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 51448-2022 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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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T 51448-2022 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pdf简介:

GB_T 51448-2022《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是一部关于有机肥料生产和应用的工程技术标准。该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旨在规范和指导有机肥料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工程设计、质量控制、环保要求以及施工与验收等方面的工作。有机肥是利用动植物残体、废弃物等有机物质,通过特定的处理工艺制成的肥料,对于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该标准可能包括的内容有:

1. 有机肥料的原料选择和处理技术 2. 有机肥料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参数 3. 工程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要求 4. 产品质量检测和控制方法 5.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验收标准 6. 环保排放标准和循环利用技术

GB_T 51448-2022的发布,对于推动有机肥料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实现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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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15) (15) (15) (16) (17) ··(17) (17) (19) (19) (20) (20) ····.(22) (23) (25)

Securityandhealth (15) 8.1Generalrequirements (15) 8.2Security ··(15) 8.3Health 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 *"(17) 9.1Construction ·.·.(17) 9.2Engineering acceptance ·..(17) 10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 (19) 10.1Operation andmanagement ·..(19) 10.2Safety operation (20) 10.3Maintenance·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22) Listofquotedstandards (23)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25)

1.0.1为规范有机肥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维护技术 要求,做到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性能可靠JG∕T 239-2009 建筑外遮阳产品抗风性能试验方法,制 定本标准。

要求,做到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制 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以蓄禽粪便、动植物残 体等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腐熟和加工生产有机肥料的有机肥工 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1.0.3 有机肥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工程建设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以及 其他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 2.0.2工程工艺选择应根据生产规模、投资总额、厂房条件与环 境要求合理确定,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设施设备。 2.0.3工程设计和运行应符合节约用地、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 工业卫生的要求。

2.0.4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应采取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的有效 措施。

2.0.4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应采取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的有效

3.1.1)址选择应符合工程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 体规划、环境卫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农村规划以及国 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1.2厂址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

3.1.3厂址应位于居民居住、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人口集

域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且应满足环境保 工业卫生的要求。

3.2.1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功能明确、洁污分区的要求,划分为生产区、办公区 和生活区,其中生产区包括原料区、发酵区、成品区以及管理区。 各区域间宜适当分隔,生产区宜与办公区分开布置,办公区和生活 区应位于厂区的上风向。 2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高差,做到工艺能耗低、土 方平整和排水通畅,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3建筑布局应合理,建筑物的朝向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生 产调度方便,作业线紧凑规范,做到人流、物流分开。 4在满足生产要求前提下,应节约用地,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3.2.2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防火分区、间距、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建筑布局应考虑生产车间噪声、臭气和粉尘对厂区环境的 影响; 3厂区生产设备、生产设施等应设置警示标识。 3.2.3厂区道路应满足交通运输和消防的需求,并应与厂区竖向 设计、绿化及管线敷设相协调

3.2.2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规

1.1工艺设计应满足产品产量和质量的要求。 1.2工艺设计应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并应符合环保、安全和节 的有关规定。

4.1.1工艺设计应满足产品产量和质量的要求。

4.2.1工艺流程宜按图4.2.1,宜包含原料储存、原料预处理、 次发酵、二次发酵和(或)肥料加工等单元,以及其他辅助配套单 元,一次发酵与二次发酵可在同一设施中完成。

4.2.1工艺流程宜按图4.2.1,宜包含原料储存、原料预

图4.2.1有机肥工程工艺流程图 注:实线为必需步骤,虚线为可选步骤

图4.2.1 有机肥工程工艺流程图

注:实线为必需步骤,虚线为可选步骤。

4.2.2二次发酵产物可通过破碎、筛分、混配、烘干、造粒、计量包 装等工序形成有机肥产品。 4.2.3原料预处理和发酵过程应采取臭气处理措施。

4.3.1原料进厂储存前宜进行称量、质检。

4.3.2原料储存区的场地布置应便于进场车辆卸料、原料与预处 理设施间的衔接。 4.3.3原料储存设施类型和规模应根据原料种类、特性、消耗量 等因素合理确定。 4.3.4原料可采用储存场或储存池,并应采取防止原料跨塌、散 落,防渗,防溢流,防火等措施

4.4.1原料预处理可包括清选除杂、粉碎、混配,以及对混合物料 的水分、碳氮比(C/N)等参数的调节,并应混合均匀。 4.4.2原料预处理可包含物料粉碎、配料、混料和输送等设施 设备。 4.4.3混合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水率宜为45%~65%; 2粒径不宜大于2cm; 3C/N宜为20:1~40:1,最佳范围为25:1~30:1; 4pH值宜为5.5~9.0。

4.4.1原料预处理可包括清选除杂、粉碎、混配,以及对混合物 的水分、碳氮比(C/N)等参数的调节,并应混合均匀。 4.4.2原料预处理可包含物料粉碎、配料、混料和输送等设 设备。

.4.3混合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水率宜为45%~65%; 2粒径不宜大于2cm; 3C/N宜为20:1~40:1,最佳范围为25:1~30:1; pH值宜为5.5~9.0。 ?

