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13-2021 河湖长制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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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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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113-2021 河湖长制工作规范.pdf简介:

DB12/T 1113-2021 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名称为《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它于2021年发布。河湖长制是针对我国河湖管理的一种制度创新,旨在强化河湖保护和管理的责任落实。这个规范详细规定了河湖长的职责、工作流程、绩效评价、协调机制等内容,旨在提升河湖保护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它涵盖了河湖长的选任、河湖保护目标设定、日常管理、问题解决、公众参与、信息共享、监督考核等多个方面,强调了河湖保护的全局性和系统性,以及各级河湖长、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共同参与。这个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河湖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保障水资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DB12/T 1113-2021 河湖长制工作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同一河湖分级分段设置河湖长的,应分级分段竖立河长公示牌或湖长公示牌。原则上,一二级河道、 重要渠道在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每10公里至少设置1块;大中型水库、湿地每5平方公里至少设置 1块;小型水库、天然湖泊、建成区开放式景观湖每座至少设置1~2块(湿地核心区、饮用水水源地等 封闭管理区域及山区等人口稀少地区可适当降低设置密度);沟渠、坑塘、景观水体至少设置1块:连 片多个沟渠、坑塘可在区域四至范围内设置2~4块一同公示,

公示牌宜统一采用蓝底白字,面板选择便于信息更新的材质。长宽比为3:2,区级、乡镇(街道) 级公示牌不小于1.5m×1.0m,村级公示牌不小于1.2m×0.8m,公示牌底部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2m

DB12/T 111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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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规范性) 社会监督举报办理流程图

并记录台账。 注2:不属于举报受理范围内事项,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注3:承办单位应在15日内完成社会监督事项的调查、处置,将结果反馈举报人及河(湖)长制办公室

图E.1社会监督举报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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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规范性) 督办工作流程图

图F.1督办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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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规范性) 河湖长制协调联动工作流程图

图G.1河湖长制协调联动工作流程图

HJ 2549-201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洗碗机DB12/T 1113202

[1]《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7)46号) 2] 《天津市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8】116号) 3]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办建管(2018)10号)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办建管(2018】10号) 5] 《“一河(湖)一档”建立指南(试行)》(办建管函(2018)360号) 61 《天津市河长制湖长制市级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任与管理办法》(津河长办(2018)219号) 7] 《天津市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区级建设指导意见》(津河长办(2018)238号) 8] 《关于进一步开展河(湖)长巡河(湖)行动的决定》(总河(湖)长令(2019)第1号) 91 《天津市河(湖)长制协调联动指导意见》(津河长办(2019)104号) 10] 《市河(湖)长办关于建立“民间河(湖)长"的指导意见》(津河长办(2019)171号) 11] 《天津市河(湖)长制考核办法》(津河长办(2019)187号) 12] 《天津市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津河长办(2019)187号) 13] 《天津市河(湖)长制考核奖补办法》(津河长办(2019)187号) 14] 《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总河(湖)长令(2020)第1号) 15] 《天津市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方案》(津河长办(2020)118号) 16] 《天津市河(湖)长制会议制度》(津河长办(2020)130号) 17] 《天津市“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大纲》(津河长办(2021)41号) 18] 《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水河湖函(2021)72号) 191 《关于加强河湖治理保护联防联控的决定》(总河湖长令【2021)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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