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20202-2014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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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G20202-2014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简介:

HG/T 20202-2014,全称为《石油化工设备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这是中国石油化工行业的一项技术标准。该规范主要规定了石油化工设备在施工过程中脱脂(去除油脂和有机杂质)的工艺要求、操作规程、质量控制以及验收标准。

1. 内容:规范详细规定了脱脂材料的选择、脱脂工艺流程、脱脂设备的要求、脱脂环境条件、脱脂后的清洗和干燥方法,以及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各个环节。它旨在保证石油化工设备的清洁度,防止油脂和其他有机物质对设备的腐蚀,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2. 目的:该规范的实施,有助于统一和规范石油化工设备脱脂工作,提高脱脂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因油脂残留导致的设备故障和维护成本,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3. 适用范围: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设备脱脂施工及验收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实施细节和要求可能会因不同的企业或项目而有所调整,实际操作时应参照该规范并与具体项目实际情况相结合。

HG20202-2014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工业多聚磷酸》等303项行业标准(标准 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1)及1项化工行业标准 样品(见附件2)。其中,化工行业标准191项,汽车行业标准32项, 船舶行业标准70项,航空行业标准111项(含1项化工行业标准样 品),石化行业标准7项,治金行业标准6项,建材行业标准27项,机 械行业标准1项,航空行业标准1项,纺织行业标准51项,包装行业 标准1项,制药装备行业标准4项,通信行业标准15项,现予以公告。 以上化工行业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石化行业标准由中 国石化出版社出版,冶金行业标准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 标准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航空行业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组织出版,纺织行业标准 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包装和制药行业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 版,通信行业标准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 附件:7项化工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起始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GB/T 19232-2019标准下载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起始实施

设备的脱脂 管道和管道组成件的脱脂 仪表和仪表组成件的脱脂 检 验 安全技术 附录A 碱性脱脂液配方及使用条件 附录B 气相防锈纸、防锈薄膜、防锈剂的牌号、用途及使用方法 (12 附录C 常见有机溶剂沸点及分解温度 13 附录D 常用有机溶剂与常见合成材料相容性对照表 14 附录E 零部件表面油脂残留量测定方法 (15 本规范用词说明 用标准名录 付.条文说明

附录B 气相防锈纸、防锈薄膜、防锈剂的牌导、 附录C常见有机溶剂沸点及分解温度 13 附录D常用有机溶剂与常见合成材料相容性对照表 附录E 零部件表面油脂残留量测定方法 15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0.1为提高脱脂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 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化工建设工程中忌油工艺介质系统的设备、管道和管道组成件、仪表和仪表组 成件等的脱脂。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脱脂: 1制造领域; 2工厂停车检修。 1.0.4设计文件或用户规定由制造厂脱脂的设备应具有脱脂合格证明文件,并应封闭,包装应良 好,安装时不再进行脱脂。且安装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当发现设备有污物或被油脂污染时,应重新进 行脱脂。

1.0.5脱脂剂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脱脂degreasi

注:碱性脱脂液配方及使用条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

脱脂液配方及使用条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选用

3.0.6用于脱脂的有机溶剂含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机溶剂含油量不应大于50mg/L。 2有机溶剂含油量为50mg/L~350mg/L的可先用于粗脱脂,再用含油量不应大于50mg/L的 脱脂剂进行精脱脂。 3有机溶剂含油量大于或等于350mg/L的不得使用。 3.0.7当采用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或四氯乙烯脱脂时,脱脂件严禁含有水分,已脱脂工件在脱脂残 液没有完全挥发前严禁与水接触。 3.0.8脱脂、检验和安装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等应按脱脂件的要求进行脱脂《应急电源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程 CECS455:2016》,未经脂不得使 用。经脱脂后应存放在专用柜内,并应由专人保管。工作服、鞋、手套等防护用品应干净:油。 3.0.9脱脂作业应在室外、通风良好的室内或设备内进行。室外脱脂现场应设置防风沙、雨雪和日 晒等设施。 3.0.10脱脂后应及时将脱脂件内部的液体排净,不得采用加热方法清除残液。 3.0.11 脱脂后应采用下列方法清除脱脂件表面上的溶剂,直至无残液和气味。 1应用清洁、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吹净。 2当脱脂剂为二氯乙烷、乙醇、二甲基甲酰胺或丙酮等易燃溶剂时,应采用纯度等于或大于 95%的氮气吹净或在空气流通处晾干。 3对于构造简单、体积较小的脱脂件,应自然通风干燥24h以上。 4对于积存在凹处的积液,可采用脱脂棉或脱脂织物缚包于杆件上将其吸出。 3.0.12当采用擦拭法脱脂时,宜采用布、丝绸、玻璃纤维织物等。不宜采用棉纱。脱脂后的表面不 得有纤维附着物。 3.0.13脱脂件经脱脂后,应由专职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并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0.14合格脱脂件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格的脱脂件应由专人负责封闭,并加标识。 2应采用含油量符合脱脂标准的塑料薄膜包覆或其他类型的塑料制品封闭管口,泌善存放防 止污染。 3合格的脱脂件、不合格的脱脂件或未脱脂的零部件应隔离存放,不得混放。 4对于长期停用的静止设备、传动设备经脱脂处理后,宜在设备内部放置气相防锈物,并进行 封闭:气相防锈物的牌号、用途及使用方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的规定

