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项目用地与规划指引(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1月)

昆明市建设项目用地与规划指引(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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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设项目用地与规划指引(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1月)简介:

,我可能无法提供最新的、详细的昆明市建设项目用地与规划指引的完整内容,因为我的信息可能有些过时。然而,我可以概述一般情况下此类规划指引可能包含的内容:

1. 规划区域和用途:指引会明确指出哪些区域适合哪种类型的建设,比如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

2.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这是决定建筑物大小和数量的关键参数,会根据土地的用途和所在区域进行设定。

3. 建筑高度和形态:对建筑物的高度、形状和外观可能有具体的要求,以保持城市的整体风貌和美观。

4. 绿地和公共空间:规划可能规定了最低的绿地比例,以及公共空间的最低要求,以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

5. 交通规划:包括道路布局、停车设施、公共交通站点等,以保证城市的交通流畅。

6.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定了如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求。

7. 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可能包括对环境影响的评估、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以及对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8. 审批程序和时间表:对建设项目从申请到实施的整个流程进行规定,包括需要提交的资料、审批流程和时间预计等。

9.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划指引的行为,可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作参考,具体规划指引的内容应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如果需要详细信息,建议直接查询官方发布的文档或联系相关部门。

昆明市建设项目用地与规划指引(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1月)部分内容预览: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

五等(64):官渡区、五华区、盘龙区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办理流程图

JTG∕T B02-01-2008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土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办理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独给规划条件,以划拨方式提 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以附件方式 核发规划条件。 (一)由土储部门或辖区政府申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1.申请人及申请条件: 土储部门或辖区政府指定部门(只对在昆明规划区范围确定的建设用地 内拟出让地块,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受理拟出让地块的《建设项目规 条件》审批,以此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2)《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 (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3.实施机关: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 共中:昆明市主城范围内由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 里。 4.受理条件: 出让地块在审批机关规划区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有批准的控详规 覆盖;不予受理的情形:出让地块不在审批机关规划区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成者出让地块上控详规未覆盖。 5.申请材料(见附表17)。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独给规划条件,以划拨方式提 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以附件方式 核发规划条件。 (一)由土储部门或辖区政府申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1.申请人及申请条件: 土储部门或辖区政府指定部门(只对在昆明规划区范围确定的建设用地 内拟出让地块,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受理拟出让地块的《建设项目规 条件》审批,以此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2)《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 (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3.实施机关: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 共中:昆明市主城范围内由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 里。 4.受理条件: 出让地块在审批机关规划区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有批准的控详规 變盖;不予受理的情形:出让地块不在审批机关规划区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成者出让地块上控详规未覆盖。 5.申请材料(见附表17)。

表17.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请材料目录

附图13.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含条件变更)事项流程图

(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 1.申请人及申请条件: 出让地块在审批机关规划区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 (1)出让地块在审批机关规划区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有批准的控 详规覆盖; (2)已签订出让合同,且规划条件已纳入出让合同。 不予受理的情形: (1)出让地块不在审批机关规划区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或者出让地 块上控详规未覆盖; (2)规划条件未纳入出让合同。 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2)《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 (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3.实施机关: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 其中:昆明市主城范围内由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 理。 4.受理条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可向城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规划条件: (1)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发生变 更,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变化的;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地块范围及建设条 件发生变化的; (3)在建设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的; (4)涉及容积率变更以及已出让土地用途调整应取得有关政府同意变更 的批示文件等。

(5)规划条件变更涉及改变控详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程序修改控详 规后,方可申请变更规划条件。 5.申请材料(见附表18)。

附表18.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注:1.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 2.凡规划审批机关发出的批准件及有关材料不需另行提供。 3.其他行业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是否作为规划审批前置要件由地方具体审批机关依法 依规自行决定。 4.上述范围之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函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相关 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若由于相关部门意见未及时回复造成的审 批后果由此部门负责。 5.所有规划编制成果材料靡页均应加盖城乡规划成果电子章方为有效。 6.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其中昆明市 主城范围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上述时限均不含专家评审、现场踏勘、 公示等时间。 7.收费及依据: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办理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申请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2)申请人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实施(用地)主体。 2、申请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取得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批准 文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项目规 划条件;取得土地来源批复文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管理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4)《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5)《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 (6)《昆明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五区土地出让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 4、实施机关。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5、许可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申请条件,资料齐全 (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申请条件,资料不齐全 6、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7、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批窗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8、申请材料(见附表2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管理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4)《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5)《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 (6)《昆明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五区土地出让工作有关事项 通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5、许可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申请条件,资料齐全 (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申请条件JJF 1110-200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器组校准规范,资料不齐全 6、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7、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批窗口、各县(市)区 8、申请材料(见附表20)。

附表2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申请材料目录

9、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不含上报政府审批时间、公 示时间、缴纳划拨价款及补件占用的时间)。 10、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11、办理流程 (1)申请:①提交方式及受理时间:向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 审批窗口、各县(区)自然资源局提交;②提交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 除外)。 (2)受理。现场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通知书;申请 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补件材料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 符合条件的上报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核发批复文件。 (4)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1)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许可结果通知

9、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不含上报政府审批时间、公 示时间、缴纳划拨价款及补件占用的时间)。 10、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11、办理流程 (1)申请:①提交方式及受理时间:向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 审批窗口、各县(区)自然资源局提交;②提交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 除外)。 (2)受理。现场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通知书;申请 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补件材料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 符合条件的上报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核发批复文件。 (4)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①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许可结果通知

图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流程示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申 请人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实施(用地)主体 2.申请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 (2)取得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3)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 (4)经储备中心或属地政府公告无异议; (5)土地来源清晰,取得土地来源批复文件; (6)除国家规定要求采取招拍挂出让土地方式出让的其他可以采取的协 议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申 请人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实施(用地)主体 2.申请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 (2)取得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3)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 (4)经储备中心或属地政府公告无异议; (5)土地来源清晰DB32∕T 4108-2021 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砖)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取得土地来源批复文件; (6)除国家规定要求采取招拍挂出让土地方式出让的其他可以采取的协 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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