4.5.1混合物料宜采用自动进料设备输送至一次发酵单元。

4.5.1混合物料宜采用目动进料设备输送至一次发酵单元。 4.5.2通过曝气、翻堆或搅拌,堆体温度应达到55℃以上且维持 时间不应少于5d

,5.3强制曝气设置应符合下列

1曝气的工艺风量宜为0.05m/(min·m)~0.20m (min·m),宜采用分段间歇曝气工艺; 2通风风压应按下式计算:

P=(p+p2+p3)×入

式T: 或风风压(kra); pi一鼓风机出口阀门压力损失(kPa); P2一管道及气室压力损失(kPa); P3一气流穿透物料层的压力损失(kPa),取值不应低于 3kPa/m堆体高度; 入一一余量系数,取值1.05~1.1。 4.5.4机械翻堆和搅拌应根据发酵工艺、堆体温度和出料情况调 整翻堆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垛式和槽式堆肥宜每1d~3d翻堆1次;

.5.5一次发酵设施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酵设施设备设计容积应根据进料量和一次发酵时间确 定,槽式发酵工艺应预留余空间不应大于5%,筒仓式反应器预 留空间不应小于10%,滚筒式反应器预留空间不应小于30%; 2应配置温度显示或监测装置,可配置氧浓度测试装置; 3应具有防渗、防腐和臭气处理措施,宜配置渗滤液收集设施

4.6.1发酵宜采用静态或间歇动态的处理工艺。构筑物应包含 堆料场或发酵槽,可配备强制通风设施和翻抛设备。 4.6.2发酵曝气和发酵时间应根据场地条件、成本和一次发酵时 间等因素确定,一次发酵和二次发酵总时间不宜少于30d。 4.6.3强制曝气的工艺风量宜为0.02m²/(min·m°)~0.05m (min·m),宜采用分段间歇曝气工艺。 4.6.4发酵结束时,二次发酵产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不应小于30%; 2水分含量不应大于45%;

粪大肠菌群数不应大于100个/g; 蛔虫卵死亡率不应小于95%,

4.7.1肥料加工可包括破碎、筛分、混配、造粒、烘干、计量 储存等。

4.7.2烘干、造粒等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畜禽养殖粪便堆

肥处理与利用设备》GB/T28740的有关规定。 4.7.3有机肥料标识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肥料标识内容 和要求》GB18382中有关规定,并应注明主要原料、养分含量、标 准编号等。

4.7.4有机肥料产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

雨、防潮、防晒及防止包装破裂

雨、防潮、防晒及防止包装破裂。

5.1.1建筑设计应按照生产工艺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生产规模

5.1.1建筑设计应按照生产工艺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生产规模、

5.1.1建筑设计应按照生产工艺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生产规模、 场地、材料及施工具体条件等,多方案比较,并应贯彻适用、安全、 经济、规范的方针,生产车间平面设计宜紧凑、规范。 5.1.2建筑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5.2.1有机肥工程应由主体工程设施及配套设施、生产管理和生 活服务设施构成,各部分具体设施的设置应根据有机肥工程处理 工艺需要确定

5.2.2主体工程设施应配置原料储存间、预处理间、一次发酵车 间、二次发酵车间及有机肥生产车间、成品库房、臭气处理设施、渗 滤液收集设施等。

排水、消防、通信和绿化等设施

5.2.4生产管理设施宜配置办公用房、分析检测室、变配电

设施。 5.2.5生活服务设施宜建设食堂、浴室、值班宿舍、安全保卫等 设施。

筑形式GB 50325-2001(2006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耐火等级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丙类厂房执行。成品库房宜满足30d以上的产品储存 需要。原料储存间、预处理间、一次发酵车间和二次发酵车间等易

腐蚀场所建筑部件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防腐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中腐蚀等级 的有关规定。

5.2.7配套设施应与主体

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8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

辅助生产设施与公用工程

T/CECS 739-2020标准下载6.1.1电气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以及供配电可靠、节能、保护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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