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258-2017 重庆市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质量评价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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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258-2017 重庆市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质量评价规范(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J50/T-258-2017"是重庆市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质量评价规范的编号,这个编号代表的是一份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标准或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重庆市建设领域的信息化系统设计、开发、实施和运行的质量进行评估和规定。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信息化系统的质量,提升建设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率和安全性。

"附条文说明"通常是对规范中的具体条款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包括各条款的制定依据、实施方法、评估指标、评价流程等内容,帮助标准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标准。它可能解释了如何根据信息化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性、易用性等因素进行质量评价,以及如何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系统的优化和改进。

总的来说,这份规范是重庆市建设领域信息化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提升当地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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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171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 参编单位: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蒲晓明胡衡陈轩刘川王春乐 李华王剑柯荆晟雄赵代娜李启中 赵珍珍 审查专家:王成良丁晓明陈庄杨西龙王波 (按姓氏笔画排序)张宏利朱圣

LD/T 03-2021标准下载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质量评价指标 4.1 一般规定 4.2 系统功能 4.3 系统性能 4.4 系统先进性 17 4.5 系统集约化程度 17 4.6 系统成效范围 18 5评价规则 20 附录A评价用表 22 本规范用词说明 27 引用标准名录 28 条文说明

Generalprovisions Terms Basicrequirement Quality evaluation indicators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System function · 4.3 System performance 12 4.4 ? Systemadvancement 17 4.5 System intensive degree T7 4.6 System effect 18 Evalaution rules AppendixA evaluation forms 2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8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31

1.0.1为引导重庆市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工程科学、合理、有效 的建设,构建重庆市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质量评价体系,特制定 本规范以指导重庆市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评估 及优化改进等工作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的质量评价工

1.0.3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内容复杂的信息化系统建成后 应采用本规范进行质量评价。对于投资规模较小,建设内容单 一 的信息化系统建成后可采用本规范进行质量评价。 公招大额并址公

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面向各种应用业务的系统。

2.0.2数据处理系统

指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由硬件(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等) 和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组成的信息系 统

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 算机网络系统

2.0.4信息安全系统

信息安全系统 informationsecuritysystem

指为保护网络系统中的软件、硬件及信息资源,使之免受偶 然或恶意的破坏、篡改和泄露,保证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和网络服 务不中断的安全防范体系(策略、机制、技术、设备)。

指为保证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电子设备的安 全有效运行而提供的配套系统,包括机房内装饰、供配电、空调 消防、安全防范、动力环境监控、防雷接地等内容

指能统一传输数据、语音、视频、监控等信号的结构化布线系 统,是网络系统的有线传输介质,是信息化系统、智能化系统的基 础设施

指通过软件模拟的具有完整硬件系统功能的、运行在一个完 全隔离环境中的完整计算机系统

牛或系统内部结构的功能或非功

time characteristics

ne characteristic

指在规定条件下,信息系统执行其功能时,提供适当的响应 和处理时间以及吞吐率的能力

2.0.10数据恢复点目标(RPO,RecoveryPointObi

2.0.11恢复时间目标(RTO,RecoveryTimeObject

指灾难发生后,从信息系统岩机导致业务停顿之时开始,到 信息系统恢复至可以支持各部门运作、业务恢复运营之时,此两 点之间的时间段

3.0.1信息化系统的质量评价应满足以下条件: 1信息化系统应已建成,并通过项目验收; 2信息化系统应连续使用6个月以上。 3.0.2信息化系统质量评价应根据系统质量特点分为系统功 能、系统性能、系统先进性、系统集约化程度、系统成效范围等5 个部分。其中,系统功能和系统性能按照信息化系统涉及的技 术,其质量评价可包括应用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网络系统、信息 安全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和机房系统等6项评价内容。信息化系 统质量评价指标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信息化系统质量评价指标

3.0.3重庆市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质量水平综合评价总得分应

中:F一一信息化系统质量水平评价总得分; S一一信息化系统功能总得分; S2一—信息化系统性能总得分; S3 一一 信息化系统先进性总得分; 信息化系统集约化程度总得分; S5 信息化系统成效范围总得分; S11 应用系统功能得分; 数据处理系统功能得分; S13 网络系统功能得分; S14 信息安全系统功能得分: S15 综合布线系统功能得分; S16 机房系统功能得分; 应用系统性能得分; S22 数据处理系统性能得分; S23 网络系统性能得分:

S24一一信息安全系统性能得分; S25 一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得分; S.26 机房系统性能得分; S31 先进技术应用程度得分; S41 集约化建设程度得分; S51 系统应用范围得分; S52 社会效益得分; S53 经济效益得分; S54 用户满意度得分; α11 应用系统功能权重; α12 数据处理系统功能权重; CX13 网络系统功能权重; CX14 信息安全系统功能权重; α15 综合布线系统功能权重; α16 机房系统功能权重; C.21 应用系统性能权重; C22 数据处理系统性能权重; α23 网络系统性能权重; α.24 信息安全系统性能权重; α25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权重: C.26 机房系统性能权重; β1 系统集约化程度权重; B2一 系统成效范围权重; Y1 基本分权重; 加分项权重。 系统功能权重系数α11、α12、α13、α14、α15、α16,系统性能权重系 、α22、α23、α24、α25、α26应根据各评价内容在项目总投资中的占 重要性程度给出相应的权重值。系统集约化程度权重系数 统成效范围权重系数β2,基本分权重系数Y以及加分项权

重系数Y2为固定值。权重值分配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权重值分配表

注:1系统功能、系统性能包含的各评价内容在项目总投资中的占比越大,重要性 程度越高,则信息化系统建设以该部分为主; 2系统功能、系统性能包含6个方面的评价内容,缺项时,对应的权重系数可取 值为0,表3.0.3中确定的该权重系数值应平均分配至剩余评价内容的权重系 数,保证系统功能所有评价内容的权重系数之和为100%,系统性能所有评价内 容的权重系数之和为100%

注:1系统功能、系统性能包含的各评价内容在项目总投资中的占比越大,重要性 程度越高,则信息化系统建设以该部分为主; 2系统功能、系统性能包含6个方面的评价内容,缺项时,对应的权重系数可取 值为0,表3.0.3中确定的该权重系数值应平均分配至剩余评价内容的权重系 数,保证系统功能所有评价内容的权重系数之和为100%,系统性能所有评价内 容的权重系数之和为100%

3.0.4信息化系统质量水平等级依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应符

3.0.4信息化系统质量水平等级依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应符 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信息化系统质量水平等级

4.1.1评价者应根据信息化系统提交的资料,核查系 情况,按本规范的规定,对信息化系统质量评价指标逐 价。

4.1.1评价者应根据信息化系统提交的资料GBT51168-2016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有水印),核查系统的实际 情况,按本规范的规定,对信息化系统质量评价指标逐一进行评 价。 4.1.2评价者应在对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的基础上,计算出信 息化系统质量水平综合评价总得分。

4.2.1信息化系统功能采用应用系统功能、数据处理系统功能、 网络系统功能、信息安全系统功能、综合布线系统功能、机房系统 功能等6个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4.2.2本评价指标得分应为各评价点得分之和,应用系统功能

4.2.3本评价指标得分应为各评价点得分之和,数据处理系统 功能评分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3本评价指标得分应为各评价点得分之和,数据处理系统

数据处理系统功能(S2)评分规范

4.2.4本评价指标得分应为各评价点得分之和,网络系统功能 评分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GB∕T 7690.4-2013 增强材料 纱线试验方法 第4部分:硬挺度的测定表4.2.4网络系统功能(S3)评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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