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96-2012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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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196-2012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pdf简介:

"CJJT 196-2012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标准委员会(Chinese Committee on Standards for Urban Planning)制定的一项关于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专业技术规范。该标准的全称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导则》,发布于2012年。

这个技术规范主要规定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数据管理、业务流程、系统功能、安全防护、用户界面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它旨在指导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提升住房保障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它涵盖了住房保障的全过程,包括住房申请、资格审核、房源分配、租赁补贴发放、住房维修管理等多个环节,对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报告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标准,以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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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1月2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制组在深人调 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践经验,并在厂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结构框架 与功能;4.保障规则子系统;5.对象调查子系统;6.准人登 记子系统;7.保障资金子系统;8.建设项目子系统;9.资源 配置子系统;10.配给管理子系统;11.配后管理子系统: 12.规划计划子系统;13.监督管理子系统;14.统计分析子系 统;15.系统建设与验收;16.系统运行模式和运行环 境;17.系统维护。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哈 尔滨市法院街1243信箱,****:1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 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本规范参*单位: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嘉友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大成科技有限公司 必特思维软件有限公司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 业促进中心 河北省建设厅信息中心

总则 1 术语 7 人 结构框架与功能 公 3.1 结构框架· 公 3.2 应用系统功能要求 3.3 数据构成· h 3.4 其他要求 4保障规则子系统 8 4.1一般规定 8 4.2 功能要求·· 8 4.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对象调查子系统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功能要求 10 5.3 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10 6准人登记子系统· 11 6.1一般规定 11 6.2 功能要求 11 6.3 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12 保障资金子系统 13 7.1一般规定 13 7.2 功能要求 13 7.3 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13 建设项目子系统 14 8.1 股规 4

JCT708-2013 耐碱耐火浇注料8.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16 系统运行模式和运行环境

16.1系统运行模式 16.2系统运行环境 30 17系统维护 31 附录A数据要求 32 本规范用词说明 47 引用标准名录 48 附:条文说明

GeneralProvisions 2 Terms 2 3 SystemStructure andFunction 3.1 SystemStructure 4 3.2 FunctionalRequirements 2 3.3 Data Composition 6 3.4 OtherRequirements 4 Housing Security Rules Subsystem · ? 4.1 GeneralRequirements 8 4.2 FunctionRequirements" 1 4.3 Data Requirements and Data Structure 2 5 InvestigationSubsystem.... 10 5.1 GeneralRequirements 10 5.2 FunctionRequirements 10 5.31 DataRequirementsandDataStructure 10 6 5Admittance and AccessionSubsystem 11 6.1 GeneralRequirements 11 6.2 FunctionRequirements 11 6.3 DataRequirementsandDataStructure 12 T S SecurityFund Subsystem 13 7.1 GeneralRequirements 13 7.2 FunctionRequirements 13 7.3 Data Requirements and Data Structure 13 8 3ConstructionProject Subsystem 14 8.1 GeneralRequirements 14

1.0.1为规范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住房保障服务水 平,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 管理。 1.0.3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除应符 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对基础数据、操作数据和统 计数据进行采集、管理、统计和分析,实现住房保障全过程管理 的一种集成化信息系统

能够被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所识别的住房保障*策体系。主要 包括按照一定条件和标准通过住房配给和货币补贴方式向不同的 保障对象提供住房保障的规则,以及按照一定条件和标准通过土 地配给和货币补贴方式向不同的保障性住房供应者提供*策支持 的规则

2.0.3准人登记admittanceandregistrati

将住房保障申请对象识别为保障对象和支持对象的处理过 程。准入登记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等环节,

依据住房保障规则将各类可配给的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资 金等作为住房保障资源,动态监测资源的供求关系,制定资源配 置计划和方案,收集资源配给信息,记录资源存量和流量,及时 提供决策服务的过程。

2.0.5基础数据foundationaldata

为住房保障业务管理、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的数据。包括 住房保障规则数据、住房保障资源数据、住房保障对象数据三 大类。

随着住房保障业务状态变化所产生的数据。包括业务流程 状态变化、资源使用情况、监督信息等。

充计数据statisti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对基础数据和住房保障操作数据进行计 算、统计和分析而形成的数据。这些数据用于统计和分析,为管 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2.0.8保障对象housingsecurityobjec