3.0.11脱脂后应采用下列方法清除脱脂件表面上的溶剂,直至无残液和气味。 1应用清洁、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吹净。 2当脱脂剂为二氯乙烷、乙醇、二甲基甲酰胺或丙酮等易燃溶剂时,应采用纯度等于或大于 95%的氮气吹净或在空气流通处晾干。 3对于构造简单、体积较小的脱脂件,应自然通风干燥24h以上。 4对于积存在凹处的积液,可采用脱脂棉或脱脂织物缚包于杆件上将其吸出。 3.0.12当采用擦拭法脱脂时,宜采用布、丝绸、玻璃纤维织物等。不宜采用棉纱。脱脂后的表面不 得有纤维附着物。 3.0.13脱脂件经脱脂后,应由专职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并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0.14合格脱脂件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格的脱脂件应由专人负责封闭,并加标识。 2应采用含油量符合脱脂标准的塑料薄膜包覆或其他类型的塑料制品封闭管口,泌善存放防 止污染。 3合格的脱脂件、不合格的脱脂件或未脱脂的零部件应隔离存放,不得混放。

2应采用含油量符合脱脂标准的塑料薄膜包覆或其他类型的塑料制品封闭管口,※善存放防 止污染。 3合格的脱脂件、不合格的脱脂件或未脱脂的零部件应隔离存放,不得混放。 4对于长期停用的静止设备、传动设备经脱脂处理后,宜在设备内部放置气相防锈物,并进行 封闭;气相防锈物的牌号、用途及使用方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的规定。

3.0.16脱脂后的设备、管道和仪表系统,严禁使用含油的介质进行压力试验、吹扫和严密性试验。

3.0.16脱脂后的设备、管道和仪表系统,严禁使用含油的介质进行压力试验、吹扫和严密性试验。

4.0.1设备脱脂应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 4.0.2结构复杂和有死角的部件或设备应采取措施,使脱脂剂均匀分布到所有表面,脱脂后应将脱 脂剂排放干净,并应按本规范第3.0.11条的规定清除残液。 4.0.3设备在脱脂过程中的拆卸、吊放、回装、吹除等各项操作,应遵守设备安装、拆卸的有关规定 并应对零部件进行妥善保管,不得损伤零部件。 4.0.4设备的脱脂可采用下列方法: 1容积不大、便于移动、人员无法进人其内部操作的设备可采用灌浸法。脱脂时,脱脂剂的灌 浸量应为设备容积空间的2/3~3/4。脱脂过程中应反复旋转或倾侧设备,使所需脱脂的表面充分与 脱脂剂接触。浸泡时间视污染程度而定,不宜少于1h。 2容积较大的设备可采用擦拭法。当油污轻微时,可用清洁织物浸蘸脱脂剂擦洗。 3大型传动设备和大容积静止设备可采用喷淋法。脱脂时宜采用喷头将脱脂剂喷酒到设备内 表面。喷淋头应能垂直升降和水平旋转,脱脂剂应均匀喷淋到设备的全部表面。 4管(板)式换热器可采用循环法。脱脂时,应使脱脂剂循环到需脱脂的全部表面。循环时间 不宜少于30min,循环时应确认系统内不存在气室。循环过程中宜反复改变脱脂剂的流向,并应低 进高出。 5允许拆卸的零部件可采用槽浸法。可直接浸入脱脂剂槽内浸泡。浸泡时间视污染程度而 定,不宜少于1h。 6不适合人工擦拭的设备可采用气相法。宜采用有机溶剂蒸汽冷凝方法进行脱脂。操作中应 使有机溶剂蒸汽在内部空间均匀分布,且不少于两次。对有机溶剂加热时,应采用间接加热法,温度 应控制在有机溶剂不发生分解的范围内。常见有机溶剂沸点及分解温度应符合附录C表C的规定 7体积较小或精度高的设备零部件可采用超声波法。脱脂时可直接放入超声波清洗机内进行 脱脂。也可采取常温、加热、气相单级或多级的脱脂。 4.0.5传动设备中凡与总油介质接触或可能接触的部件,应在完成机体安装、找正、各部件间隙调 整等工作结束后进行解体脱脂。解体脱脂施工应在设备运行前进行。 4.0.6传动设备可拆卸的零部件应先用煤油清洗,再按本规范第4.0.4条的规定脱脂,直至合格。 4.0.7 设备中不能拆卸或浸入脱脂剂槽内的大部件,应用擦拭、喷淋的方法脱脂。 4.0.8经脱脂合格的机器零部件,应保持十净并尽快组装。当机械组装后不能及时投人运行时,应 用脱脂合格的盲板进行封闭,并应采取防锈保护措施

5管道和管道组成件的脱脂

5.0.1锈蚀的管子应清除铁锈后,方可进行脱脂。 5.0.2管子内表面采用灌浸法进行脱脂时,管端应用木堵或其他方法封闭。管子应平汶GB 50949-2013 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并浸泡 0.5h~1.5h,每隔15min绕轴线转动一次,每次转动应将管子滚动若干圈,使管子的整个内表面均 匀受到脱脂剂浸泡和多次洗涤。管子内表面脱脂所需脱脂剂的用量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5.0.2管子内表面脱脂剂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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