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33-2009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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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33-2009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0533-2009《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是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它主要针对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系统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提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个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煤矿井下运输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以确保煤矿的正常生产活动。

该标准涵盖了煤矿井下运输系统的各种类型,包括人力运输、机械运输(如绞车、电机车、无轨胶轮车等)和自动化运输等,对运输设备的选择、布置、操作、维护、安全防护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它强调了运输系统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协调性,以及对运输安全、效率、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GB50533-2009不仅适用于新建煤矿的设计,也适用于改造和扩建项目,以及对已有运输系统的更新和改进。它是煤矿设计、施工、运营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保障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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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辅助运输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 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规范*制组经 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 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15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符号, 基本规定,辅助运输方式与运输系统,轨道机车运输,绳牵引运输、 卡轨车与齿轨车运输,单轨吊车运输,无轨胶轮车运输,辅助运输 车辆配备,带式输送机运输,人员运送,巷道、室与轨道,辅助运 输信号与通信,环保、安全与节能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煤炭工业济 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41号;****:250031;传真: 0531一8595301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单位: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 参*单位: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 煤科总院上海分院运输机电研究制造中心 主要起草人:付小敏王荣相.杨庆铭李保轩王瑞明

总 则 (1) 2 符 号 (2) 3 基本规定 (5) 4 辅助运输方式与运输系统 (7) 4.1辅助运输方式· (7) 4.2辅助运输系统 (8) 5 轨道机车运输 .(10) 5.1一般规定 (10) 5.2电机车运输 5.3防爆柴油机车运输 5.4防爆胶套轮机车运输 6 绳牵引运输 ...:。 6.1一般规定 (14) 6.2 缠绕式绞车牵引 (14) 6.3无极绳绞车牵引 (16) 6.4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 (17) 7 卡轨车与齿轨车运输 (19) 7.1卡轨车运输 (19) 7.2齿轨车、齿轨卡轨车、胶套轮齿轨卡轨车运输 (20) 8 3单轨吊车运输 (21) 8.1一般规定 (21) 8.2机车牵引单轨吊车运输 (21). 8.3绳牵引单轨吊车运输 (23)

AppendixASortofcoalmineunderground auxiliary Explanation·ofwordingin thiscode (51) Listofquotedstandards ··· (52)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 (53)

1.0.4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GB∕T714-2015标准下载,尚应符合国

3基本规定 3.0.1井下辅助运输系统方式的选择应与矿井地质条件、煤层赋 存条件、开拓方式、开采技术条件及矿井生产能力相适应。 3.0:2·井下辅助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 范》GB50215及《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50399.的有关 规定。 3.0.3井下辅助运输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适应井下运输线路布置、巷道特征。 2满足运输物料品种、特性、运送量及人员运送要求。 3满足双向运输要求。 4煤巷及半煤岩巷的煤和夹研等宜进人回采煤流系统运输, 岩巷掘进的研石有条件时宜在井下处理。 3.0.4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应与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相衔接,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立井提升时,需要时井底车场应设置车辆转运或换装设 施。 2斜井提升时,宜采用连续运输,系统需要时,在井下应设置 车辆转运或换装设施。 3:平运输时,宜采用连续运输方式。 3.0.5井下辅助运输系统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 制动系统,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 倍。 一 2 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 3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

3.0.6井下辅助运输选用的电机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运 行的设备,应选用矿用防爆型。 2在瓦斯矿井的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可选用矿 用一般型。 3井下其他运行巷道和室应选用矿用防爆型。 3.0.7防爆柴油机车牵引必须配备防爆监控和安全保护装置,当 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柴油机产生的高温或火花等危险情况时, 应及时报警,并在事故发生之前自主停止发动机运转。 3.0.8井下辅助运输对各类运输系统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时 应进行设备能耗的比较。

辅助运输方式与运输系统

4.1辅助运输方式 4.1.1煤矿井下可选用以下辅助运输方式: 1轨道机车运输; 2 2绳牵引运输; 3 1 卡轨车与齿轨车运输; 4. 单轨吊车运输; 5 无轨胶轮车运输; 带式输送机运输; 7 架空乘人装置。 4.1.2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备可选用下列牵引方式: 1 轨道机车牵引: 1)普通机车黏着牵引; 2)大坡度机车黏着牵引。 2 绳牵引: 1)缠绕式绞车牵引; 2)无极绳绞车牵引; 3)主尾绳牵引。 3无轨胶轮车牵引。 4.1.3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井底车场和采区车场的空、重车线外,不得采用自溜运 行。 2 2 大、中型矿井、条件许可的小型矿井必须采用机械牵引。 4.1.4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主要运输方式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的规定。

4.2.1开下辅助运输系统应根据煤矿并下的综合因素和安全、可 靠、高效率的要求进行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与矿井主运输系统相协调、配套。 2应满足井下人员和各种物料的运输要求。 3应减少辅助运输人员,提高运输效率。 4.2.2大、中型矿井井下宜采用与主运输系统分离的独立辅助运 输系统。 4.2.3小型矿井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应与主运输协调一致,宜采用 机械化运输。

4.2.4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宜采用单一运输方式JB/T 5401-2013 消耗型钨铼热电偶丝.pdf,当技术经济上

合理时,可采用以一种运输方式为主,由多种运输方式组成的混合 运输系统

4.2.5在不同运输方式的转换处,应设置物料换装站

4.2.6当矿井采用副平矾或副斜井、采区上、下山沿煤层布置且

4.2.7.地质构造简单,掘进研石量小的近水平煤层的大、中型

1辅助运输平确宜采用无轨运输。 2采用副斜井的矿井,条件合适时,宜采用无轨运输。 3采用副立井的矿井,提升容器应满足井下最大物件的装运 要求和小吨位无轨运输车辆直接进出的要求

4.2.8采用轨道运输系统的矿井T/CECS10060-2019 绿色建材评价 建筑用蓄能装置,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条件合理

定大巷、采区巷道与回采巷道的牵引方式,并在以下位置设置车 场: 1 不同牵引方式的转换处

1 不同牵引方式的转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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