符合住房保障规则各类保障项目中所规定保障方式的申请条 件的申请人

针对某类特定人群所建立的住房保障计划,其中包含可以为 此类人群提供的保障方式的集合。

符合住房保障规则各类支持项目中所规定支持方式的申请条 件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单位和个人

针对某类为保障项目提供支持的单位和个人所建立的支持性 计划,其中包含可以为此类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支持方式的集合,

可以向保障对象、支持对象配给的一系列资源,主要包括土 地、住房、保障资金等。

3.1.1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应利用网络与信息技术,按照分层设 计、模块构建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系统建设。系统和信息安 全体系应具有良好的功能扩展性和数据扩展性。住房保障信息系 统宜采用适当的基本结构框架(图3.1.1)。

图3.1.1.基本结构框架

3.1.2网络平台应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供信息通信服务。 3.1.3基础设施层应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供所需的运行环 境、网络连接和信息安全等功能。 3.1.4数据层应包括基础数据、操作数据和统计数据,为支撑 服务层和应用层提供数据支持。 3.1.5支撑服务层应具有组织和整合各类数据、组件和服务的 功能,为应用层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支撑服务。 3.1.6应用层应包括下列11个子系统。各地可根据实际业务 需求,适当扩展。

3.1.4数据层应包括基础数据、操作数据和统计数据,为

保障规则子系统; 2 对象调查子系统; 3 准人登记子系统; 4 保障资金子系统; 5 建设项目子系统; 6 资源配置子系统; 7 配给管理子系统; 8 配后管理子系统; 9 规划计划子系统; 10 监督管理子系统; 11 统计分析子系统

保障规则子系统; 2对象调查子系统; 3 准人登记子系统; 4 保障资金子系统; 5 建设项目子系统; 6 资源配置子系统; 7 配给管理子系统; 8 配后管理子系统; 一 规划计划子系统; 10 监督管理子系统; 11 统计分析子系统

3.1.7 公共服务层应面向公众、*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住房保 障服务。

3.2应用系统功能要求

3.2.1保障规则子系统应实现保障规则的定制和修改、保障规 则版本的启用和停止功能。 3.2.2对象调查子系统应实现居民收入、住房、资产等状况的 统计调查功能。

3.2.3准入登记于系统应实现任房保障申请的登记、审核、么 示和审批功能,并支持对象管理和工作流管理。

示和审批功能,并支持对象管理和工作流管理,

3.2.4保障资金子系统应实现保障资金的预算、拨付和决算管 理的功能。

3.2.5建设项目子系统应实现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和项目建设管 理的功能。

3.2.7配给管理子系统应实现实物住房配给管理、保障性住房

配售管理、保障性住房配租管理、住房补贴管理、支持对象的酉 给管理功能

3.2.8配后管理子系统应实现配售房屋的再上市管理和配租房

3.2.8配后管理子系统应实现配售房屋的再上市管理和配租房 屋的后期管理功能。

申报、查询和统计功能。

3.2.10监督管理子系统应实现对保障对象、保障工作过程、行

DB11/T 334.2-2020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文化旅游.pdf3.2.11统计分析子系统应实现统计分析、数据发布和数据挖掘

3.2.11统计分析子系统应实现统计分析、数据发布和数据挖掘 的功能

3.3.1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数据应包括基础数据、操作数据利 统计数据3类

3.3.2基础数据应包括保障规则、对象调查、准人登记、保障

3.3.3操作数据应包括资源配置、配给管理、配后管理、规划

3.3.3操作数据应包括资源配置、配给管理、配后管理、规划 计划、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数据T/CECS 706-2020标准下载,并应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产生。 3.3.4统计数据应在基础数据和操作数据的基础上产生。 3.3.5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各子系统与数据之间应符合下列 原则:

1基础数据支撑保障规则子系统、对象调查子系统、准入 登记子系统、保障资金子系统和建设项目子系统的功能;

2操作数据支撑资源配置子系统、配给管理子系统、配后 管理子系统、规划计划子系统和监督管理子系统的功能; 3统计数据支撑统计分析子系统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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