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612-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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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1612-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简介:

《DB11/ 1612-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部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由中国北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和控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防止和减少水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主要要点: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各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管理,包括农村居民点、学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产生的生活污水。

2. 污染物控制:标准规定了各类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浊度、大肠菌群等)的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必须达到这些标准,以保障农村的水环境质量。

3. 污水处理技术:标准推荐了各种适合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技术,如沉淀、厌氧消化、好氧处理等,并对处理工艺提出了要求。

4. 监测与管理:强调了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测和管理,要求定期进行水质监测,一旦超标,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总体来说,DB11/ 1612-2019标准是保障农村水环境健康、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应用和管理的重要工具。

DB11/ 1612-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DB11/16122019

引言 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标准实施与监督

DB11/16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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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建管理教材下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ruralsewage 农村(自然村、行政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等家庭排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y 用于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existing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y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ruralsewage 农村(自然村、行政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等家庭排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y 用于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existing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y

DB11/16122019

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newrural sewagetreatment facil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

4.1.1规模大于500m/d(含),水污染物排放执行DB11/890一2012表1的规定。

表1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2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a 规模大于500m/d(含),出水排入北京市Ⅱ类、IⅢI类功能水体执行一级标准A标准,出水排入 其它水体执行二级标准A标准。 b) 规模小于500m/d(不含),按4.1.2要求执行。 4.2.22014年1月1日(不含)前已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2的 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 规模大于5m"/d(含)、出水排入北京市I类、IⅢI类功能水体,执行一级标准。 b)规模大于5m/d(含)、出水排入其它水体,执行二级标准。

具体要求如下: a 规模大于500m/d(含),出水排入北京市Ⅱ类、IⅢI类功能水体执行一级标准A标准,出水排入 其它水体执行二级标准A标准。 规模小于500m/d(不含),按4.1.2要求执行。 4.2.22014年1月1日(不含)前已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2的 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 规模大于5m"/d(含)、出水排入北京市II类、IⅡI类功能水体,执行一级标准。 b 规模大于5m"/d(含)、出水排入其它水体,执行二级标准。

)规模小于5m/d(不含)执行三级标准

)规模小于5m/d(不含)执行三级标准

DB11/16122019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4.3.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因地制宜,优先选用生态处理技术。 4.3.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不排入水体,有明确再生利用对象的,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水质标准。 4.3.3对于重要断面汇水区、重要水系源头等水环境功能重要区域和水环境容量较小的河网地区,区 政府可根据水环境保护实际需求,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

5.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末端应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01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真题解析(28页),并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对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周期、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源监测技 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3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按表 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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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水质监测分析方法

6.1本标准由市和区生态环境行政

6.1本标准由市和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GB∕T 39803-2021 平板玻璃制造能耗评价技术要求6.1本标准由市和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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