浆护壁钻、挖、冲孔;锤击(振动)沉管或振动冲击沉管成

(4)搬运和吊装钢筋笼时,应防变形,安放应对准孔避免碰撞扣壁和自由落下,

(5)水下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严禁有夹层和断桩。 6)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桩用无破损法进行检测,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桩宜逐根进行检 测。设计有规定或对桩的质量有怀疑时,应采取钻取芯样法对桩进行检测。 (7)凿除桩头预留混凝土后,桩顶应无残余的松散混凝土。

(1)无破损检测桩的质量有缺陷,但经设计单位确认仍可用时,应减3分。 (2)桩面应平整,桩柱连接处应平顺且无局部修补,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8.2.2根式沉管基础

外观金定 (1)钢筋表面有铁锈、钢壁焊缝的焊渣未清除的,应减1~3分。 (2)钢壁整体外观应顺直、涂层表面应均勾一致DB52∕T 1164-2016 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3根式现浇管柱基

8.2.4根式沉井基础

注:①对于钢沉井及结构构造、拼装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沉井,其平面尺寸允许偏差值

应按照设计要求确定; ②沉井底面、顶面中心与设计中心的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其允 许偏差纵横方向为沉并高度的1/50(包括因倾斜而产生的位移)。对于浮式沉并,充允许偏差 值增加250mm。 ③沉井的最大倾斜度为1/50。矩形、圆端形沉井的平面扭转角偏差,就地制作的沉 井不得大于1°,浮式沉井不得大于2°。 3外观鉴定 1)钢筋表面有铁锈、钢壁焊缝的焊渣未清除的,应减1~3分。 2)并壁的表面要平滑而不外凸,且不得向外倾斜,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1基本要求 ①桩位施工放样后,应与设计图纸核对准确无误后才可开钻。 ②钻孔施工中不得搅动桩底、桩侧的基岩和土层,相邻两孔不得同时钻孔或浇注混 凝土,以免搅动孔壁造成串孔或断桩, ③桩身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混合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 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④钢筋笼根键处预留位置准确,满足设计要求。 ③成孔膚辅孔,用超受酸测仪测礼怪b孔,倾斜,孔付和沉淀层厚度, 确认满足设计或施供技术规范要后变经监理精勿力可潘水革混凝用途 ③水下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严禁有夹层和断桩。 ③钢筋笼不得上浮,嵌入承台内的锚固钢筋不得低于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锚固长度 要求。 ③凿除桩头混凝土后必须露出新鲜混凝土,无残余的松散混凝土

《1000kV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GB/Z 25841-2010》8.3.2根式沉管基础

喷砂除锈所用的磨料其清洁、干燥程度必须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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