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1604-2018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1604-2018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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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 1604-2018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简介:

DB41/1604-2018《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中国湖南省的地方标准,于2018年发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餐饮业产生的油烟排放,旨在控制餐饮业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空气质量。

该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在经营过程中,油烟的排放限值。具体包括油烟排放浓度(如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等)和油烟排放速率的规定,以及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要求。不同的餐饮业态(如餐馆、酒店、食堂等)可能有不同的排放标准。

例如,餐馆的油烟排放浓度不得高于特定的限值,如果超过这个限值,就可能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比如升级油烟净化设施,以达到环保法规的要求。同时,标准还要求餐饮企业定期维护和检查其油烟处理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DB41/1604-2018《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湖南省对餐饮业环保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推动餐饮业绿色发展,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和谐共生。

DB41/ 1604-2018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CJ∕T 197-2004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DB41/ 16042018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污染物监测要求 实施与监督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污染物监测要求 实施与监督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

DB41/1604201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 染,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根据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限值、油烟去除效率,适用于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 朵防治和管理。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鲁冀、梁亦欣、孔德芳、孙鹏、张志华、庞龙、安洁、王燕飞。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培、靖中秋、张长。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6月8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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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54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I252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便携式饮食油烟检测仪

HJ54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252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便携式饮食油烟检测仪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餐饮业 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 3.2 餐饮服务单位 从事餐饮业经营服务的单位,主要类型包括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店等)、快餐店、小 店、饮品店、食堂、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分为大、中和小三级,划分参 见附录A。 3.3

非甲烷总烃(NM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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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HJ/T38规定条件下,测得的对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碳氢化合物 总量,以碳计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经营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餐饮服务单位

式中: P一一油烟去除效率,%; C前一一净化设施前的污染物浓度,mg/m; Q前一一净化设施前的排风量,m"/h; C后一 一净化设施后的污染物浓度,mg/m"; 净化设施后的排风量,m/h。

式中: P一一油烟去除效率,%; C前一一净化设施前的污染物浓度,mg/m; Q前一一净化设施前的排风量,m/h; 一净化设施后的污染物浓度,mg/m; 净化设施后的排风量,m/h。

现有餐饮服务单位自2018年11月1日起,新建餐饮服务单位自2018年6月8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 要求。

4.2.1餐饮业油烟、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限值和油烟去除效率按表1规定

表1餐饮服务单位油烟、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限值和油烟去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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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餐饮服务单位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异味)按GB14554中二级标准限值20(无量纲)执行。

4.3.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净化设施,并按HJ544规定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 4.3.2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应通过集排气系统收集经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4.3.3未经任何净化设施处理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视同超标排放。 4.3.4餐饮服务单位的集排气系统和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做清洗和更换维护记录,保留台账 备查。 4.3.5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4.4.1油烟污染物应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排放 4.4.2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确需加设的,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 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m,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居民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或人行通道。

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以及排污口标志。油烟 口的采样位置和采样点设置按GB18483的规定执行

餐饮业油烟、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测定按表2规定的方法执行。

表2餐饮业油烟、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测定方法

5.3采样工况和采样频次

5.3.1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时,采样时间应在其作业高峰期。 5.3.2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3次,每次10min。进行采样时,3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1个 数据与最大值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25%,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 舍后,至少有2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应重新采样, 5.3.3臭气浓度测定按GB14554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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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基 = C测 × Q测 nxQ基

C 基准风量的排放浓度,mg/m; C测 实测排放浓度,mg/m; Q测 实测排风量,m/h; Q基 单个基准灶头的排风量,以2000m/h计; 采样期间投用的基准灶头数,个。

C基 基准风量的排放浓度,mg/m; C测 实测排放浓度,mg/m; Q测 实测排风量,m/h; Q基 单个基准灶头的排风量,以2000m/h计; 采样期间投用的基准灶头数,个。

监督检查时,可采用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四篇ALC墙板技术资料总2020,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 竞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6.2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负责监督检 查。 3.3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时,应执 行相应的国家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5.3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时,应执 行相应的国家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604201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参数 餐饮服务单位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为大、中和小三级。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 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 m"。有灶头的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参数见表A.1。当灶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得 时NB/T 42038-2014标准下载,基准灶头数应按经营场所就餐座位数量折算。无灶头的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参数见表A.2。

馨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

表A.2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无灶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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