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PIA 3010-2020 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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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FPIA 3010-2020 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pdf简介:

T/CNFPIA 3010-2020 是中国国家标准《木基装饰板 第3部分: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的编号,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的生产、检验和质量要求。这款地板是实木复合地板的一种,其特点是表面覆盖了一层聚丙烯膜,具有耐磨、防水、易清洁等特性。

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是以实木为基材,通过热压工艺将多层木片复合在一起,再在表面覆盖一层聚丙烯膜。这种膜具有良好的耐刮擦、耐磨损性能,能够有效保护底层的实木木片,延长地板的使用寿命。同时,由于聚丙烯膜的防水特性,这种地板更适合在湿度较高的环境中使用。

在选择和使用时,消费者需要关注地板的厚度、密度、环保等级等性能指标,以及地板的安装、保养方法,以确保其长期使用效果。总的来说,T/CNFPIA 3010-2020 是对这类地板的规范和指导,旨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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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FPIA3010—2020

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

本文件规定了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室内 般要求用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DB44T 2355-2022标准下载,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划(ISO2859—1:1999,IDT) GB/T4085一2015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地板 GB/T17657一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18103一2013实木复合地板 GB/T18259一2018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18580一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20238一2018木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 GB/T33042一2016木质地板饰面层中铅、镉、铬、汞重金属元素含量测定 GB/T35601一2017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LY/T1279一2008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LY/T1738一2020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 HJ571一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

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polypropylenefilmoverlayengineeredwoodfloorin 以胶合板为基材,表面覆贴聚丙烯薄膜制成的实木复合地板。

4.2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a)长度:300~2400mm; b)宽度:60~200mm; c)厚度:10~18mm。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产品。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T/CNFPIA3010—2020

正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规定,背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18103一2013中5.3.4规定。

表2表面外观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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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表面外观质量要求(续)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按LY/T1279一2008中6.1规定进行,

5.3.1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数量规定

T/CNFPIA3010—2020

5.3.1.1样本及试样应在生产后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

3.1.2在样本中随机抽取2.5m2且不少于5块地板作为试样。试件的制取位置、尺寸规格及数 合图1和表4的要求。试件在锯制时,应避开缺陷。如地板尺寸偏小,无法满足试件尺寸和数量 可继续随机从样本中抽取,直至能锯制出所要求的全部试件为止,

图1 去除槽后制取部分理化性能取样示意图

表4理化性能测试试件尺寸及数量

GB/T18103一2013中6.3.2规定的方法进行

5.3.3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按GB/T18103一2013中6.3.3规定的方法进行。

按GB/T17657一2013中4.44规定的方法进行

按GB/T17657一2013中4.40规定的方法进

按GB/T17657一2013中4.48规定的方法进行

5.3.10耐光色牢度

GB/T17657一2013中4.30规定的方法进行。

5.3.11椅子脚轮试验

鞍GB/T4085一2015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5.3.12表面耐冷热循

按GB/T17657一2013中4.37规定的方法进

5.3.13甲醛释放量

按GB18580一2017规定的方法进行

5.3.1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率

按HJ571一2010规定的方法进行,

5.3.15可溶性重金属总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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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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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应包括: a)外观质量; b)规格尺寸; c)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浸渍剥离、表面耐磨和耐剥离力。

型式检验应包括第4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两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的变动时; 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抽样方案和判定原则

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的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同一类产品中按规定 样,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试样均按块计数。

按GB/T18103—2013中7.2.2规定进行

GB/T18103—2013中7.2.2规定进行

6.2.4.1抽样方案

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5,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 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 合格。

XJJ 044-2020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T/CNFPIA3010—2020

6.2.4.2.1地板试样的含水率、弹性模量平均值满足本文件规定要求,该地板试样的含水率、弹性模 量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2.4.2.2地板试样的静曲强度的平均值满足本文件规定要求,且最小值不小于本文件规定值的80%, 该地板试样的静曲强度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2.4.2.3地板试样的浸渍剥离、耐剥离力、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湿热性、 耐光色牢度、椅子脚轮试验、表面耐冷热循环、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率 和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总含量均达到本文件规定要求,该地板试样的上述性能判为合格, 否则判为不合格。

样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全部达到相应等级要求时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否则该 批产品不合格

DL/T 2269-2021标准下载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a)被检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检验依据的文件、检验类别和检验项目等; b)检验结果及其结论; c)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以及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入库前, 应任适当部位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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