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SJD 33-202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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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SJD 33-202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规范.pdf简介:

"T/WSJD 33-2023"这个编号看起来像是某个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的代号,但是由于信息有限,我无法提供详细的介绍。"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规范"通常是指针对黑色金属(如铁、钢等)加工行业中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尘毒、高温、噪声、振动、辐射等制定的日常监测标准和操作指南。

这类规范通常会规定用人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对这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频率、监测方法、数据处理、超标报警、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等一系列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同时也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法规和标准。

如果你需要详细了解这个规范的内容,建议你查阅相关行业的法规、标准或者咨询专业的职业卫生机构或部门。

T/WSJD 33-202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Codeofroutinemonitoringforoccupationalhazardsintheferrous metalsmeltingandrollingprocessingindustry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发布

IWSJD33—2023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2 日常监测目的和基本要求 5日常监测程序.. 6监测内容和要求.... 监测数据处理和应用 附录A(资料性)日常监测程序.JGJ/T 210-2010 刚-柔性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附录B(资料性)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日常监测对象参照表. 附录C(资料性)常用监测设备选用推荐表, 附录D(资料性)日常监测推荐记录表格,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2 日常监测目的和基本要求 5日常监测程序.. 6监测内容和要求.... 监测数据处理和应用 附录A(资料性)日常监测程序., 附录B(资料性)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日常监测对象参照表..· 附录C(资料性)常用监测设备选用推荐表. 附录D(资料性)日常监测推荐记录表格, 参考文献

T/WSJD33—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 生研究中心、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牛东升、王会宁、潘兴富、李玉、徐晓虹、郑昀、彭瑞双、张贵英、陈伏初、 卢风、靳俊梅、王芳、丁晓文、王雪涛、李玲、王晨。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 生研究中心、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牛东升、王会宁、潘兴富、李珏、徐晓虹、郑昀、彭瑞双、张贵英、陈伏初、 卢风、靳俊梅、王芳、丁晓文、王雪涛、李玲、王晨。

T/WSJD33—202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规

本文件规定了黑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内容和要求、监测数 据处理和应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人单位自主开展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附属配套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 监测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申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GBZ114密封放射源及密封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15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 GBZ125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189.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GBZ/T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GBZ/T19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30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4835.1辐射防护仪器B、X和辐射周围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仪和/或监测仪第1部分: 便携式工作场所和环境测量仪与监测仪 GB/T14318辐射防护仪器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仪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黑色金属ferrousmeta 以铁为基的合金。

黑色金属ferrousmetal 以铁为基的合金。

日常监测routinemonitoring 用人单位按预先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重点岗位/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的自主监测 [来源:GBZ1283.7,有修改]

用人单位通过自主实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掌握重点岗位/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度)以及波动情况,及时发现、处理职业病危害隐患,控制急性事故和职业病风险。

4.2.1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2.2纳入日常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应包括:①矽尘、《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危害因素、GBZ2. 列出的标注为“G1”类致癌物、电离辐射等高风险职业病危害因素。②其他接触水平不符合GBZ2.1、 GBZ2.2、GB18871等标准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4.2.3重点岗位/场所是指存在4.2.2所列情形的岗位/场所。 4.2.4《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危害因素至少每月监测1次,其他危害因素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 4.2.5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评价或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制定 日常监测计划,计划内容至少包括监测岗位/场所、监测因素、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编制 人员和审核人员等。 4.2.6日常监测可采用定点短时间检测方法,并与既往评价检测或定期检测、日常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和 分析。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宜采用个体采样或测量方法进行监测。 4.2.7日常监测应结合生产特点,在正常工作状态和环境下开展。 4.2.8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档案,包括年度日常监测计划、日常监测记录、异常结 果处理等相关记录。 4.2.9用人单位不具备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开展日常监测。

收集既往评价检测或定期检测报告、日常监测结果和分析报告。 1.2 1 分析收集的资料,确定需纳入日常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岗位/场所。 1.3 M 编制用人单位年度日常监测计划。

DB34/T 978-2020 高桩码头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dfT/WSJD33—2023

5.1.3编制用人单位年度日常监测计划。 5.2日常监测实施 5.2.1核查仪器设备状态,准备仪器设备和日常监测记录表格。 5.2.2根据年度日常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如实记录。 5.3监测结果应用 5.3.1整理和分析日常监测资料和数据,得出本次监测结论,提出工作场所管理对策和建议。 5.3.2形成年度日常监测结果和分析报告,为下一年度日常监测计划的修改和完善提供指导性意见, 日常监测程序见附录A。

6.1.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浓度(强度),确定年度 纳入日常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或场所

6.2.1化学有害因素可采用现场直读检测设备、检气管或试剂盒等进行检测。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 及检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采用GBZ/T160、GBZ/T300、GBZ/T192等标准检测方法要求的检测设备 6.2.2存在共存干扰物时,应选择特异性较高的检测设备;若无特异性检测设备,可将干扰物对检测结 果的影响纳入结果评定,亦可采用标准方法检测。 6.2.3高温检测设备宜选择WBGT指数测定仪,生产性噪声检测设备应选用声级计,设备性能参数可参 照GBZ/T189.7、GBZ/T189.8等要求。 6.2.4放射性因素宜选择具有适当能量响应的X、Y、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的设备检测,设备性能参数 可参照GB/T4835.1、GB/T14318等要求。

6.2.6 监测设备应符合工作场所安全相关管理要求。 6.2.7 常用监测设备的选用及性能指标要求可参照附录C

6.2.6监测设备应符合工作场所安全相关管理要求

6.3.1化学有害因素采用现场直读检测设备的,可参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推荐的方法进行测定 方法的LY/T 2170-2013 林业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准则.pdf,可参照GBZ/T160、GBZ/T300、GBZ/T192等标准执行,

6.3.1化学有害因素采用现场直读检测设备的,可参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推荐的方法进行测定。采用标准 方法的,可参照GBZ/T160、GBZ/T300、GBZ/T192等标准执行。 6.3.2有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化学有害因素(如一氧化碳、氨、苯等),可监测短时间接触浓度(Cs) 采用峰接触浓度控制过高波动的化学有害因素(如生产性粉尘、氧化钙、焦炉逸散物等),可监测峰接 触浓度(C)。监测Cs或C时,采用具有时间加权计算功能设备检测的,采样/测量时间为15min; 采用现场直读、检气管或试剂盒方法检测的,在15min内连续测量不少于3次,取平均值。有条件的用 人单位可采用C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接触浓度监测。 6.3.3制定有最高容许浓度的化学有害因素(如硫化氢、氰化氢等),应监测最高接触浓度(C)。如 采用直读检测设备,每个监测点检测不少于3次,取最大值。 6.3.4高温和生产性噪声测量方法参照GBZ/T189.7、GBZ/T189.8执行。 6.3.5X、Y、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方法参照GBZ114、GBZ115、GBZ125执行。

6.4.2监测人员需接受培训,掌握检测方法并熟练使用检测设备,并由用人单位授权后方可从事监测活 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操作和维护,现场、实验室安全和防护等专业知识。放射性因素监测人 员还应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6.4.3用人单位应根据监测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为其选配符合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 护用品。 6.4.4用人单位应建立监测人员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人员基本情况、学历学位和职称等证书、上岗 授权书、教育培训记录等。 6.4.5监测人员应纳入职业健康监护对象,按要求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 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等参照GBZ188、GBZ98执行。 6.4.6放射性因素监测人员应根据接触的放射性因素种类,接受X、、中子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个 人剂量监测参照GBZ12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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